为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常态化接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对象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县城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统筹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二、申请条件
1.拟改造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已聘用物业公司或自持物业管理;
2.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居民征集改造意愿和改造内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完善《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居民需求调查表》;
3.按照谁收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明确业主出资不低于每户1000元,出具居民出资清册,打到指定账户。
三、申请程序
1.有改造意愿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所属社区提出书面改造初步申请;
2.高河镇政府初核;
3.县住建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引入改造项目竞争性管理机制,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建立项目储备库,拟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确定;
4.县政府上报市住建局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四、其它事项
1.改造中需业主委员会参与改造,以利于推进改造进度。改造后需建立物业长效管理机制,以便于巩固改造成果;
2.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将竣工验收资料分别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专营单位。专营单位负责小区内共有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3.改造工程在保修期满后,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维护保养责任和维修费用。
五、联系方式
1.高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张世阳,电话0556-4616102
2.县住建局联系人:丁振,电话 0556-4620909
来源: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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