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市更新改造,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1〕2号)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切实发挥城市更新行动转方式、提品质、惠民生、扩内需、强经济的带动作用,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居住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韧性,提升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更便利、更舒适、更优美、更安全,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
坚持规划引领、用好城市空间。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合理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加强城市空间立体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文化延续、注重历史传承。以保护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做好更新单元设计,注重街道风貌和色彩与本县文化协调结合。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延续、传承,充分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地段、文物和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推进实施成本集约、功能复合、生态友好、文化延续、历史传承的城市更新行动。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扩面推进。以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城镇管网改造为主要抓手,按照探索试点、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更新项目有序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切实增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政府推动、用活市场运作。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更新目标。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坚持开放创新,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模式,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
坚持多元参与,实现共建共享。鼓励居民、各类主体参与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多元平等协商共治机制,探索将城市更新纳入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积极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完成棚户区改造850户,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450户,完成背街小巷改造12条,完成污水管网改造10公里,雨水管网改造3公里,供水管网3公里,天然气管道2公里。同时建立和完善好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形成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充实城市更新项目库。
到2023年底,完成列入计划的老旧小区任务2800户,改造完成背街小巷8条,完成污水管网改造5公里,雨水管网改造3公里,供水管网3公里,天然气管道5公里等,建成一批基础设施项目。
到2024年底,完成列入计划的老旧小区任务2000户,完成污水管网改造5公里,雨水管网改造3公里,供水管网3公里,天然气管道5公里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完成列入计划的老旧小区任务430户,完成污水管网改造5公里,雨水管网改造3公里,供水管网3公里,天然气管道5公里,全县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综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产城发展更加融合,充分彰显具有时代特征、苗侗特点的城市之美。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1.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开展更新范围摸底调查,科学划分城市更新单元。客观评估建成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拆改留”并举原则,精准测算各地块改造后的经济效益,合理搭配地块。采取“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等方式,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项目更新改造方式和建设时序,有序组织项目实施。要补齐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补齐城市更新单元内水、电、路、气、讯等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公共服务。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中的配套设施设置规定配建好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超出城市更新单元配备要求的医院、学校、综合运动场所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配建。专项规划要摒弃大拆大建的改造模式,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城市韧性。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和批复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全力推进城镇“四改”
2.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国家明确要求的改造类型(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时序。基础类改造强化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垃圾收运、通信、消防、安防等设施的改造提升,保障基本民生。在“保基本”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制定改造内容清单。到2025年,全面完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9080户。(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电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3.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统筹考虑资金来源,合理分类精准施策,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充分利用腾空土地等各类资源,通过“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方式,抓好棚改项目策划包装,坚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电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4.积极开展城镇背街小巷改造。重点突出街巷的消防安全、道路设施、环卫设施、污水管网、户外广告设施、空中管线、绿化景观、违法违规构筑物整治和提升。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23条背街小巷改造,形成常态化的背街小巷建设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5.加快推进城镇管网改造。开展污水、供水、雨水管网普查工作,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开展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专项排查治理,实施维修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实现燃气管网全覆盖,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用气需求。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按照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加快推进城市雨水管网建设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到2025年,建设改造燃气管网17公里、污水管网25公里、供水管网12公里、雨水管网12公里。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高管网覆盖范围、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电局;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6.优化城镇道路网络结构。加强城市路网规划建设,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加快建设完善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等路网工程,织密城镇路网,畅通“大循环”和“微循环”。加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合理组织道路开挖、文明施工,有效维护道路的完好有序。加强道路扬尘治理,背街小巷干净整洁,稳步提升城市道路洁净水平。对于路面铺装、照明等设施和地下市政设施出入口(含窨井盖)等,要明确特殊铺装、稳静化措施等要求,确保通行舒适安全。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更新,实现城市道路网络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7.完善停车服务设施。加快完善城市更新单元内居住区停车设施,适当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车位比基本实现1:0.5以上。加大社会公共停车场、智慧停车场建设力度,充分利用水舞云台广场地下停车场、房开项目人防设施等建设地下停车场,充分利用客运交通枢纽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鼓励利用闲置的建筑空地、边角空地等区域建设临时停车场。严格按照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合理规划路内停车泊位,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新增社会公共停车位不低于750个以上。加大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达到全覆盖。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城市更新范围内国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内部停车资源建设充电设施车位。(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
8.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协同衔接各类公交方式,逐步建立智能公交管理系统,常规公交等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交体系。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合理配建公共交通站点,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推广定制客运、社区公交等多元化运输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到2025年,分批次购置新能源公交车4辆、改扩建首末站停车场1个。(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9.推进慢行系统建设。用慢行系统有效连接城市更新单元内的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顺畅连通集中办公区、商业服务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公园和广场等,提升通达性。到2025年,新建或改建一批人行横道、确保步行系统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10.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城市内河湖、湿地、山塘等水体水系保护,系统开展水体岸线自然生态修复。保护和利用城市周边山体,实施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建成生态廊道。城市更新单元要与县城舞阳河水系、县城绿地形成有机串联,与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湿地等形成完整生态网络。到2025年,修复城市规划区内破损山体,湿地内的违法构筑物全部拆除。(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
11.构建完善河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实施河道治理、清淤疏浚、打通阻隔工程,打造安全型、生态型河流水系,构建完善县城河湖管理体系。加强黑臭水治理,河湖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到2025年,河湖管理体系得到完善,河道河湖得到全覆盖治理,城市更新单元内黑臭水体全面消除。(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城市园林绿化
12.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利用更新单元中的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休闲场地。充分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空间,增加道路附属绿地。注重本土特色植物运用,选择符合当地特色的绿化树种和花卉,降低绿地建设与管养成本,打造当地特色的园林绿化“名片”。(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
(四)不断补齐设施短板
13.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保护与水质监测,推进城市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合理配置完善供水管网。建立健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保障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稳定。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加强节水载体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省水投施秉公司、城关镇人民政府)
14.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 设改造,提升城市污水厂设施处理能力。城市更新单元内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到2025年,建设改造生活污水收集管网35公里、雨水管网15公里。(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5.持续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按照“以焚烧发电处理为主、卫生填埋场为保障”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科学谋划建设一批餐厨垃圾项目,建成垃圾发电飞灰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全县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2022年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飞灰项目。到2025年,完善垃圾处理系统和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以上,开展新建改造城市公共卫生厕所行动,建成一批公共卫生厕所,补齐公共卫生厕所短板。(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16.完善城市供气设施。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力度,改善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加快城市天然气门站及配气管网等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天然气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商品住宅、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依据县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实行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提高燃气普及利用率。到2025年,建设燃气管网17公里。(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17.实施城镇绿色照明设施建设。坚持绿色环保照明,对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照明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在新建和改造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工程中,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经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景观照明布局要科学适度,严格管控“灯光秀”等不涉及民生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18.提高基础通信覆盖能力。加快推进城市移动通信网络质量优化工作。到2025年,建成移动通信5G站200个以上,建成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
19.提升城市供电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城区10kV电网改造,到2025年完成28个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供电局;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20.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按标准在城市更新单元内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消防站、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发〔2019〕134号)《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办发〔2021〕9号)规定,配建好城市更新单元内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入园需求。幼儿园布局规划应按照每千人45名学前教育儿童、每班平均30人测算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数量和规模,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因地制宜配建社区书屋、足球篮球羽毛球运动场地、健身步道、生态体育公园等文体活动场所,打造“15分钟健身圈”。2022年完成提升“农体工程”和全民健身示范站10个,2025年建成“一场一馆一中心”(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基本建成“七统一”(行政、业务、人员、财政、药械、绩效、信息系统)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东西部协作和山东中医药大学以及省、州三级医疗机构帮扶我县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实施施秉县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施秉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施秉县儿童危急重症救治室建设、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等项目,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逐步提高,加快县域内疾控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和深入推进健康施秉行动,不断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到 2025 年,力争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以上。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配建标准,新建的城镇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建成施秉县老年养护楼。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建设和社区物业管理,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21.完善商业服务设施。做强城市服务业经济,城市更新单元要完善餐饮店、理发店、药店、生鲜超市、通信网点、银行网点、快件寄递服务点、农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含办公、商场、休闲娱乐、儿童游乐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中心。配套建设社会停车场,停车场要同时具备车辆清洗、保养、美容、维修等功能,具备以场养场的能力。商业区域与居住区域要通过街道、绿化带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居住区安静、商业区繁荣。(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六)彰显民族文化特色
22.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坚持统筹谋划、应保尽保、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多方参与的保护原则,建立历史建筑等常态保护机制,到2025年,初步构建形成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城市更新单元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要加强保护,对有重要价值的建筑应及时按程序纳入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名录挂牌保护,把历史资源保护作为城市文化保护、传承、延续的重要抓手,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史志办;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23.彰显传统街巷文化魅力。提升老旧街区、传统街巷的吸引力,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建筑风貌、补齐设施短板、丰富经济业态,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美食街、民俗街、旅游风情街等魅力街区。到2025年,建成一条以上魅力街区,使魅力街区成为城市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24.注重提升城市特色风貌。进一步提升建筑风貌管理水平,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推广运用本地建材、石材,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建筑色彩应符合城市主要色调,结合历史文脉与自然环境确定主题,与周边相协调,形成统一有序的色彩景观,整体形成“古朴厚重、水墨淡彩、冷暖色系相容、主调和谐”的风格。加强城市更新单元内大型公共建筑、地标建筑、重要节点建筑、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落实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对专家意见分歧大,规划公示争议大的建筑方案,不得办理和核发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七)建设韧性城市
25.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机构布局,构建以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救治医院、医疗资源储备、应急救治设施组成的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反应快速的分级、分层、分流防控救治格局,提升疾控中心能力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城关镇人民政府)
26.强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五年行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到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27.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立足于空间集约利用,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建立地下管线入廊机制,完善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机制,推动管廊有序建设、安全运行。到2025年建成平宁片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28.加强全社会火灾抗御能力建设。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部署,增强火灾防控治理水平,推动消防救援力量全面发展,构建科学指挥、专常兼备、覆盖全面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城中村、城郊村“烟囱楼”消防安全整治,对现有“烟囱楼”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对新建村民自建房实施消防安全规范建设,提升村民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9.完善城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城镇各类企业(工厂)、 建筑施工、危化物品、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人防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快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镇运行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 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城市管理治理
30.整治提升城市市容市貌。城市更新单元内规范设置各类路标路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垃圾箱、公交站台、路旁座椅等城市家具。治理非法小广告,规范设置建筑外立面空调外挂机。深入开展违章建筑查处和街巷环境整治,依法依规清理拆除“两违”建筑。对重要景观地带进行建筑立面净化、坡屋顶改造等内容的环境提升,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31.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推动建立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加强物业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发展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进入市场,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承接辖区内非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充分覆盖物业管理空白区域,统筹推进社区治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择优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银行,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收益的规范管理,加大小区安全(消防)等应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房屋安全使用。到2025年,全县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占比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关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三区”联动建设
32.以“桥头堡”建设为引擎,助推“三区”经济建设发展。抢抓国家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建设大湾区、开展东西部协作等重大战略机遇,利用交通优势,积极融入以“黎从榕”为“桥头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交通网络,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助推施秉县域经济建设发展。做优老城区,以“四改”为抓手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逐步实现高铁新区、老城区、经济开发区慢行系统道路贯通;着力优化老城生态和人文景观,推进西山公园、东山公园等山体公园提升改造,将施秉红色文化和民族文化元素充分融入城市建设,推动“产城人景文”融合发展,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做强经济开发区,有序推进经济开发区市政设施建设;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帮助解决规上企业实际困难,着力推进园区企业扩大产能;积极引进知名企业投资开发经济开发区,着力提升园区承接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园区房地产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园区住房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县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日常工作推进、调度、检查、评估验收,组织开展政策设计和技术配套文件编制解读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合理确定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形成城市更新项目库,有序实施。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重点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省级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支持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建设。
(三)加强用地保障。对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对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标准的,执行相关用地激励政策,以划拨、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等方式予以保障。对低效商业及文旅用地开展综合整治,提升利用效益。对棚户区、城中村等低效用地加大更新改造力度,提高利用价值。对批而未建、批大用小等空闲低效用地加大清查处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价值。鼓励通过集中成片开发完善配套设施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审批程序,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快速审批机制,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四)建立摸底调查评估制度。实施城市更新前,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及时开展摸底调查评估,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相关指标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要求。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和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清单,摸清市政基础设施底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未开展摸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
(五)开展试点示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城市更新试点建设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等一套方法路径,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六)加大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融媒体作用,及时准确解读城市更新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 加大对优秀、典型示范案例的宣传力度,做好城市更新行动意愿征询和项目实施信息的公示公告,增进项目实施透明度,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更新行动社会氛围。
附 件
施秉县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县城市更新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施秉县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迎凯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杨胜钦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潘年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廷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鸿琴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诗权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杨正荣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姚凡鹏 县公安局政委
钟 嬅 县司法局局长
曹前斌 县民政局局长
梅荣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杨 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子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祥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展灯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念芳 县水务局局长
罗永富 县林业局局长
刘明菊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吴永贵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连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义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郝法权 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局长
张一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根 县供电局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吴 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安国胜 省水投施秉公司执行董事
杨开有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高祥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吴安平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及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来源: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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