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2023-01-17 18:00:55 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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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切实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立足“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战略定位,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力打造实力强劲、生活富裕、美丽宜居、活力迸发、文明和谐新毕节,奋力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2年,县城及以上城市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到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背街小巷和城镇地下管网改造等“四改”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到2025年底,城市更新行动有效助推城镇品质提升,城市集约节约用地成效明显,城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相关规定认真编制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1.建立城市旧区数据库。各县(自治县、市、区)在前期大起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城市旧区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科学划分城市更新单元。坚持“微改造”,不搞“大拆大建”,客观评估城区现状,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城市更新单元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的规定,按实际情况对各地块确定拆除、改造还是保留,测算清楚各地块改造后的经济收益,合理搭配地块,科学划分城市更新单元。(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做好项目规划。将每个城市更新单元包装为一个项目,建立项目库,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项目建设时序。(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补齐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补齐水、电、路、气、讯等市政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配套完善公共服务。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中的配套设施设置规定配建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超出城市更新单元配备要求的三甲医院、综合运动场馆、高级中学、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可回收资源利用等市级大型公共设施的配建,按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全力推进“四改”

1.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6478户,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48387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毕节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

2.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名领导一个专班”的方式,全市6.595万户(套)存量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力争两年内全面建成,确保三年内全部收尾。“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需求约3.6万户(套)在2025年前全部开工。结合地方财力情况,通过市场化运作,整合有效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稳步推进年度改造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毕节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

3.全力推进背街小巷改造。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背街小巷改造,打通消防车通道,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环卫保洁,规范门头牌匾,完善市政设施。2022年全市实施背街小巷改造118条。到2023年,完成全市纳入“十四五”计划的374条背街小巷改造。(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毕节市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

4.全力推进城镇地下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管网普查工作,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高污水收集效率。按照城市排涝标准,推进城市雨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实现燃气管网全覆盖,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用气需求。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22年全市新改扩建城镇管网285公里(其中供排水管网235公里、燃气供热管网50公里);到2025年,全市共完成城镇管网改造建设1070公里(其中燃气管网275公里)。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高管网覆盖范围、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市城镇地下管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

(三)着力优化交通体系

1.优化城市路网体系。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新理念,着力优化路网结构,加强城市路网的规划建设,加快构建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给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等各类交通节点,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实现不同等级道路之间的闭合和顺畅衔接,畅通“大循环”和“微循环”。提升道路隔音带、路面铺装、道路照明、地下市政设施出入口(含窨井盖)等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确保道路通行舒适安全。把南环高速作为“一号推进工程”,将同心大道等作为“一号建设工程”,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构建“一环多放射”城市交通体系。到2025年,新建县级以上城市道路200公里,确保中心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稳定在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完善停车服务设施。加强停车场(库)建设,按《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版)》规划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鼓励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停车楼(停车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小于国家标准。充分利用人防工程等设施向社会提供停车位。严格规范机动车路内停车位设置,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完善城市更新单元内居住区停车设施,适当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鼓励居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增设停车位。2022年新建社会公共停车位3000个以上;到2025年,新建社会公共停车位15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3.完善公共交通。深入实施公交发展战略,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体,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为辅的绿色出行体系。规范设置标示牌,完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系统。强化交通设施建设,新修道路要规划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力争到2025年中心城区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2标台,建成区公交站点覆盖率达90%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2%以上。(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慢行系统建设。以优化城市绿色交通结构为目标,大力提高城区步行出行比例,改善慢行环境,鼓励和支持绿色出行方式,形成一批结构完善、环境友好的城市慢行系统。各县(自治县、市、区)要积极谋划实施城市慢行项目,在城市更新单元内新建改造一批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确保慢行系统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持续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坚持“寻空布绿、见缝插绿、破墙增绿”原则,还空间给百姓,建绿地给市民。以保护城市规划区内水系、山体、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为依托,加强环城林带、生态林地等城市生态空间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规划建设公园,推进公园、绿地、绿道、绿廊建设,建设节约型绿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达到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持续推进毕节市中心城区、黔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金沙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金沙县后山镇、大方县黄泥塘镇、威宁自治县东风镇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镇。(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着力补齐设施短板

1.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建成完善一批城市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供水工程。按标准设置市政消防栓。新建改造一批城市供水设施,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建立健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保障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稳定。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加强节水载体和节水型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持续加强环卫设施建设。调整《毕节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解决垃圾处理能力区域规划不平衡问题。围绕“全焚烧、零填埋”目标,按照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系统谋划建设一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处置设施、餐厨垃圾项目。2022年开工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0吨/日以上;到“十四五”末,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00吨/日。加大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力度,确保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步达到95%以上。加快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促进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发展,做到建管统筹、运维结合。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开展新建改造城市公共卫生厕所行动,补齐公共卫生厕所短板。(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夯实基础通信覆盖能力。加快推进“光网毕节、满格毕节”建设,提升网络传输和交换能力,切实消除城区移动通信信号盲点、盲区和弱覆盖区,打造高速、稳定、安全的通信网络。2022年实现4G移动信号城乡全覆盖和高速公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无缝覆盖,宽带普及率和下载速率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专营单位)

(六)强化城镇住房保障

以县(自治县、市、区)为主体,结合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市场以及产业园区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做好项目布局和储备。按照国家、省及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居办通〔2022〕2号)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严厉打击扰乱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梳理核实存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着力解决闲置问题,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提升。用好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十四五”期间,全市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9000户左右,合理确定租赁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实现符合保障条件申请的家庭“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着力完善城市功能

1.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按标准在城市更新单元内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消防站、医疗卫生设施、公厕、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护理型养老服务,因地制宜配建农贸市场、社区书屋、足球篮球运动场地设施、健身活动场所。要结合利用更新单元中的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休闲场地。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到2025年,每个县(自治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完善商业服务设施。做强城市服务业经济,城市更新单元要完善餐饮店、理发店、药店、生鲜超市、通讯网点、银行网点、快件寄递服务点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含办公、商场、休闲娱乐、儿童游乐、游泳馆、健身房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中心,有条件的地区要配建城市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区,加快建设步行15分钟社区便民商圈。配套建设社会停车场,停车场要同时具备车辆清洗、保养、美容、维修等功能,具备以场养场的能力。商业区域与居住区域要通过街道、绿化带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居住区安静、商业区繁荣。(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八)提升城市风貌

1.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大力传承和弘扬我市悠久的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强化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等重要资源的保护,严禁随意拆除破坏,切实保护城市的珍贵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严格落实大方县、织金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快挂牌和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把历史建筑的划定保护作为城市文化保护、传承、延续的重要抓手,加大历史建筑潜在资源排查力度,发掘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申报并挂牌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历史建筑的确定公布、挂牌保护、建档测绘等工作,确保各县(自治县、市、区)辖区公布的历史建筑不低于11处。(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彰显传统街巷文化魅力。按照“充实街巷美食、还原街巷风貌、完善街巷设施、展示街巷文化、规范街巷管理”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建筑风貌、补齐设施短板、丰富经济业态,将有条件的背街小巷尽可能的打造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美食街、民俗街、旅游风情街等魅力街区。到2025年,中心城区要建成多条魅力街区,各县城均要建成一条以上魅力街区,使魅力街区成为城市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注重提升城市特色风貌。进一步提升建筑风貌管理水平,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加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要突出建筑的地区特征与时代特色,将传统与现代有机融合,彰显城市特色,丰富文化内涵,打造体现毕节特色的建筑精品。落实大型公共建筑、地标建筑、重要节点建筑、大型城市雕塑规划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对专家意见分歧大、规划公示争议大的建筑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增强城市韧性

1.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水平,统筹医疗救治、紧急医学救援、公共卫生等机构布局,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病例、病原监测报告,构建形成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定点医院、后备医疗资源、应急救治设施组成的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反应快速的分级、分层、分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海绵型道路、公园绿地、生态景观河道、小区等推广力度,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心城区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40%以上,实现防治内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及营造多功能景观等目标。(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3.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五年行动,开展城市易积水区域整治,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到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

4.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各县(自治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探索建立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机制,推动管廊有序建设、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供电局,相关专营单位)

5.加强全社会火灾抗御能力建设。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建设消防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及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项目,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府综合应急指挥智能化联动体系,推动消防救援力量全面发展,构建科学指挥、专常兼备、覆盖全面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完善城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加强对城镇建筑施工、危化物品、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人防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部门之间联动检查体制,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镇运行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十)加强城市治理

1.强化整治提升城市市容市貌。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设置各类路标路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垃圾箱、公交站台、路旁座椅等城市家具。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管线入廊入地,着力解决城市“空中蜘蛛网”,治理非法小广告,规范设置建筑外立面空调外挂机。加强城市河湖监管,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违章建筑查处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依法依规清理拆除“两违”建筑。对重要景观地带进行建筑立面净化、坡屋顶改造等内容的环境提升,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科学适度布局景观照明,严禁新上 “灯光秀”等不涉及民生的城市景观照明项目。(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供电局,相关专营单位)

2.加强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城市科学化、业绩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我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国家、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工作协同。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实现城市管理事项“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加快城市新区开发

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立足提升城镇承载力和城市“四改”工作需要,适时加强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在现有路网的基础上适当加密,配齐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完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新区开发条件的成熟,为城市“四改”提供空间、用地和资金支持。加快七星关—大方同城化步伐,加快鸭池片区与梨树片区衔接开发,到2026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30平方公里、人口达130万。推进县城提质扩容,加快推进县城新区建设,新增人口20万以上。(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体育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供电局,相关专营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县(自治县、市、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督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定期研究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负责划定本地区城市更新单位、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本地区城市更新单元内的项目库并完整实施。各县(自治县、市、区)编制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由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并报市政府审查批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投公司等平台机构在城市更新中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各方参与,形成城市更新行动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

1.建立评估制度。各县(自治县、市、区)在实施城市更新前应建立评估制度,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开展调查评估,确保“无评估,不更新”。要摸清市政基础设施底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历史环境要素清单和古树名木大树清单,更新单元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相关指标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要求,切实推动地面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加强资金筹措。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新型城镇化基金和其他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引导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及时申报,争取资金支持。要认真研究项目实施可行性,做好“肥瘦”搭配和包装打造,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通过市场化方式融资,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针对性设计金融产品,专项支持城市更新行动,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服务指导。加大招商力度,对项目精心包装,与投资商开展推介洽谈,做好项目招商服务工作,要抓好现有行政事业收费和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水、电、气、讯等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合理确定资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办)

3.加强用地保障。对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城市更新行动项目用地,可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对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标准的,可执行相关用地激励政策,以划拨、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等方式予以保障。对低效的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产业用地通过调整性质、地块整合、增加用地兼容性等方式加大复合利用力度。对低效的商业及文旅用地开展综合整治,提升利用效率。对棚户区、城中村等低效用地加大更新改造力度,提高土地价值。对批而未建、批大用小等空闲低效用地加大清查处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价值。(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城市更新行动项目审批流程,构建快速审批机制,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

(三)强化工作推进

1.加大培训力度。市级和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社区负责人、市民公众、企业、金融机构等对象,利用党校、学习大讲堂、贵州省党员干部网络学院、部门业务培训等平台资源,加大对城市更新行动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展试点示范。各县(自治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示范,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等一套方法路径,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各县(自治县、市、区)按季度向市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年终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纳入各级督查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做好宣传引导。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融媒体,加大对城市更新行动政策、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的宣传和解读。做好城市更新行动意愿征询和项目实施信息的公示公告,增进项目实施透明度,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更新行动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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