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2-26 18:00:24 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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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专班,北海新区建设局: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是我市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的重要举措。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基本原则,防止变形走样

(一)民生优先。将人民群众所思、所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更新片区群众参与和协商机制,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完善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城市活力,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规划统筹。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制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增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政府引导。强化政府统筹作用,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政策机制,协调存量资源,做好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优势,通过资本金支持、注入优质资源等方式,做强城市更新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四)留住历史。强化黄河文化、渤海红色文化等历史遗存和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重塑城市的人文肌理,留住历史风貌、乡土气息、城市记忆。

(五)量力而行。按照城市更新规划,科学确定城市更新试点片区和试点项目,防止大拆大建,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二、明确工作目标,积极稳妥推进

2023年,基本形成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机制,打造一批体现滨州特色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市城区、邹平市、沾化区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示范,探索一套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路径方法,其他县(区)启动城市更新片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

到2025年,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形成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市主城区以完善“五大片区”功能为重点,持续实施完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各县(市、区)城市更新试点以及片区综合提升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分类施策,延续城市记忆

(一)保护传承。保护历史遗存、保留城市记忆。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片区,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经评估需要保留保护的区域、建(构)筑物,应明确保留保护清单,以保护传承为主进行更新。鼓励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二)提升改造。对于需要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的区域,经评估不宜采取拆旧建新方式更新的,以提升改造为主进行更新。维持现状格局基本不变,通过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功能置换、修缮翻新,优先满足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需要。统筹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

(三)拆旧建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精神,对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章建筑较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困难、土地利用低效的建筑和区域,经评估论证,可根据规划依法采取拆旧建新方式进行更新。

三、体检评估先行,统筹推动实施

(一)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体检评估情况,统筹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专项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优化城市发展目标、补齐城市建设短板、解决“城市病”。专项规划要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要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二)制定年度更新计划。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时开展论证评估,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计划、确定更新片区,经城市更新指挥部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负责承担更新片区投资建设职责,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四)推进项目实施。制定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充分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实现共建共享。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按属地原则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更新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评估和设施移交,纳入常态化运营管理体系。

四、加强机制建设,完善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作为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制,做好本辖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市直单位联系机制,共同推进市城区城市更新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创新城市发展经营理念,完善规划、土地、建设、财政、行政审批、税费、金融、考核监管等等多方面的城市更新支持政策,保障城市更新行动顺利推进。

(三)拓宽融资渠道。要多方拓展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发挥金融对城市更新的促进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满足城市更新融资需求;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

(四)强化宣传保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辟城市更新宣传专栏,按照贴近群众、服务发展、突出重点、保持常态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深入宣传报道,为推进城市更新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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