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系统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升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配套,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品城市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治理“城市病”为核心,统筹推进滕州市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顺应群众期盼,解决群众需求,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补齐短板,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统筹规划,渐进更新。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性改善和整治的活动,进而实现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生态修复、历史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以及其它城市更新情形得到全面的提升。统筹谋划城市更新工作,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方案,精细化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市品质和功能提升。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城市更新方式,避免大拆大建,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
(三)绿色发展,注重生态。以城市生态环境优化为前提,以绿色低碳建设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和生态修复整治为抓手,坚持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居民生活协调发展,推进实施成本集约、功能复合、生态友好型的城市更新。
(四)传承文脉,保护风貌。城市更新行动应继续秉承城市历史文化发展主脉络,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坚持历史文化保护,挖掘和活化利用历史人物和历史街区、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五)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实行专项规划编制、更新项目评估、年度计划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实施制度。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整体引领,明确城市更新方向、目标和更新策略。完善对市场运作的政策引导,着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实现资金总体平衡。
(六)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试点探索、形成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如有项目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应先将其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考虑将其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如重点城市更新项目出现一定的包括土地等要素资源的需求,应要求相关部门优先保障供应。积极稳妥地推动城市更新全面展开,着力增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更新目标和类型
(一)更新目标。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落实战略发展格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完善生态功能、塑造城市生态格局,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生活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增强文化创新活力、丰富城市建设内涵,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激发城市发展动力。
(二)更新类型。分为整治提升类、改建完善类、拆除重建类三类。
1.整治提升类。对于建设情况相对较好、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权利主体确无迁移或变更意愿、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或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片区,以保护和修缮建筑物、改善公共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进行更新,保持用地原有的使用方式与布局,不拆除或仅拆除少量建筑、构筑物。
2.改建完善类。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级较低或缺失、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原有用地性质或权属需要变更、确需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不符合集约使用原则的片区,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改建、加建、扩建、局部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对片区进行改建完善。
3.拆除重建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权利主体意愿强烈、建筑年久失修、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拆建比不大于2。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评估,编制规划。以城市体检为基础,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城市更新评估。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明确分区管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时序等任务和要求。
(二)明确类型,划定单元。依据城市更新区域现状体检评估,找准问题短板,明确更新类型。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和更新目标,按照“留、改、拆”优先级,在更新范围内明确需要保护保留、改造和拆除的部分。结合行政区划和各类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科学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三)制定计划,拟定方案。根据更新目标,组织城市更新单元体检评估,实施主体应结合城市更新单元内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和更新单元体检结果,统筹各方意见,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目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类型,科学拟定更新单元实施方案。
(四)项目评估,方案评价。充分结合群众意愿、城市现状、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因素,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评估和方案评价。评估和方案评价应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充分结合城市发展定位和民生述求,明确项目对城市功能优化、公共设施完善、历史风貌保护、创新活力提升的功能,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城市更新工作办公室备案。城市更新工作采取项目年度计划方式进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更新需求迫切度、近期实施条件等因素筛选备案更新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验收,实施评价。结合项目定位与功能、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等要求,有序组织验收。梳理规划实施方案与实施情况的出入和差别,计算投入产出,评价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重点任务
(一)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标准,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一区一策、精准施策,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着力打造“完整社区”和“绿色社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构建城市生态格局。加快绿道系统专项规划编制,以建成区内的小清河、荆河、冯河、郭河为依托,将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空间与河湖湿地等蓝色空间进行充分融合,构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网络体系,实施“留白增绿”行动,建设“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三级公园体系和“3分钟见绿,5分钟入园”的绿地系统。(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打通片区干路,内联外输,提升城市路网密度,完善次干路、支路建设规模,优化路网级配,改善道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完善慢行系统,打造绿色出行环境;合理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进行停车诱导规划,提高市民停车便捷性;按照管廊规划,因地制宜推进管廊建设;有序推进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强燃气等地下老旧管线更新改造和智慧化建设,建设智慧城市。(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补齐公服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新建和改建一批便民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基础教育、文化体育、社区养老、应急避难、消防救援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综合利用零星用地、低效用地建设公共活动空间,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五)塑造城市风貌。对我市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分类保护,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方式,在更新过程中充分保留城市历史记忆,尊重历史风貌特征,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适度修缮、改造和恢复,延续和塑造具有城市特色的传统风貌。充分挖掘历史文化的内涵,将现代功能和历史文化资源有机结合,促进城市历史文化活力再生,融入未来城市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六)提升产业能级。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现状,从土地利用强度、产业经济效益、亩均产业效益等维度识别城市低效用地。结合未来城市空间发展,疏解腾退城市低效用地,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城市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进行引导,提高产业用地复合性,集约紧凑利用产业发展空间,优化片区产业建设量和非产业建设量比例,促进产城融合。依托当地文化资源、特色资源以及区位优势,植入特色新兴业态、新经济、新场景,提升产业能级。(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滕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审定片区实施方案、规划计划、重大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城市更新重大问题。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市相关部门和街道等召开会议,统筹推进各城市更新项目,开展专题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更新工作具体工作。
(二)政策保障
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导则,统筹指导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破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的规范性难题。
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用地调整、金融等方面单独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更好保证项目落地。
合理划分城市更新项目建设阶段,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方案,可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符合划拨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并按照片区规划实施滚动开发建设。更新区域内项目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标、发展导向和相关规划、土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项目用地性质的兼容与转换,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在同一区域内,对符合片区更新规划相关要求的“边角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拆分、合并等地块边界调整,相应规划指标可做统筹。
(三)资金保障
一是坚持市场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支持,优先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对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市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进行包装策划和对上衔接、优先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参与,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二是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三是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PPP)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鼓励企业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四是加大市级财政对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试点项目地块出让收入分享可以突破当前滕州市土地收入分享政策,本着支持项目推进的原则,结合项目拆迁成本、运营方式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从该项目市级分成部分予以支持,综合确定土地收入分配办法,推动试点项目实施发挥示范效应。五是鼓励各镇街、市直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对城市更新项目,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政策、资金等激励措施。
(四)技术保障。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城市更新领域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解决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疑难困惑,为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来源: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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