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2022-08-18 13:00:37 城市更新政策

1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家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产业结构,指导城市更新活动有序开展。

二、制定依据

(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委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行动,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市政府2022年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将城市更新纳入统筹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八大行动”之一。

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2021年城市体检暴露出我市城市建设存在诸多“城市病”问题,需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逐步解决。且我市是四川省城市更新试点城市,要求探索一套与当前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实施机制、配套政策、运营模式、技术体系,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国内二、三线城市自2021年起陆续出台了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相关政策文件,省内成都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也先后出台了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为构建完备的城市更新政策支持体系,我市有必要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为全市城市更新快速推进提供政策保障。

(二)可行性

《泸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现实需求制定,并吸收了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广州、重庆、成都、宜宾等城市出台的更新办法、意见的重要内容。在制定过程中,采取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部门(单位)及企业意见、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反复论证《实施办法》的合法合规性、可操作性等,确保办法出台后满足工作开展要求。

四、制定过程

我局先后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10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江阳区住建局、龙马潭区住建局、纳溪区住建局,市财政、市自规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和7家社会企业意见,就《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面对面地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于2022年5月23日发文书面向各区县、各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2年7月1日,我局第二次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泸州市律师协会等39家部门(单位)意见。其中34个部门(单位)无意见,5个部门(单位)提出修改意见。采纳市目标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未采纳龙马潭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意见。已与相关部门沟通并说明未采纳原因。

2022年7月13日,我局书面征求了老窖集团、城投集团、兴阳集团、龙驰集团、三溪集团等10家企业意见,其中9家企业无意见,未采纳三溪集团提出的修改意见。已与三溪集团沟通并说明未采纳原因。

2022年7月20日,我局完成了《实施办法》为期30天的挂网公示,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个人或单位的意见反馈。

2022年7月25日,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办法》内容及相关政策依据进行了审查和论证,最终形成了可实施的论证意见。

2022年7月28日,我局委托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就《实施办法》进行审查,法律意见:《实施办法》遵循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无违法和越权行使行政权的情形。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正文由总则、工作机制、更新规划、单元策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附则7大部分内容构成。

(一)总则。明确城市更新工作的目的、更新内容、范围,原则和方式。

(二)工作机制。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闭环管理;建立市领导联系机制、公众参与机制。

(三)更新规划。明确《泸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和报批程序,编制导则,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

(四)单元策划。明确单元策划编制主体、要求、内容和报审流程。

(五)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主体和要求,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报审流程。

(六)保障措施。构建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探索城市更新项目在规费、规划指标、土地、产权和其他方面的支持政策。

(七)附则。本办法有效期5年,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参照执行。

六、有效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19908101136

来源: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更新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3682461590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