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加快推进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2-03-08 15:30:05 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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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乡镇发展基础、历史传承、区位优势、自然禀赋等特点,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原则,科学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采取新建、改造、更新、提升等措施,营造宜业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四五”期间,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所辖乡镇中(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建成区、全国重点镇和部分基础较为完善、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选取试点乡镇,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公共环境整治、管理水平提升等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选择试点乡镇。2022-2024年,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年度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选取规划建设方案成熟、人口集聚程度强、自然资源禀赋好、建设积极性高的乡镇,开展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

(二)编制建设方案。

1.编制原则。坚持可持续、高起点、科学性的原则和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整合优化城镇功能结构及空间布局,精心编制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方案,促进国土空间管理、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2.编制要求。按照《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DB34/T 1950-2013)》等要求,注重综合配套,吸引人口聚集,推进产业和服务同步发展,实现居住、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强化生态涵养,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乡镇市政道路、桥梁、供电、供气、排水、绿化、照明、景观、通信、风貌提升、智慧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加强防洪排涝能力建设,保障防洪安全。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扎实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运行方式。合理设置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护坡、软质驳岸等,提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

4.增加公共服务配套。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改造提升公共厕所、旅游厕所。合理增加绿地、步道、停车场等场所,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利用古树、古井、老建筑等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加快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5.开展镇容乡貌环境整治。全面推进过境交通干线、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河塘岸线、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整治。

6.开展乡镇治理整顿。严格按照规划和规范审批建房,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完善交通标识、导行设施、交通监控和停车场地,纠正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全面治理乱摆乱占,纠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现象,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砂石场、废品收购站等,整顿杆线乱拉、私搭乱建等现象。合理利用空闲地、荒芜地、废弃地等零星空间,建设停车场、小游园等。

7.推进“三改一拆”行动。深入开展以旧小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为目标的“三改一拆”行动,积极打造美好民居、美好庭院、美好街区、美好社区、美好厂区、美好河湖和美好田园等,努力创建园林乡镇、森林乡镇。

(五)积极推进有机更新。

8.实施乡镇更新行动。注重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推进乡镇改造,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乡镇整体风貌设计,建设一批建筑精品,塑造具有传统风韵、人文风采、时代风尚的特色风貌。保护古遗址、整饬老街区、修缮老建筑、改造老厂房,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铺张浪费、形式主义。

9.注重保持自然风貌。以乡镇原有自然山水风貌为基础,见缝补绿、筑景增绿,通过绿道、林荫道、特色街道等慢行系统有机串联各类开敞空间,统筹水系、绿地、公共活动空间建设,打造生态绿线、滨水走廊,恢复河、湖、塘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联通,塑造蓝绿交织、清新亮丽的优美环境。

(六)提升小城镇管理水平。

10.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环境卫生、乡镇秩序、乡容镇貌管控为重点,制定乡镇环境风貌长效管控标准。县(市)要加强区域统筹,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和监督工作。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依法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形成与乡镇建设管理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机构。

11.推进乡镇管理数字化。坚持多用数据、少用资源,充分利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加强乡镇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大脑”向乡镇延伸,建设行动快速、措施有效、处置精准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七)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市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承担市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日常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协调推进乡镇建设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不得降低相关标准要求。

(八)强化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乡镇给予定额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具体补贴政策由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创新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整合各类资金,加大乡镇建设投入力度,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九)强化技术支撑。市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合肥市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技术导则》,明确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划设计要点、环境风貌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配置等具体要求。建立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专家服务机制,鼓励以县为单位推行首席设计师制度,强化设计师驻点服务,保障设计、建设无缝对接。

(十)强化督查考核。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对县(市)示范试点小城镇的综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无法达到既定目标的,退出示范机制,收回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传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做法,形成良好氛围。

四、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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