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四新”盐城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完善公共配套,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竞争力,让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做好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以及老旧街区、老旧建筑改造,加快推进宜居住区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活动空间,打造城市风貌特色,迸发城市文化活力,做优做美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出发,尊重民意,解决群众需求,充分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保障更新区域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二)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遵循城市发展内在规律,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有效衔接;注重分区统筹,合理布局,推动区域连片改造,形成示范效应,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坚持有机更新。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筹把控城市更新工作方向,切实履行职能,强化更新政策引导;注重激发市场各类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共同参与城市更新工作,实现共建共享,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城市总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生态;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减灾能力;促进绿色低碳,激发城市活力。
第一阶段:评估摸底及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意义,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时间:2021年8月底前)
第二阶段:试点先行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各区启动实施一批试点项目,为全面展开城市更新建立示范引导。(时间:2021年9月-2022年8月)
第三阶段:以点带面及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初有成效,以点带面,基本完成市区范围内城市更新工作。(时间:2022年9月-2024年12月)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及全面提升。全面总结及梳理城市更新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创新模式,持续高效开展全市城市更新行动。(时间: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更新范围。市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范围包括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在城市更新工作实施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列入城市更新对象: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的;亟需保护利用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现有土地用途、使用功能、空间形态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对城市整体风貌影响突出的;经市政府批准应该进行更新改造的。
(二)明确更新重点。城市更新重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更新升级以及其他城市更新工作等六个方面。
(三)明确更新方式。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和更新需求,对更新单元内的要素进行分类梳理,通过“拆除、整治、改造”三种方式,统筹推进片区综合有机更新。
1.拆除重建。对于存在权利主体意愿强烈、建筑年久失修、成片的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生活、生产需求的,实施征收拆除,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
2.综合整治。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和使用功能改变,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通过安装电梯、提升绿化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功能性完善,提升小区环境,原则上不再扩建、改建。
3.改造开发。对片区进行重新合理布局,采取改建扩建、修缮翻新、功能置换,以及完善或增设教育、医疗、道路体系、绿化公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建筑活化利用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更新规划。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明确城市更新具体目标体系内容,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和实施计划。
(二)确定实施主体。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实施,鼓励国有投资平台和社会投资人等参与城市更新项目。
(三)明确更新类型。依据城市更新区域摸查评估清单,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和更新目标,按照“留、改、拆”优先级,明确更新项目的更新类型。
(四)制定实施方案。实施主体应在充分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权利人或居民的意见。方案应该明确更新范围、改造内容、计划配套实施、资金筹措方式等。
(五)有序更新建设。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审查,并经各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实施。市级国有投资平台负责实施的项目或重点区域重要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向市级政府请示报告后实施。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并组织建设。
(六)组织项目验收。各区政府、管委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序组织验收,督促实施主体完成相关设施的移交、运营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国资企业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与各区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政府、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市区两级国资公司抢抓机遇,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针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特殊性,围绕规划、土地、建设、财政、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金融、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研究制定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相关技术导则,统筹指导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更新改造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制度、矛盾问题、实施成效,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检查通报,将考核内容纳入市对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对国家及省、市级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展示窗口,搭建服务宣传平台,鼓励公众参与,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保障民众合法权益,增强老百姓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形成市民广泛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局面。
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城市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1998-2025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