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4-25 10:00:43 城市更新政策

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美丽无锡建设的工作部署,实 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 生短板、完善公共设施,实现土地、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根据 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 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动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老 旧小区以及其他各类老旧建筑(老旧厂房、办公用房等)更新改 造,加快美丽宜居住区、街区建设,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生 态环境治理,完善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优化产 业结构,强化文化传承,打造环境优美、人文醇美、建设精美的 美丽宜居标杆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加快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将人民群众所思、所 想、所需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尊重更新区域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 权,广泛收集更新意愿和需求,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切实改善群 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二)坚持规划引领,品质为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强化 规划引领作用,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坚持历史文 化传承和城市更新发展并重,彰显山水工商文化名城特色魅力, 实现城市个性化发展。注重区域统筹,确保城市更新中公建配套 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优先建设、同步使用,实现片区综合 有机更新。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切实履行制定政策、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坚持开放创新,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多元主体参与, 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模式,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提升工作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更新规划

各区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全面排摸现有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及各类老旧建筑存量,结合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明确重点改造区域、改造模式、总体规模、工作目标、时序进度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确定更新项目, 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实施计划。

(二)分类实施更新

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和更新需求,对更新单元内的要素进行 分类梳理,通过“拆除、改造、整治”三种方式,统筹推进片区

综合有机更新。

拆除重建类:对成片的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等,以 及零星危房、低效用地,按照城市更新规划,鼓励集中连片开发 建设,建筑物实施征收拆除。“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 及危房解危工作。

改造修缮类:对规划保留或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老旧建筑及历史性建筑,按照文保建筑、历史建筑保护要求,通过功能改变、 修缮加固等方式进行更新改造,保证建筑安全。可由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中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综合整治类: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和使用功能改变, 通过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市基础 设施,实施片区内建筑物立面出新、环境整治、功能提升等微更 新。

(三)明确建设标准

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充分引入海绵城市、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设计等城市建设理念,整合美丽宜居住区、街区、小城镇建设以及城市特色空间塑造、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制定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城市更新标准体系。

四、工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明确实施主体,进行现场调查及评估,编 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针对已经实施或单个征收类的城市更新项目,各区政府作 为责任主体,明确区级国有平台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前 期工作,并协助开展征收等工作。

针对改造区域大、改造周期长的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市场 主体参与。各区政府或授权区级国有平台通过招标、遴选、竞争 性谈判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与投资人签订合作 协议,约定城市更新改造内容、资金支付、权利义务等事项。投 资人按照合作协议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涉及跨区域、市级重大工程的城市更新项目,可由市级国 有平台会同各区政府共同实施。

(二)方案设计。实施主体统筹考虑规划方案、建设方案、安置方案、资金方案、供地方案和运营方案等,按照“拆除、改造、整治”的基本要求,结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综合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明确城市更新范围、改造内容、计划配建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在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的基础上, 形成综合方案。

(三)方案审核。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并 报各区政府审核,同时报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 更新(或跨区域)单元的实施方案,由各区政府上报市城市更新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级国有平台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市级国有 平台上报实施方案。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四)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各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将拟征收项目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 发展计划,实施房屋征收。根据城市更新需求,对涉及土地出让 的,科学设置出让条件,交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实施土地收储及 供应等工作。投资人未获得土地的,各区政府或授权区级国有平 台,按照合作协议给予合理补偿。

(五)实施建设。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基 本建设手续并组织建设。

(六)验收交付。各区政府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实 施主体完成相关设施的移交、运营管理等工作,履行协议约定。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1 年 2 月底前)。摸清现有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老旧小区、在拆项目等存量,确定重点更新单元 和一般更新单元,明确目标任务。

(二)重点推进(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启动运河湾、惠山北麓、崇安、北大街、火车站、古运河、东亭北、锡开西区、 锡兴钢厂、刘潭、西漳东、荣巷、外下甸、硕北、贡湖大道等重点城市更新单元,适时启动部分一般城市更新单元。其中,2021 年先期启动运河湾、贡湖大道等更新单元,作为示范项目,彰显示范效应。

(三)全面实施(2023 年至 2025 年)。全面实施一般城市更新单元、城镇(乡)更新单元和微更新单元,实现建成区城市更新全覆盖。

六、相关政策

(一)资金筹措。各地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预算 安排、政府专项债券发放、金融机构信贷、国有平台参与、社会 资本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按项目制定资金平 衡方案。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和 专项资金。

(二)用地供应。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安置房用地,纳入保 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并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安排。 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 地;不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列入历史保护 建筑、近现代保护建筑名录或有文物保护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 特定出让条件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的方式供地。

(三)规划管控。针对部分更新项目存在地块小、分布散、 配套不足的现状,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 下,允许按城市设计进行不同地块之间的容积率转移和平衡,简 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新程序。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 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四)税费减免。符合规定的城市更新项目,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电力、通讯、市政公用等企业要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工作,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

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同一项目原多个权利主体通过权益转移形成 单一主体承担城市更新工作的,经所在地区政府确认,属于政府 回收房产、土地行为的,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理。

(五)补偿安置。城市更新涉及棚户区改造的,采取实物和 货币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鼓励回迁安置。要充分保障被 改造居民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房的居民,按规 定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六)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涉及房屋拆除重建的,可先行 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待竣工验收后,再持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 首次登记。已征收后经规划确认可保留的房屋,可转移登记至征 收主体指定的市、区级国有平台,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功能以规 划确认为准,土地性质不变。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原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市老旧住宅改造领导小组,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城建发展集团、国网无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等及各区

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筹城市更新重 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协调、城市更新规划和重点更新单元实施 方案审核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成立专职机构,负责牵头政策起草、标准制 定、计划上报、服务协调、督促考核等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根据 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的原则, 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由各区具体负责实施。各区政府作为本区域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确定区级国有平台,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实施办法和目标任务,统筹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将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报批手续,对符合审批条件、手续齐全的项目,即收即办、限时办结。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三)强化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城市更

新工作责任。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土地出让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负责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统筹保障市级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指导各区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向上争取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市更新涉及违法建设治理、 背街小巷整治等工作。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城市更新涉及的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 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有 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更新改造任务。领导小 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制度、矛盾问题、实施成 效,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检查通报,将考核 内容纳入市对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五)注重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深做细前期工作, 引导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更新,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上级部门有政策调整的, 及时修订。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城市更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来源:滨湖区住建局

城市更新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3682461655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