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3-29 15:30:33 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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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棚户区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467套,基本建成90套。

二、改造范围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成片占地2万平方米,非集中成片占地2000平方米以上,城中村占地4000平方米,10户以上,房屋为砖木或砖混等简易结构,建筑密度在50%以上,使用年限超过30年,房屋质量B级及以上,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类型。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进度要求

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求6月底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完成开工任务。

四、改造方式

尊重被征迁居民意愿,及时安置棚改居民,在不推高地方商品住宅价格的前提下, 2020年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新建安置。

五、重点工作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购买棚改服务问题。争取棚改专项债,落实配套资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棚改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因地制宜调整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支持棚改安置住房建设,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利用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开发性贷款资金。

(三)加快推进棚改项目进度。尽快将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并建立年度项目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将棚改安置项目与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确保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根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通过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实施棚户区改造。

(五)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六、组织落实

(一)严格落实责任。继续将棚改实施情况纳入对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进展缓慢的实行约谈制度,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问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巡查力度,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进展缓慢和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布棚改进展情况和成效,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来源: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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