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全面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原则
1.规划引领、分类施治。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整体思路,充分融合老城改造和城市双修工作,遵循“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坚持微改造理念,突出区域
特色、文化元素,一区一策、统筹规划,注重提高设计质量,实现老旧小区形态更新、业态更新、功能更新。
2.政府推动、共同缔造。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业主参与、市场运作”的改造模式,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发挥街道主体作用,激发居民改造热情,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3.部门协作、统筹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科学安排工程改造时序,简化相关手续办理,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设养老抚幼设施、水电气暖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
4.改管结合、注重长效。坚持改造与管理相结合,各街道办事处要提前指导组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同时要组织指导每个小区成立党组织,使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形成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物业管理、居民自治“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
(三)总体目标
列入2019 年国家计划的全市4个老旧小区要于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列入2020 年国家计划的全市10个老旧小区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列入2021年国家计划的全市6个老旧小区要按上级工作进度完成改造。通过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基本达到“区内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的目标。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长垣市城区内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主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四个方面。
1.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设施及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充电桩等,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2.住宅建筑主体:包括屋顶防水、墙体及楼梯间整修、粉饰、建筑节能改造、楼梯扶手更新加固、单元入口台阶、坡道维修、房屋公共区域门窗、落水管修缮等。
3.居住环境:包括拆除、清理各类违章建筑、楼内杂物、整修小区围墙、照明设施、增加绿地、优化植物配置、配建居民活动场地,清理规整各种通信线路、有条件的小区实施缆线
入地、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设置信息发布牌,实施垃圾分类等。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完善小区智慧安防系统、更新完善(电动)自行车棚、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服务等生活设施,以及必备的社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等。
三、工作任务
全市实施共计20个老旧小区涉及房屋40栋,居民759户,建筑面积8.08万平方米,拟投入2806.3万元改造资金。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发改、财政、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对辖区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要摸清符合认定标准、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数量、名称及相应的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物业管理情况、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改造意愿、需改造内容等基本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范围内的老旧小区不重不漏,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并做好数据汇总、审核和分析工作,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
(二)编制改造计划。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改造时序。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匹配我市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合理安排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和任务。
(三)制定改造标准。要多方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研究制定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改造标准要接地气,要让群众满意。改造标准要包括基本标准和提升标准。基本标准是小区改造一般情况下应当完成相应的内容;提升标准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鼓励进行相应改造的内容。
(四)统筹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专营单位、街道办事处、基层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统筹协调配合、共同协商,尽可能一次到位,避免多次施工、重复改造,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老旧小区改造要统筹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等内容; 要顺应群众意愿,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残、保洁等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改造台账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整、真实地建立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程工作台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汇总各街道办事处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台账。
(二)确定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包括硬件配套设施和软件长效管理机制两部分内容。对硬件配套设施部分,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重点改造提质市政配套设施、庭院环境、服务设施等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涉及居民个人的部分,按照共同缔造原则,居民自愿出资且相关业主达成共识后进行改造提质。
(三)落实改造资金
1.用好政策资金。市财政、发改、住建、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要抓住机遇,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确保应争尽争;各街道办事处要用好政策资金,创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
2.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摊、单位投资、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资产归属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明确居民出资责任;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捐劳动力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社会力量出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3.整合专营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过程中,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管线单位要将老旧小区属自身产权的管线迁改、缆线规整、刷新仪表箱体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争取项目资金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工作。需更新、改造、新建相关设施的,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引进社会资金。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参与建设卫生服务站、幼儿园、养老设施、室外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5.配套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改造老旧小区的补助政策,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原则上基本标准改造项目除国家补助资金以外的资金缺口部分,按照市财政补助每户5000元,剩余缺口部分由街道70%和业主30%的比例进行归集。养老设施、电梯、供暖等提升标准改造项目除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以外的均由业主自行筹集。
(四)推进实施
1.发动群众。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要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组织专人进院入户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目的、内容、标准、实施步骤等,让群众知情,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小区的积极性。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协商议事制度,通过协商形成共识,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居民申请。居民对小区改造无异议的,书面向所在街道提出改造申请。并作出自愿出资、积极配合、服从提质后物业管理等老旧小区改造承诺。
3.编制方案。各街道办事处要坚持 “因地制宜、一楼一策”,统筹“城区、街区、社区”规划衔接,结合产业布局,聘请有类似经验的设计院对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完成后邀请有关单位、业界专家进行图纸会审,并经本小区2/3业主通过,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向业主公开公示。
4.投资评审。各街道办事处要确保纳入综合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符合综合改造范围要求,确保综合改造项目符合综合改造内容和标准要求,确保综合改造资金来源清晰,确保投资预算编制合理。
5.施工组织。施工组织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街道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根据项目改造类型进行分类打包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有经验、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综合改造任务,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工程监管,综合改造工程信息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居民公示。
6.决算审计。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决算审计,严格防止出现工程偷工减料、挪用套取专项改造资金、擅自调整改造项目等问题。
7.工程验收。按照工程管理规范和综合改造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施工、监理、设计和勘察等单位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改造一个、合格一个、交付一个,验收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直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专营公司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长垣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调度全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街道办事处为改造提质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确认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把迫切需要改造的小区列入改造提质计划,制定本辖区内改造整治工程的详细实施方案,数据报送归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兼顾老旧小区危房鉴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后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并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推进“红色物业”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措施;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老旧小区供水、燃气、供暖、雨污分离管网、建筑节能改造等事项,并做好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小区违法建筑的认定拆除,对老旧小区原有物业管理用房挪作他用的,责令其恢复原管理用途;市发改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资金申请和前期手续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市民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抚幼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及时跟进服务,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审计监督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梯设备加装的检测和备案工作;市广电传媒中心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和氛围的营造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老旧小区便民超市、家政服务的规划和建设;市卫健委负责老旧小区医疗服务中心的配建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提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将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住宅小区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范围;市体管中心负责老旧小区健身体育器材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内开展治理私搭乱建、侵占绿地、乱堆乱放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工作,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推动、指导和治安管理等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自有供电设备设施,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设施,优化电力线路进行综合布线或选择地下敷设,根据需要实施变压器增容;市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老旧小区的环评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老旧小区整治中涉及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自有供水设备设施,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线路和供水设备设施;各专营公司(有线电视、网通、移动、电信、热力、燃气)负责对老旧小区内破损的弱线设施进行维护更新,按照整洁美观要求对裸露的弱线进行捆扎、套管、加装线盒等措施进行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要联合市广电传媒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美好前景,激发居民积极改造,实现群众全方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施工、监督及效果评价;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别是要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实现共建、共评、共享。推动老旧小区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优秀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老旧小区居民自发维护居住环境,破解老旧小区后期管理难题。
(四)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老旧小区台账,以台账为基础,完善老旧小区的普查、改造、督导、考核和资金拨付制度;二是建立周例会制度。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三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施月通报、季观摩、年考评制度,定期通报、讲评各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程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推进等情况;四是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对综合改造过程中需审批项目,简化优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实施限时办结制度。
(五)严格督导考评。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对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要求,准确、完整地将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定期督导老旧小区改造进度、根据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情况报送市政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注重长效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健全业主管理组织。根据老旧小区实际,可采取连片打包、路院共管、共建共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形成公安民警、城管执法、社区服务、模范党员、物业经理多方共管的社区治理格局。
来源:长垣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1998-2025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