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智能制造扶持政策

2018-06-27 11:50:02 智能制造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完善配套政策,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监测体系和评估机制,完善智能制造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统计调查、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体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搭建网络直报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各市政府)

(二)落实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智能装备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范围。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园区、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的按现有渠道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奖补。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经认定为高技术企业享受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设立省智能制造子基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智能制造投资领域。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鼓励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加大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金融产品发行力度,给予智能制造信贷支持。鼓励开展智能装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模式,建立装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担保机制。推进智能制造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设计开发符合智能制造特点的创新债券品种,支持智能制造领域信贷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建立智能制造人才培养体系,紧密结合智能制造技术、工艺、过程和智能制造企业人才需求,构建智能制造人才数据模型。在知名高校、智能制造研究机构和优势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培育一批智能制造领军型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实用工程人才。优化省内高校、技工院校学科设置,实施智能制造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建立智能制造科研试错容错机制,全力营造对新引进人才足够宽容的科研环境,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人才大胆研发、创新创业,形成良性、健康、持续发展的人才生活软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五)加强开放合作。围绕智能制造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应用示范等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京津冀智能制造产业协同发展,精心谋划承接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智能制造产业链整体转移,加快融入区域乃至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组织智能制造展览、峰会、大赛,搭建宣传对接平台,提升河北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影响力。鼓励企业与国内外智能制造先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合作,通过联合开展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努力掌握智能制造核心技术。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吸引跨国公司、国外机构等在我省设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河北省智能制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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