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全文

2017-08-04 16:29:56 智能制造政策

八、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

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加快引进国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围绕装备“走出去”优先领域,开展标准“走出去”需求调研,制定中国装备“走出去”标准名录。根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

求,发挥行业、地方优势,依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搜集研究重点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展装备制造业领域大宗商品标准比对分析,为支撑对外开放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标准信息服务。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标准化合作协议,在装备制造业和产能合作领域加大标准互认力度。(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铁路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各行业实质性参与相关专业性国际、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发挥骨干企业积极性,在电力、铁路、海洋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我国具有优势的技术标准,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开展标准化专家交流及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制造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援外培训,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加快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在装备制造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加大法规规范性文件引用技术标准的力度。合理处置装备制造业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证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标准化。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标准化与质量的研究和示范应用。(财政部、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管理人员的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宣传,促使其重视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和高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具有标准化和质量工程技术专业背景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加快培养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服务体系。支持装备制造业领域技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标准化和质量改进咨询服务,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质量咨询与诊断等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有效执行标准。支持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标准对比评价活动,挖掘标准大数据信息,服务企业、产业和政府决策。探索装备制造企业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完善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鼓励优秀服务企业做出优质服务承诺,以优质承诺与市场选择引领服务质量升级。(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制造业标准化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加强标准化主管部门、质量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中国制造2025》“1+X”工程和行动计划的衔接,为产业升级做好支撑。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做好各自领域的工作部署,注意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项任务分解和落实。国务院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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