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全文

2017-08-04 16:29:56 智能制造政策

 2016年8月1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信部联合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发挥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对装备制造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品产业迈向中高端,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

公告原文如下: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全文

装备制造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基础性产业,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基石。标准是产业发展和质量技术基础的核心要素,是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是装备设计、制造、采购、检测、使用和维护的依据,标准的先进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决定了装备质量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为落实国务院有关《中国制造2025》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紧贴《中国制造2025》的需求,以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为抓手,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坚持标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标准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相结合、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相结合,不断优化和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提升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能力,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支撑构建产业新体系,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转变。

(二)实施原则。

需求引领、问题导向。紧贴装备制造业发展对标准化和质量的需求,针对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面部署,集中攻坚,强化标准的研究与验证,推动标准体系建设和装备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释放创新活力,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大质量工作格局。

重点突破、综合推进。围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协调推动各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共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研制一批急需的关键技术标准。统筹装备制造业产业生态链的需求,成套、成体系地推进标准制定,构建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综合标准体系。

军民融合、统筹发展。兼顾工业制造和武器装备建设需求,提高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水平,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提高装备质量,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筑牢工业基础。

开放兼容、强化实施。推动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注重装备制造业标准实施与工业消费品质量提升的结合,注重标准实施与政策、法规的衔接配套,加强标准的宣贯、实施、监督和服务,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以质量品牌升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加快接轨,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装备制造业标准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品牌建设机制基本形成,部分重点领域质量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装备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5年,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有力支撑《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标准和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适应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兼容发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水平,健全质量发展考核与激励机制,提升企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

(一)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创新能力。

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深化国家科技计划与标准化紧密结合机制,在项目设计、立项、实施和验收各阶段增加对研发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设备可用性及产品寿命等标准化指标因素,通过科研项目促进标准的形成,通过标准促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和快速推广应用,将技术标准作为科研项目实施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结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促进装备制造业由大变强。(科技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兼容发展。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领域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加快军用标准向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开展现有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整合修订和军民通用标准制定。(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装备制造业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企业标准化创新能力。研究制定促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政策,推动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推进产业化。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先进的企业标准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制度体系,培育标准化和质量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推动企业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等手段,促进装备制造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安全等标准的实施,坚决淘汰不达标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鼓励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汇聚多元共治的合力。(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认监委,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区发展规划,推动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示范点,为装备制造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供质量技术支持“一站式”服务。推进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综合服务示范和国际互认,为中国装备走出去,形成持续竞争力提供质量技术保障。(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强制性标准实施与质量监管相结合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装备制造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统一管理,除在危害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和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防止欺诈等方面设置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执行、严格管住外,其他方面应更多让市场发挥作用。建立产品统计监测制度,健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质量发展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将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安全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对装备制造领域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标杆和先进典型。(质检总局,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将质量品牌建设纳入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活动内容,健全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质量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调动全社会提升质量品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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