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3-05-24 12:00:41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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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安排,决定于2023年开展湖北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1.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采取“直播带岗”“送工入企”“进村送岗”等措施,线上线下打造精准就业服务。

2.稳定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以稳定务工规模为首要任务,切实抓好就业帮扶政策落实落地,拓宽就业渠道,优先推荐招聘对接、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在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完善创业帮扶措施,确保2023年全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不低于208.4万人、搬迁脱贫群众就业人数不低于31.8万人。

3.培育发展县域劳务品牌。积极开展劳务协作,鼓励县域间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举办劳务协作对接活动,提升农民工转移组织化程度。结合县域资源禀赋,持续推动“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劳务品牌建设,引导县域大力培育发展劳务品牌。

4.推动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大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支持灵活就业,推动零工驿站向有需求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

5.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等,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为有创业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2023年全省新增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5万人以上。鼓励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打造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园,选树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典型,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

(二)提升技能水平

1.广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实施“技兴荆楚”工程,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对接地方产业发展,开展“订单式”培训。聚焦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制造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重点产业,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积极探索新职业新业态培训。

2.做好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有劳动能力和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3.强化培训政策落实。鼓励农民工参加新型学徒制、新技师等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深入推进技工学校产教融合教学模式改革,严格落实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鼓励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参加技工教育,确保2023年技工院校招生规模稳定在3万人以上。

4.加强培训品牌建设。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围绕地方劳务品牌、特色产业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建设和规范管理,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强化劳动权益保障

1.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日常监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等人员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巩固建设工程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成果,鼓励部分市州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促进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通畅。

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坚持快立、快审、快调、快结,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广泛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推进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措施,积极指导各地创新实践,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

(四)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

1.强化政策倾斜支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域。

2.加大进城农民工住房保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3.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加强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布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重点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学校配建。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推动县域教联体建设。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巩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做好随迁子女融入融合工作。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全省除武汉市外,其他市州一律实行无门槛落户。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大力推进省内户口迁移“一网通办”,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五)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

县级普遍建立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议事研究、督促落实等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纳入建档帮扶。大力推进户外职工爱心驿站与零工驿站共建共享,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关键之年,开展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县域农民工群体、聚焦现有政策、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工作举措,务求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人社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医保、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果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作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省里也将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和工作评估。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对标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聚焦县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进行调度。各地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对口主管部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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