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01-09 12:00:15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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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工作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进一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的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鼓励农业跨界发展,支持“农业+”模式,发展“农业+金融”、“农业+互联网”、“农业+仓储”、“农业+旅游”等项目,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汶川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阿坝州质量奖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鼓励产品参展。对有参展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采取备案制审核管理,按照先报备登记、再参展、后报补的方式,对当年参加国际知名农产品会展,补贴3万元/次;参加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农业会展,成都地区补贴0.5万元/次、重庆地区补贴0.8万元/次,国内其他省份补贴1.5万元/次;参加市州、县级农业会展,补贴0.3万元/次。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一年会展补贴累计限额5万元。

三、鼓励人才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培养发展主体负责人成为懂技术、懂管理、懂销售、懂经营的综合性人才,对当年主体负责人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州级技能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用于发展壮大农业产业进行贷款贴息,对当年贷款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并提高农业产值增长率(通过上年的农业产值与当年的农业产值进行认定)达到20%以上的主体,按照当年还款利息进行全额贴息补助,每个主体一年贴息补助限额5万元。

五、鼓励冷链仓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采购本地农产品采用冷链仓储延长销售时间提高销售价格,对仓储时间1个月以上,仓储数量达到100吨以上的,按照100吨/间的标准冻库每间奖补1万元,每个主体一年累计冷链仓储奖补限额5万元。

六、鼓励发展电商业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开展电商业务,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订单和销售额进行认定)达到5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50万以上的,每年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

七、鼓励示范主体创建。对被新纳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营业务、带动能力、经营效益三个条件达标并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三品一标”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创建活动,新认证1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0.5万元;新认证1个绿色食品,奖励2万元;新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奖励5万元;“三品一标”农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无公害农产品续证奖励0.2万元,绿色食品续证奖励1万元,有机农产品续证奖励1.5万元。

九、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扶持农业服务主体进行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农产品集中采购销售。对每年每服务面积100亩/次综合奖补0.25万元;对一次性向本地农户集中采购农产品额(通过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支付凭证进行认定)达到50万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奖补,每个服务主体一年累计奖补限额10万元。

十、鼓励高效农业设施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引进采用高效设施农业(包含智能温室、农业大棚、节水灌溉、田间运输、防灾减灾、农产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建设,对年自主投入到高效设施农业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每个主体高效农业设施奖补资金限额30万元。

十一、鼓励发展智慧农业。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发展智慧农业(包含建立和推广应用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建设数字田园、数字灌区和智慧农(牧、渔)场。)建设,对新建设投资额达20万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并建完投入使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进行扶持,按照自主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每个主体限额30万。

十二、鼓励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农产加工企业到本地建厂,对新建设投资额达500万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并建完投入使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扶持,按照自主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每个企业限额200万。

十三、鼓励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通过对新品种的引进筛选和繁育,不断调整优化我们的农业产业品种结构,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对年投入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投资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每个主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限额10万元。

十四、鼓励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以镇为主体,鼓励支持各镇组织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抱团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对产业集中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要素配备全,并被认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十五、鼓励农旅融合发展。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进行农旅融合发展,对当年自主投入到农旅融合设施建设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投资、装修、租赁费用),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每个主体农旅融合发展奖补资金限额30万元。

十六、鼓励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联合体和农业服务主体扩大种植(包含间种、套种)主要粮食作物(包括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豌胡豆、荞麦等粮食作物),对当年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带动10户以上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100元/亩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扩大粮食作物种植奖补资金限额5万元。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上级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本级财政其他资金,本着应补尽补、全额保障原则予以解决,按照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兑现的程序进行实施。

在申报日期前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及偷税漏税、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及因其他行为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

本措施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同一主体不同项目可申报相应的支持专项,如与上级及本县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来源:汶川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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