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扶持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2022-11-23 14:00:40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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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界首市委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长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意见》(界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方向

(一)培育龙头。坚持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龙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产业链接、要素流动、利益共享,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

(二)规范主体。发挥新型主体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化托管服务,把小农户生产经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三)建设平台。积极谋划“三园一体”、特色小镇等项目。重点推进泉阳、陶庙、大黄三个阜阳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邴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奠定基础。

(四)提升质量。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农业发展科技含量和科技贡献率,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对接,积极创建博士后工作站、试验站,推进技术合作、产品研发、成果转化。

(五)打造品牌。发展品牌农业,以“界之首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依托,规范品牌标识使用,打造知名名优农产品品牌,实现品牌增效;发展绿色农业,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二、扶持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符合界首市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库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

三、扶持内容、方式及标准

(一)经营主体项目

1.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优先推荐村级股份合作社申报各级示范社。

3.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

(二)农业平台项目

1.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三园一体”(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0万元、30万元。

2.当年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三园一体”内或流转规模在5000亩以上)进行生产性配套建设,符合规划且建设手续齐全的,按建设投入的50%给予奖补(以验收审计报告为准)。

(三)品牌创建项目

1.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4万元、4万元、20万元。

2.当年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并实现产品追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当年创建国家、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当年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连续做农产品广告一个月以上的,给予广告费用(不含设计制作费)50%的奖补(中央电视台最高奖补20万元、省级电视台最高奖补10万元)。

(四)高新技术项目

1.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科技创新。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每个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

2.新增实施畜沼粮(菜、果)、林下经济等生态循环产业模式或推广水肥一体化、膜下滴灌、微喷灌、绿色植保防控等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3.在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服务等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投入5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符合建设要求、示范带动效果显著的农业物联网小镇,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五)设施农业项目

1.流转土地且租赁合同年限5年以上(以种植马铃薯为主),当年建钢构棚跨度6米以上,棚架钢管间距不超过1米,连片50—500亩(不含500亩)钢管大棚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500亩(含)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1200元,连片种植1000亩(含)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1500元;对新建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跨度10米以上的双拱钢架大棚,每亩一次性奖补3000元。对新建连栋大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40元。

2.当年新建标准冷冻库、保鲜库达20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4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分别奖补300元、200元;对新建节能环保蔬菜烘干房,日烘干蔬菜能力达到干品1000公斤以上的、年产量200吨以上,一次性奖补6万元。当年建成并运行且日烘干能力在50吨、100吨、300吨以上的粮食烘干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3.当年新建并运营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或改扩建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以验收审计报告为准)。

4.当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建标准化机库棚300平方米以上的(符合利用规定),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补。新型经营主体购置马铃薯等专用生产机械不在国补名单目录的,给予购机费用的30%奖补。当年购置载药量在10升以上农用无人机的,按照多旋翼每台1万元、单旋翼每台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贷款(贴息)扶持项目

1.村级股份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生产需贷款的,贷款按期还清后,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或劝耕贷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

2.阜阳市级(含)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贷款贴息额度最高10万元,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贷款贴息额度最高20万元,国家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贷款贴息额度最高50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项目

1.鼓励提升农业产业招商力度,对落地成功的现代规模农业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实际落地资金8‰进行奖励,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落地资金10‰进行奖励。

2.本政策中所列项目上级有奖补的申报上级奖补,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所有享受奖补企业在土地、环保等方面均不得违法违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回并记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和绩效反馈机制。经营主体要建立内审机制,对工程类等需要并符合审计条件的项目,审计部门要提前或事后进行审计;本奖补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对有投入无产出或效益不佳、无示范带动成效的不予奖补(以项目申报预期效益承诺为准)。

四、申报办法

(一)建立项目库。每年年初,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当年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各乡镇街道依据市级规划意见、本级农业招商引资计划、项目实施计划,指导村级(或经营主体、个人)编制项目申报书。各乡镇街道结合本方案编报当年的产业发展项目奖补申报项目包(初步意见),并对年度计划项目的落地和奖补落实负责。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末集中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一次项目包;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库。

(二)项目建设。项目库建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个项目包内容,结合全市重点推进的农业项目和区域特点进行分析,研究项目可行性及效益,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项目库年度实施计划。对建立村级股份合作社且制度、体系搭建完整的优先列入建设计划。建设类项目主体按照批准项目申报书进行建设。

(三)申报奖补。

1.主体申报。申请奖补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现代农业发展奖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审核盖章后市、乡、村各留一份),并按照奖补条件提供证书、合同、项目批复、资金概算、资金来源、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村(居)汇总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汇总初审。乡镇街道对各村(居)上报的扶持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经汇总后,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审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把关,牵头成立验收组,根据申请奖补项目具体情况,结合申报材料,采取现场核实的办法,组织第三方对申请奖补项目进行逐项审核验收(对季节性的马铃薯、蔬菜等应在该种作物生长期内完成申报、审核手续)。

(五)拨付资金。市财政每年从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3000万元作为扶持资金。每年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验收后的申请奖补项目进行涉企系统审核、企业信用审核,然后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再提请市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兑现奖补资金。

对年度内项目实施不到位的乡镇街道,第二年减少扶持项目安排。未在当年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再申报,由于特殊原因且符合扶持标准的,经分管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各乡镇街道在市级验收前补充申报或纳入下一年申报。

五、附则

(一)本政策形成的资产符合资产收益扶贫规定的,按当年资产收益扶贫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凡涉农的商标、专利,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开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奖励及扶持,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来源:界首市农业农村局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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