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09-16 12:10:03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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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2021〕94号)部署要求,切实推动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南京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打造成为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设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

1.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打造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支持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布局建设。加快创建食品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培育未来食品产业集群。建设长三角农业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农业科技成果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为江苏省、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搭建桥梁。支持南京农业大学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病原微生物三级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致病和免疫基础研究,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溧水区)

2.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南京国家农高区智慧农业、生物农业、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提出重大技术创新方向,采取“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供给。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工程化平台和产品应用转化平台,促进产业发展。加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为南京国家农高区开通高新技术企业绿色申报通道。支持企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国家质量标杆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溧水区)

3.强化人才集聚培育。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农业科技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设立人才举荐委员会,自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对落户南京国家农高区且符合南京国家农高区重点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经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联席会议研究后,依照我市有关政策,做好教育服务工作。对南京国家农高区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人才,优先纳入南京市紫金山英才计划予以支持。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的乡土人才申报省“333工程”培养对象。鼓励南京国家农高区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农业人才直接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溧水区)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研人员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支持力度,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入驻的高校院所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吸引国内外涉农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向南京国家农高区集聚。南京国家农高区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在省内转化获得的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在省外转化获得的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溧水区)

5.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南京国家农高区瞄准农业科技研发、食品加工等领域,统筹入驻科研院校、企业资源,加入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打造共享服务体系;支持在东部农业科技创新港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和检测检验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科技企业购买技术服务、共享研发设备,实现科技资源开放,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溧水区)

二、加快建设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

6.加强国别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围绕绿色智慧农业主题以及生物农业、农产品特色加工等主导产业,与荷兰、以色列、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共建农业科技国别国际合作园,开展高水平“双向孵化”,按年度绩效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外办、溧水区)

7.强化农业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联合入驻高校院所与瓦赫宁根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康奈尔大学等国际知名涉农院校开展合作交流,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投入和成果绩效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溧水区)

8.打造活动品牌国际影响力。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承办国内外高端农业论坛和科技展会,做强农业会展品牌。积极招引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端农业科技展览与会展等活动,打造全球领先的农业会展平台,争取成为国际知名农业会展目的地。对符合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奖励条件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溧水区)

三、加快建设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

9.落实城乡融合发展试点任务。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以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先行区为契机,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开展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现代农民职业培训、自主创业、返乡就业等方面加大扶持和指导。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知名农文旅融合发展目的地和康养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文旅局、溧水区)

10.扶持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围绕生物农业、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等主导产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新引进的符合生物农业、农产品特色加工方向的产业和项目,在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由属地自主推进和协调落地。支持国内外先进农业项目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先行示范,对布局建设的高端智能设施农业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农业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引导国内外知名种业企业、研发机构入驻南京国家农高区,推进南京国家农高区种业发展基金设立运行,强化对农业新品种研究开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业企业培育、良种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持,打造长三角地区种业集聚地和生物育种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溧水区、新农集团)

11.打造智慧化南京国家农高区。支持智慧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的智慧应用,争创省级智慧园区。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先进智慧场景建设示范,支持引进数字科技知名企业,建设一批“数字乡村”“数字农场”“数字平台”等农业农村领域智慧场景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溧水区)

12.加快美丽城镇建设。高标准制定实施全域美丽乡村宜居建设计划,开展全域人居环境整治和集镇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统筹支持省重点及特色镇、美丽宜居小城镇项目建设。对美丽乡村宜居村建设指标、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上优先给予支持,确保2025年前实现全域美丽乡村,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水平。(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溧水区)

13.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镇村公共服务资源有效供给。加大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力度,推动上级医院与白马中心卫生院开展医联体合作,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水平,“十四五”期末,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水平;支持开展健康镇村建设,两年内实现省级健康村全覆盖。推动主城区与南京国家农高区针对教育事业发展开展结对共建,推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名校,通过学校整体托管、名校合作办学等形式,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布局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水利建设水平,抓紧完成湫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将急需整治的南京国家农高区范围内的重点水库湖泊、塘坝、河道及水利设施纳入整治范围,推进南京国家农高区全域农田水利提升和全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溧水区)

四、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14.强化土地资源配置。在国土空间整体规划中进一步落实南京国家农高区战略空间,对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予以倾斜支持。对南京国家农高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清单,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市级统筹保障。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争取林地报批指标,推进林业经济和林下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绿化园林局、溧水区)

15.加大金融支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溧水区会同紫投集团,加强市、区政府投资基金合作联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联动机制,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引进优质项目落地,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构建政府推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责任单位:溧水区、紫投集团、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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