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助企纾困助农惠农”政策措施清单

2022-07-26 14:40:49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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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层面政策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开展常态化作业信息化监测,优化补贴兑付方式,把作业量作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分步兑付的前置条件,为全面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夯实基础。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推进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4.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国家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

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严防“跑冒滴漏”,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实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

6.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在我市建设14.5万亩。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因地制宜实施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7.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在部分耕地酸化、盐碱化较严重区域,试点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措施。在西南、华南等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肥料田间试验、施肥情况调查、肥料利用率测算等工作。加大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机制,扩大推广应用面积、提高覆盖率。通过施用草木灰、叶面喷施、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替代部分化肥投入,降低农民用肥成本。

8.耕地轮作休耕。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轮作模式。在东北、黄淮海等地区实施粮豆轮作,在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等适宜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长江流域实施一季稻+油菜、一季稻+再生稻+油菜轮作,在双季稻区实施稻稻油轮作。

9.耕地深松。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支持在适宜地区开展深松(深耕)整地作业,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深松(深耕)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具体技术模式、补助标准和作业周期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鼓励扩大作业监测范围。

10.种质资源保护。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护单位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11.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完善蜜蜂良种繁育体系,改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开展农作物高效蜂授粉试点。

12.粮改饲。以农牧交错带和黄淮海地区为重点,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13.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在吉林、山东、河南、云南等19个省(自治区),选择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牛(羊)养殖大县,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奶业、种业、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农产品,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16.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择优支持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17.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围绕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种质保存、特色品质保持和特征品质评价,推进全产业链生产标准化,挖掘农耕文化,加强宣传推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打造,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

18.高素质农民培育。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培训。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

1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20.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加大对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乡村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助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首担业务。中央财政对省级农担公司开展的符合“双控”要求的政策性农担业务予以奖补,支持其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

21.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继续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

2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培育推介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3.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9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及地膜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降低使用强度。严格补贴地膜准入条件,禁止使用不达标地膜。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24.农业生产救灾。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支持小麦促弱转壮,支持实施小麦“一喷三防”。

25.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国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2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以及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5%或40%统一提高至45%,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继续开展“保险+期货”试点。

27.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支持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强农村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衔接,着力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务求长效管用。

二、省级层面政策

1.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延续、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出重点,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2.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出台《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主要用于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以及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村寨发展等。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安排使用资金时倾斜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3.支持脱贫县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脱贫县2021—2023年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4.设立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出资45亿元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通过参股专项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加工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林下经济等产业项目,以及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5.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6.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持续做好粮食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两区”建设。支持实施粮食单产提升示范工程,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产粮大县支持政策。在预算内投资、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

7.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按10元/亩、16元/亩对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补偿,按16元/亩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进行补偿。对贴息年度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营造林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为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按照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5年;对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2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50元。

8.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9.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用好用足14个中央财政补贴和3个中央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以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聚焦优势产业、优势单品、优势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各地逐步实现区域内主要优势产业保险产品全覆盖,实现愿保尽保。对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自愿参保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免除自缴部分保费,对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及毕节地区,保险费率在全省统一下调的基础上再降低20%。

10.强化农业信贷担保。以省农担公司为主体,联合市县政策性机构,建立省市县农业担保联盟体系,通过“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模式,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创新业务产品,按照担保费率不超过0.8%,开展“见贷即担”,做到应担尽担。

11.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按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至2025年达到50%的方式组织实施,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

12.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属于新建性质并满足国家上图入库要求的,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合计按每亩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试点,全省20个试点县可统筹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烟田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及融资贷款资金等开展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耕地轮作制度,以稻油轮作为主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多种粮油轮作模式,构建符合贵州实际的绿色种植制度,推动轮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耕地轮作项目县按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方式主要包括现金补助、实物补助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原则上以物化补助为主、社会化服务等为辅。

13.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治理、灌区配套建设、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土保持工程、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全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供水长效保障机制,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统筹解决农村供水问题,确保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部门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农业水价机制形成。

14.支持实施现代山地农机化工程。在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对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或创新试点,原则上按不超过测算价格的30%给予补贴,单台机具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适宜我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根据我省需要将育秧、烘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升部分重点机具品目补贴额,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

15.支持现代农业科技提升。通过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农业科研发展资金,支持我省农业领域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科研能力建设、农业科研团队建设等。通过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技术运用等。通过农业技术服务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病虫害监测防控、生态控草及土壤修复技术研究等。通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示范,支持开展技术服务、科技人才培育和产业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通过市场方式开展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程序登记认定后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16.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支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系统调查和重点物种详查工作,支持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建设,开展种质资源评价、鉴定、保存、新品种区试、良种选育攻关等。将农业种质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等要向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倾斜。

17.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扶持,组织好技术服务,完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打造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带动农户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激励。对开展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坝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000—1400元/亩产值奖补或2000—3000元/亩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18.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全面落实国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发票抵扣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加工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等政策。

19.支持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供销社提质扩面,增强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对基层供销社建设按照“新建、改造、提升”不同类别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20.支持农产品冷链建设和市场销售。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在产业重点县围绕蔬菜和水果,兼顾茶、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单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相关专项,支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项目建设。将一级、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针对目标市场的重点枢纽农产品集散中心、重点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库,通过专项债券、基金投资予以支持。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销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用于第三方服务的上行冷库,提供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租赁、移动预冷设施融资租赁等第三方服务给予运营补贴。

21.支持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鼓励各地开展股权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支持财政投入资金折资入股,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支持探索政企合作、农银企产业共同体(SPV)发展等模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设。

22.支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按每村400万元补助,建设23个红色美丽村庄;按每村100万元每年扶持706个行政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主经营、参股经营、资产性投资、混合经营等形式,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3.实施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扎实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对成效明显或绩效较好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成效不明显或绩效较差的,及时调整完善,适当压减资金规模或适时退出。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24.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支农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保障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来源: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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