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关于组织遴选连平县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和项目的通知

2022-02-18 14:40:23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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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5号)的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我县将以蔬菜为主导产业申报2022年广东省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扎实做好连平县蔬菜产业园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就遴选实施主体和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和功能定位

(一)建设范围

产业园规划区包括忠信、油溪、三角、大湖、陂头等镇。

(二)功能定位

一是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 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 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 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 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 做大做强富民兴村产业。

二是突出现代技术与设施装备集成。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 推进农科教、产学研融合, 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园对接一个以上专家服务团队,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三是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积极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 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 延伸产业链, 构建生产、加工、物流、销售、旅游、品牌、科技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 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让农民在产加销、 贸工农一体化发展中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四是突出农业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大力培育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 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土地互换整治、 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加快土地流转,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农村承包地流转率。 鼓励引导大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社等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 鼓励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产业园创业创新, 搭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产业“双创”孵化区。

二、资金使用方向和相关规定

(一)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1、农业设施::包括生产大棚和加工用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供水供电等设施补助;

2、土地流转:主要指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

3、产业融合: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

4、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信息化建设、技术研发和成果转换、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增加等方面补助;

5、农业品牌:产业园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

6、贷款贴息: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贷补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产业园建设资金利息补助,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 50

(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二)相关规定

1、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规划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再支持。

2、为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撬动功能,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方案中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

3、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联农带农、数字农业、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比例分别为 15、6%、2.5%左右。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实施主体类型及对应职责

1、牵头实施主体:牵头实施主体要编制产业园项目建设方案, 经责任主体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 负责产业园建设和运营, 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 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3、实施主体遴选数量:项目实施主体遴选不超过8家(含牵头实施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原则上为从事特色蔬菜产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且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在2022年2月17日前在连平县注册的从事蔬菜生产、加工、流通等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加工类项目的实施主体在产业园规划区需要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申报仓储物流类项目的实施主体在产业园规划区有不低于600平方米的合法建设用地;申报种植类项目的实施主体在产业园规划区有不低于连片150亩的种植基地,且土地流转租赁期距项目申报时间不低于5年。

(3)鼓励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申报前需在本县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

(4)申报主体近三年没有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

(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含附件)的,一票否决。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需编制《2022年连平县县蔬菜产业园建设方案》,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021年企业审计报告、龙头企业证书、项目所需土地证明材料、联农带农证明材料及主体其他佐证材料。建设方案和附件合并装订成册,浅绿A4皮纹纸装订封皮。

(二)审核与审定。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建设项目。县政府将在实施主体申报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园的规划、建设需要和实施主体条件等,择优确定实施主体作为连平县蔬菜产业园的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向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逐级上报审核。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22年2月25日17:30前报连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lpcyyb163.com。

六、其他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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