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2022-01-14 12:30:38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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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

1. 每年设立无为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 1000 万元, 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 本政策适用于主要从事“优质粮油、健康畜禽、特色水产、 绿色果蔬、休闲农业、产地加工”等六大产业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单位。

二、扶持政策

(一)促进六大产业发展

1. 新建钢架大棚奖补。新建用于果蔬花卉种植的钢架大棚 (大棚跨度 6 米以上、顶高 2.3 米以上、拱间距 1 米以内),连片

面积 15 亩以上,每亩奖补 2000 元;连片面积 30 亩以上,每亩

奖补 3000 元。新建用于果蔬花卉种植的钢架连体大棚(顶高 3.3 米以上,肩高 1.8 米以上,拱间距 1 米以内,单拱宽 5.5 米以内),连片面积 15 亩以上,每亩奖补 1500 元;连片面积 30 亩以上,

每亩奖补 2500 元。新建用于果蔬花卉种植的英国黑革萝钢架大棚,主要指标参数为单拱跨度 8.5 米、柱间距≤3 米、拱高≥1.7 米、肩高≥1.7 米、拱间距≤3 米、主立柱为Φ50*2.0mm 热镀锌圆钢管、拱杆为≥ 角度 50*25*1.5 椭圆管/ 间距≤ 2m 或≥ 60*30*1.5 椭圆管/间距≤3m 等,连片面积 10 亩以上,每亩奖补8000 元。

2. 新建连栋温室大棚奖补。参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0-2021)的通知》(市农计财〔2020〕153)建设标准,新建用于果蔬花卉等种植(含食用菌、水果、花卉)的简易连栋温室大棚,净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 30 元。新建用于果蔬花卉等工厂化育苗或示范品种展示的玻璃温室大棚,净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

3. 渔业绿色循环养殖基地(场)奖补。(1)建立池塘标准化尾水处理示范基地 2 个,每个补助 10 万元;(2)建立大棚龙虾苗

冬繁提前上市试验示范点 1 个,补助资金 10 万元;(3)建立 100 亩以上低密度高品质河蟹健康养殖试验示范基地 3 个,每个补助资金 10 万元;(4)创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包括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场等),支持良种发展,创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 每个补助资金 10 万元;(5)开展长江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四大家鱼”增殖放流活动,补助资金 30 万元。

4. 畜禽养殖类奖补。(1)对当年新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达到标准,通过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不高于 8 万元的补助,养殖专业户给予不高于 3 万元的补助,具体按照实施细则执行;(2)当年新批复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 奖补 10 万元;(3)引进畜禽良种,当年取得芜湖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给予奖补 1 万元,当年取得安徽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给予奖补 5 万元。

5. 种植绿肥奖补。利用冬闲田或果菜茶园种植紫云英等绿肥还田,连片 100 亩(含 100 亩)以上,长势良好,通过验收达标后,每亩给予 100 元的一次性奖补。

6. 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奖补。对新建 100 立方米以上冷链物流设施及仓储保鲜设施的农业经营主体,每立方米给予不高于 300 元的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 30 万元。

(二)扶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7.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及特色种养业实用 技术培训奖补。对由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高 级管理人员参加工商管理学习(EMBA)等培训的,给予补助 80%

学费。对参加 2020 年特色种养业实用技术培训的贫困户,每人补助 100 元。

8.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新认定省级、芜湖市级和无为市级龙头企业,每个企业分别奖补 30 万元、5 万元和 2 万元;

监测合格的省级龙头企业,每个奖补 5 万元;新认定国家级龙

头企业,每个企业奖补 50 万元。当年获安徽省、芜湖市、无为

市授予的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龙头企业,分别奖补 10 万元、3 万元、1 万元。

9.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新认定无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0 家、示范家庭农场 20 家,每家奖补 1 万元。

10. 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奖补。新评定为安徽省级、芜湖市级、无为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分别奖补 15 万元 、10 万元和 5 万元。

11. 支持“158”行动计划创建。对纳入安徽省、芜湖市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示范建设“158”行动创建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外,凡新创建成功并获得省、芜湖市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2. 现代农业产业园(一镇一园)创建奖补。省级开城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 100 万元,用于产业园区建设;当年评选出 3 个无为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给予 50 万元的奖补。

13. 农事节庆活动奖补。安排 10 万元用于举办 2021 年农民

丰收节活动。安排 20 万元用于其他农事节庆活动的奖补。

(三)扶持农业机械化

14. 建设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奖补。达到《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0-2021 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0〕153 号)建设标准,每个奖补 20 万元,并择优申报省市级补助。

15. 作业机械加装智能监测装置奖补。对参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作业机械,加装智能农机作业监测终端,给予采购价 50%的补助。

16. 支持机械深施基肥技术应用奖补。新建机插秧同步侧深施肥集成技术模式示范片,实施面积 100 亩(含 100 亩)以上, 水稻长势良好(实产 650 公斤以上,下同),通过验收达标后,每片最高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水稻新建旋耕同步深施肥集成技术模式示范片,实施面积 100 亩(含 100 亩)以上,水稻长势良好,通过验收达标后,每片最高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扶持农业品牌建设

17. 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全国特质农品、安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和 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8. 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当年成功申报并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给予“无为螃蟹”、“无为板鸭”、“无为有味”等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单位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9. 龙头企业参展补助。对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农交会)的参展农业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给予不超 过 1 万元的参展补助。

(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奖补,对 2020 年新获得“三品一标” 认证的经营主体,按要求规范生产,并在省、市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产品销售实行带标带码上市。根据认证产品类型和数量分别给予资金奖补,补助标准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分别补助 1 万元、1.5 万元和 0.5 万元,同一单位认证多个产品,以最高奖项为基数,每增加一个产品分别补助 0.5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主体奖补。对有效期内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主体,进行年度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选 5 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主体,每个给予 2 万元奖补。

(六)安排相关政策配套资金

22. 芜湖市相关政策配套资金。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 年)的通知》(芜政

〔2020〕46 号)文件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2020-2021 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0〕153 号)文件规定: “新建钢架连栋大棚项目、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项目、支持长三角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扶持稻渔综合种养等 4 类建

设类项目采取芜湖市与无为市按 8:2 比例承担”以及“智慧芜湖大米”县(市)级配套资金。

三、附则

1.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 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本扶持政策与 省、芜湖市政策内容相同的,在获得上级政策奖补资金后(不重复享受),我市按上级政策补助资金的 20%加计奖励。

3. 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将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由市本级财政资金承担的奖补。

4. 对竞争立项类奖补资金,要严格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验收、审计等程序,确保扶持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

5.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 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 本政策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来源:无为市人民政府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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