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稻(莲)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

2022-01-05 10:20:27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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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60号)和《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充分发挥项目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优势特色产业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优美水域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稻(莲)渔综合种养发展,促进渔民增产增收和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由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明确财政资金建设内容。

(二)先建后补原则。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补助。

(三)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支持稻(莲)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提升渔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建设内容

全县重点扶持稻(莲)渔综合种养面积1250亩,合作社(家庭农场)10个,项目资金共50万元。重点扶持规模化稻(莲)渔综合种养殖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开鱼池、鱼沟、防逃栏网等)改善种养生产条件、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四、实施方式

1.项目申报和审定。

由各乡(镇)根据当地渔业生产经营主体,选择积极性高,认真负责,工作能完成到位,有一定的养殖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选择适合发展稻(莲)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的田块,落实实施主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备案。

2.突出重点。

(1)本次项目扶持对象需稻(莲)田面积集中连片在100亩以上,并且水源充足,排灌方便,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不受洪水冲击和淹没的田块。

(2)统筹兼顾。2020年已经实施稻(莲)渔综合种养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再申报。

(3)凡列入2021年稻(莲)渔综合种养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按照农业农村局下发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实施,如未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实施的不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新增稻(莲)田养殖面积按每亩省级财政40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自行自筹解决,资金用途用于稻(莲)渔综合种养基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3.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一年,即:自本方案下达时间起计算。

4.考核验收。

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监管台账,及时上报实施进度。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和资金拨付;监督项目的实施并按要求上报项目总结情况;对项目抽查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乡(镇)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相关单位,统筹优势资源,抓好项目实施;认真调查摸底,选好项目实施基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项目乡(镇)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规划指导。各项目乡(镇)要加强水产业的科学引导,制定特色水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局面。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难题,提高项目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目标责任制,明确责权,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强化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建设项目扎实有效运行。

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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