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

2021-10-20 10:40:37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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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化和产业体系化、融合化、集聚化,进一步做亮特色、做强优势、做高质效,挖掘打造一批有嘉兴辨识度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业产业“经济圈”,加快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能级产业平台建设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现就建设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区域特色农业。以推进产业集群为主要路径,全面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我市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坚实产业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支持激励和资源配置,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到集聚区发展特色农业。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建设积极性,不干预其经营自主权。

2.统筹规划,全域推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推进特色农业生产力集约集聚。注重与其他农业产业平台在功能、布局、资源配置、项目配备等方面的统筹兼顾、有机衔接。

3.注重特色,坚守绿色。立足各地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区位优势,特色为先择优确定建设对象,实现差异化发展。将绿色生态价值内化于产业发展之中,推行绿色安全、环境友好生产经营方式。

(三)主要目标

把特色农业作为我市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力点,立足现有资源优势,坚持要素汇聚、服务配套、创新驱动、品牌赋能、全链开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快形成若干个特色更明显、体系更完整、集聚度更高、成长性更优、竞争力更强、带动力更大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推动特色农业能级“裂变”,全力打造一批以集群化为重要标志的特色农业2.0版。到2025年,全市特色农业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建成一二三产年总产值超5亿元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15个。

——布局集中规模大。特色农业集中连片有规模,集群区内新增特色农业相关一、二、三产经营主体5家以上,集群一二三产年总产值超5亿元。

——品质过硬品牌响。集群区内标准化生产覆盖率100%,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率90%以上,“二品一标”或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1个以上。

——链条健全融合紧。建成集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1条,农产品加工或休闲农业、文创园区(基地)1个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20%以上。

——创新活跃动力强。集群区内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数字技术在全产业链各环节广泛应用。建成数字化种养基地或数字化农业工厂1个以上、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点1个以上。电商或新零售营销额占比提升20%以上。

——带动面广效益高。全产业链带动农户200户以上或就业200人以上,集群区内二三产对一产拉动作用明显,特色农业亩均效益比面上同类产业高30%以上。

二、建设内容

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主载体,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服务集中,对特色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经营、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改造,重构供应链、健全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实施“九个一”工程,即编制一个规划、建设一个集聚区、引育一批核心主体、招引一批优质项目、严格一个标准、打响一个品牌、攻克一个关键卡点、打造一条全产业链、构建一个创业创新新生态,全力构建特色农业IP。

1.编制一个规划。借助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锚定现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科学编制产业集群发展中长期规划,集中生产布局和功能区布局,引导零星特色农业进区入园,实现产业空间集中布局、生产力集约集聚。

2.建设一个集聚区。强化基础提升,支持集群区内农田绿色化、宜机化改造。强化资源配置,支持立足核心基地就近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基地)。强化服务配套,支持建设集群综合服务中心,配套提供科研、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电商、农机、信贷、品牌运营、产地交易等综合服务。

3.引育一批核心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和政策扶持力度,引育一批产业链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市场引领能力突出,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的核心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牵头,对特色农业开展全域整合、全链打造。支持成立产业化联合体,密切产业链上各方主体协作合作,实现抱团发展。

4.招引一批优质项目。实施一批符合消费升级需求和绿色发展要求、对延链补链强链起关键性作用的优质项目。支持引育精深加工、副产品利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类引擎型项目。支持有技术、有品牌、有渠道的传统经营“老主体”上马迭代升级“新项目”。

5.严格一个标准。坚持“有标采标、无标补标、全程贯标”,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实现集聚区标准化生产、加工全覆盖。支持核心主体牵头制定标准体系,形成严格、规范的特色农业“一业一标准”。

6.打响一个品牌。加快品种培优,严格品控管理。鼓励使用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打造单品类、全链条公用品牌。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系统的战略品牌顶层设计和营销运营,重塑产业品牌价值。强化品牌引领,把有产地属性的“特品”、有品质保障的“优品”,升级为有品牌加持的“名品”,实现从“卖原料”到“卖品牌”的飞跃,大幅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溢价水平。

7.攻克一个关键卡点。加快攻克产业链关键卡点,推动龙头企业与科研力量深度合作,强化校企、院企对接共建,通过股权分红等机制激发研发动力,开展品种选育、科技种养、产品保鲜、精深加工、副产品利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8.打造一条全产业链。优化生产链,支持种养基地高标准建设,提升基地标准化、绿色化、机械化、数字化生产水平。优化加工链,支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支持加工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改。优化营销链,推进特色农业与现代物流协同联动,支持建设集电商功能的智慧供应链运营中心。支持相关上下游产业、衍生产业一体化发展。

9.构建一个创新创业新生态。把创新作为特色农业跃升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构建创新创业新生态。支持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新机制在集聚区先试先用。加快产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开展以机器人应用为代表的智能化改造和以大数据、物联网应用为代表的信息化改造。支持发展电商和新零售业态。支持核心主体上云并开展云上创新创业。支持建设特色农业科创中心。

三、支持方式

支持期限2021-2025年。对市本级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集群,三年建设期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将在新一轮财政支农政策中予以明确。补助资金要围绕产业集群要求,着重扶持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核心主体,不搞面面俱到和平均分配。对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分配,要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

四、创建和认定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考核评价、绩效管理的方式,有序推进集群建设。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特色农业(指不超过2个的具体类别,而不是行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集群建设原则上不跨县域。分2021年、2022年、2023年三个批次申报,2021年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底前上报,2022年和2023年的请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上报。

1.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特色鲜明、规模经营、效益明显,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大加工转化潜力,产业链初具。其中果蔬类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水产类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畜禽类年出栏5万头或100万羽以上,上一年度特色农业一二三产总产值2亿元以上。

(2)经营主体活跃,具有特色农业相关的1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到位,近三年农产品质量抽检均合格。

(4)凡涉及到产业用地的,申报前须报批用地计划并初审通过,以确保列入创建后有地可用。

2.申报材料

(1)嘉兴市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建设申报表

(2)嘉兴市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3)集群区内相关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证明复印件;

(4)涉及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的,需提交相关审批资料;

(5)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集群区内生产的特色农产品近三年质量抽检均合格的证明。

(二)确定对象。集群建设采取竞争性申报的方式,市级下达申报指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拟申报的县级建设方案。申报材料经所属县级政府同意后,纸质一式二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PDF电子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书面审查,并根据审查评分结果差额确定拟支持对象。列入《浙江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品种和区域优先支持。支持名单和项目建设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建设管理。建设期限为三年。严格按照资金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建设程序和下达的计划进行建设,动态报告创建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四)考核评价。建设完成后,由创建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经所属县级政府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申请验收,并提供包括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总结、建设资料(建设材料清单、建设前后照片等)、审价报告等验收材料。通过验收的产业集群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集群建设作为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点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积极实施。加强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做好有关指导、监督、审核、调度、总结等工作。

2、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土地流转、盘活闲置资源,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申报用地计划,在不违反“非农化”“非粮化”规定前提下保障好集群建设所需用地。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结构,加大乡村产业支持力度,保障支持集群建设。撬动社会资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集群建设的投资和金融支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为集群建设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3、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严格创建的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招引,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创建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

涉及财政资金的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来源: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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