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5-26 14:20:34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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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强镇富村、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全省“一区一镇”建设要求,结合《义乌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现就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强基础保供给、重转型促增收,以“一区一镇”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平台,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路径,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为重点,加大政策投入和招大引强力度,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切实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努力走出一条绿色生态、特色精品、品牌示范、农旅融合的都市型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到2020年,全市承包土地流转率达70%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3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5万吨以上;70%以上的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实现标准化生产;全市创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联合社)8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5只以上,力争培育上市农业企业5家以上。

二、大力推进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因地制宜、用途不变原则,积极引导农业用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集聚,不断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1.健全土地流转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市、镇街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好土地流转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鼓励农业用地实行集中连片流转,鼓励农业“两区”内的土地向种养大户等农业主体集中,鼓励通过招商引资推动农业用地向优质主体集聚,鼓励农业用地长期流转或入股经营。积极发挥村级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加大土地流转补助力度,市财政对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组织每亩1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农林局、各镇街)

2.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实现养老保险政策一体化。(责任单位:人社局、农林局)。

3.加大农业招商力度。结合强镇富村、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国企、镇街流转“两路两侧”、农业“两区”、新垦造耕地等土地用于项目开发和招商,鼓励国企和农业企业开发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努力实现实施一个项目、建一片基地、兴一个产业。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大力引进经营方式新、科技含量高的大项目,努力打造一批农业特色小镇。对经产业部门认定的新开发建设用地规模500亩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市财政对土地流转费用给予400元/亩的补助(不超过流转费用的50%),连补三年;对新引进用地规模1000亩以上、投资额一亿元以上的重大农业项目,经有关产业部门认定,可按照“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扶持。(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农林局、农合联、各镇街)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抓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排查梳理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大新建改建修复力度,完善农业灌排体系,努力增加优质田、旱涝保收田。抓好区域“小农水”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列入市政府下达的农田水利标准化示范镇(街道)创建年度计划项目的,各街道办事处由市财政按工程建安费60%的补助,赤岸、大陈镇补助90%,其他镇补助75%;三年内农田水利标准化示范镇(街道)达标的,再给予工程建安费10%的奖励。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在推进园区开发、道路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时,必须同步建设农业灌溉渠系,确保渠系畅通。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粮食功能区优先发展粮食作物。(责任单位:水务局、农林局、国土局)

2.全面实施沃土工程。积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治理,改善农田地力条件,提升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农业主体发展冬种绿肥。对农业主体连片50亩以上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粮食作物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其它作物给予每亩75元的补助;对农业主体实施冬种绿肥的给予每亩75元的补贴,实施配方肥施的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农合联)

四、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

坚持与强镇富村、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适应义乌土壤气候、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加强传统“义乌三宝”和水果、蔬菜基地建设,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化、产业化、精品化。

1.加强良种良法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经产业部门认定,每年安排3个以上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并形成成果,根据规模、投入和成果情况,市财政给予每个基地3-5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农合联、农林局)

2.抓好粮食基地建设。认真抓好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大力推进粮食高产示范基地建设,保障粮食安全。整合优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调整完善我市粮食补助政策,建立逐步增长机制,2017年粮食生产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农合联、农林局)

3.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为主体建设区域性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基地,实行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标识(品牌)、统一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四统一),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优质高效、绿色放心的农产品基地。对连片规模500亩以上的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基地,当年产品检测合格率100%给予每年每亩300元的奖励,对规模1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给予每年每亩6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农合联、农林局)

4.开展美丽生态牧场创建。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大力推进美丽生态畜牧场建设,确保全部保留养殖场都达到美丽生态牧场标准,对通过省级美丽牧场验收的养殖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美丽生态牧场内积极探索“农户+生态养殖场+信息化管理”的生猪托养模式,鼓励发展相对隔离的、符合农牧一体的生猪托养小区。对实现全程信息化养殖、托养栏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托养试点小区,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奖励;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定,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的,可给予适当的生猪托养奖励。(责任单位:农林局)

5.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坚持农业产业与强镇富村、美丽乡村、全域旅游有机结合,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休闲观光项目、精品采摘园区,实现景美、业精、村强、民富。鼓励镇街加强农业项目建设,完善作业道、游步道、灌溉排水系统、停车场等农业公共基础设施。鼓励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和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沿线村庄采取村企合作、村民众筹等方式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对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实施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农业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0%的补助,对村集体为主体实施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60%的补助,对农业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50%的补助。(责任单位:农林局、农合联)

6.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农业保险在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发展猕猴桃、杨梅、茶叶、旱杂粮、花卉苗木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含商业保险),市财政对义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保费补助提高到65%,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责任单位:农合联、农林局)

五、积极培育农业品牌

1.保护传统优势名品。加大对义乌“红糖”、“火腿”、“南蜜枣”等传统品牌的保护和培育力度,进一步打响“义乌传统三宝”品牌。鼓励国企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按照食品工业规范,在全市布局若干现代化、标准化的红糖和南蜜枣加工示范基地。经产业部门认定,市财政对新建或改扩建的标准化加工项目,工程建安部分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生产线和技术改造部分给予实际投资额60%的补助。(责任单位:农林局、农合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

2.加强“三品一标”基地建设。鼓励农业主体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和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引导农业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市财政对当年度具有较大规模的且新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业基地,分别给予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续展或复评通过的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农林局、农合联)

3.积极培育名企名品。积极鼓励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生产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能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品牌和知名农产品品牌。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打响品牌知名度。对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业展会,给予适当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新成立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完整的服务体系,覆盖全市某一主导产业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农林局、农合联)

六、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智慧化

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慧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农业设施装备推广应用,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1.扶持发展设施农业。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业主体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市财政对连片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连栋钢架大棚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有外遮阴补40元),标准单体钢架大棚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补助;1000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等农业设施给予每平方米22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农合联)

2.大力推进“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鼓励农业主体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积极推进“机器换人”,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购置列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主要大型农业机械,在中央、省市直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上级补贴额的30%予以配套。列入“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项目的,对中央、省直补目录之外的机具给予不超过购置价50%的补助;对通过评审认定的市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每个给予8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农合联、农林局)

3.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积极引导农业主体接入云平台,推广使用自动化智能化设施、农用物联网、农用无人机等装备,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监测监控,加强土壤水分、气体、肥水检测和自动调湿、调温、调气、控肥等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对列入市农业智能信息化示范点建设的,对农业主体购置的农业智能信息化机械与设施给予购置价50%的补助。(责任单位:农合联、农林局)

七、加强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切实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努力推进义乌农业持续健康向好发展。

2.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农业,切实担负起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体责任。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让广大农业主体全面了解各级扶农政策,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政策好处。

3.加强指导培训。加大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民企业家。加大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鼓励现代青年、大学生、工商业主返乡创业。

4.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市财政支农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全方位整合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积极鼓励农业主体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对获得国家、省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补助标准上浮20%(上浮金额以上级补助资金为上限)。各镇街特别是农业大镇,可根据本区域产业特点给予配套扶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积极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工商业主加大农业投入。加大设施农用地保障,各镇街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及时足额审批设施农用地。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立项实施的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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