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工作实施意见

2021-05-24 14:20:56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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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17〕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奖补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补范围

(一)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林业)生产、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属于本实施意见奖补范围。

(二)财政投资项目或政府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列入本实施意见奖补范围;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与省、市和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中新增种植面积和新建标的物,只享受1次政策奖补。

(三)曾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动物疫情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

二、奖补资金

县政府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从中央、省、市和县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奖补内容

(一)特色产业基地奖补

1.蔬菜产业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且流转合同期限3年以上,新增连片连季种植露地蔬菜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400元。

2.果树产业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且流转合同期限3年以上,新增连片种植果树300亩(含300亩)以上,每亩累计奖补1000元,其中第一年奖补600元,第二、三年各奖补200元。

3.中药材产业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且流转合同期限3年以上,新增连片连季种植中药材300亩(含300亩)以上的,一年生的每亩一次性奖补400元,多年生(3年及以上的) 的每亩每年奖补600元,连续奖补2年。

4.稻渔产业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且流转合同期限3年以上,新发展稻渔共作面积100亩(含100亩)—5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一次性奖补600元;500亩(含500亩)—1000亩(不含1000亩)的,每亩每年奖补600元,连续奖补2年;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600元,连续奖补3年;3000亩(含30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600元,连续奖补4年。

(二)设施农业奖补

1.钢架大棚奖补。对集中新建钢架净棚面积50亩以上(大棚跨度在6米、高2米以上,并加固3道钢质横梁,棚架间距不超过1米)已投入使用的新型经营主体,按大棚建设总投资额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0.2万元/亩)。

2.日光温室大棚奖补。分土墙和玻璃两种模式,日光温室每亩成本造价6万元以上,对新建连片20亩(含20亩)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按温室大棚实际占地面积计算),按大棚建设及配套设备总投资额的30%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亩)。

3.钢架温控连体智能大棚奖补。棚内配有温度控制和智能调解设备,棚外配有保温被、卷帘机等,每亩成本造价6万元以上,对新建钢架温控连体智能大棚每个占地5亩(含5亩)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按大棚建设及配套设备总投资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亩)。

4.食用菌生产大棚奖补。对连片新建食用菌种植大棚3亩以上,流转合同3年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按照大棚建设及配套设备总投资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亩);对建设规模超过一定面积的种植大户或主体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制棒设备和车间、霉菌设备和车间、接种设备和车间、养菌车间、分拣车间等),按照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栽培种植大球盖菇等菌类10亩(含10亩)以上的大户或者主体,每亩每年给予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栽培种植香菇类菌菇且规模在1万袋以上的大户或者主体,每年按照1元/棒给予补贴,成品菌棒在6斤以上的其他制菌棒企业参照执行,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农产品采后设施建设奖补

1.农产品冷库建设奖补。对全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蔬菜、中药材、水果、鲜食玉米等规模种植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冷藏库容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以上的农产品冷藏库,经县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每立方米一次性奖补400元,奖补资金列入村集体资产收益项目,享受财政奖补的经营主体与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资产收益合同(另行制定),按照6%的年收益率上缴村集体。对建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不予奖补。每个经营主体当年最高奖补不超过40万元。具体以验收合格审计为准。

2.烘干设施建设奖补。对全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粮食规模种植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粮食购销企业、面粉加工企业、种子经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新建日烘干能力100吨以上的粮食烘干设备或新建蔬菜、中药材、薯类等特色农产品烘干设备,经县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套烘干设备(仅包括粮食烘干机或烘干塔和配热风炉)实际购买成本价格(商品价格扣除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电力设备(包括发电设备和供电设备,主要指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路、互感器、接触器等)投资总额的30%奖补,奖补资金列入村集体资产收益项目,收益权归项目所在地村集体所有。享受财政奖补的经营主体与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资产收益合同(另行制定),按照6%的年收益率上缴村集体。对建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不予奖补。每座设施最高奖补90万元。具体以验收合格审计为准。

(四)支持荣誉称号奖补

1.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涉农类)的机构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新认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首个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30万元。对认证产品数量超过1个的,超出部分每个分别奖补0.5万元、1万元、2万元、15万元,复查换证的按新获得认证首个产品奖励标准减半奖补。

5.对新增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现代农(林)业示范园区、现代农(林)业产业园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新增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新增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示范场,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用于“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展建设。

(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市场

对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补助资金,参加多次的,年内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2万元;对统一组织参加县级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次给予0.2万元的补助资金。参加多次的,年内县级叠加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2万元。

(六)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

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创建。按照“158”行动计划,凡是通过省级认定的示范基地,在市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再一次性奖励基地实施主体30万元。

四、附则

(一)各类农业项目用地政策,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执行,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辛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利政秘〔2020〕4号)同时废止,正在实施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

(三)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兑现奖补资金程序按照实施细则执行,奖补资金接受审计监督。

(四)本实施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来源: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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