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2021-04-29 14:20:01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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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的第一年,做好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暨产业扶贫成果意义重大。2021年全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落实支持政策、加大要素投入、加强指导服务,深入实施脱贫地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着力在产业园区建设、经营主体带动、帮扶机制完善、项目推进实施、“一村一品”培育、产销有效对接、产业风险防范上下功夫,持续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园区增收水平、主体带动能力、项目实施效益、产业发展质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理论来自实践又指导实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特别是从事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干好工作的制胜法宝,持之以恒、学而不辍,着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要立足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时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进行专题学习,做到集中研讨学、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原汁原味”学,真正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真正落实好“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等要求,扎实做好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稳定并加强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以及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现有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并予以加强。省厅将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用地保障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同时,继续在涉农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示范评定等方面对脱贫地区予以倾斜支持,继续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推动各地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以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为抓手,强化脱贫地区产业帮扶,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细化的年度工作方案,抓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大产业发展投入的政策机遇,加强项目谋划实施,持续稳定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对去年因疫情、灾情受损严重的,优先实施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要强化对少数民族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三、扎实做好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

(一)明确项目支持的重点和对象。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的重点:围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支持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支持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支持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持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的对象:本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内的乡镇、村(包括脱贫村和一般村),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将边缘易致贫户纳入支持对象),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好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建立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加强项目风险评估,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入库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与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市场前景广阔、绩效目标明确、风险度较低,能够有效带动扶持对象发展产业或就地就业。

(三)认真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继续严格执行“有产业、有参与、有效益、有支持”的要求,围绕特色高效产业谋划实施项目,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种植以及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不得作为项目产业。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脱贫户实际,科学选择实施最为适合的项目。鼓励实施跨村域、带动好、效益高、体量大的到乡到村项目,支持乡村依托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到户项目重点支持自种自养、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入股分红项目继续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设施、设备、资金等自有要素增收作用,不得单纯以财政资金实施到户入股分红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作为项目予以奖补支持,切实杜绝“小、散、弱”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奖补标准,创新项目奖补方式,鼓励各地通过物化补贴、分阶段支持等方式,引导支持对象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全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基数为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

四、大力实施脱贫地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

(一)提升园区建设水平。支持脱贫地区结合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加强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一方面改善现有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增强园区带动产业发展和村集体增收能力;另一方面,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当地种养习惯、产业优势,围绕发展前景好、市场风险低的特色主导产业,在有条件的村中按照标准,新建一批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注重完善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烘干晾晒、分级包装等产业配套设施设备,提升园区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努力把园区打造为带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示范区。要在加强园区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培育的同时,强化对入园主体的政策支持,吸引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支持园区联合兴建,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资源整合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到2021年底,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园区占比达到20%以上。

(二)提升主体带动效果。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力度,鼓励支持脱贫地区返乡入乡创业人才和乡土人才依托技术、销售渠道等资源,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主体带动激励,对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好的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奖补支持、金融信贷、设施用地、特色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健全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坚持主体带动标准,提升主体带动质量效果。加强履约监督,强化纠纷调处,维护和巩固主体与带动村带动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防范“断链”风险。到年底,全省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的带动主体数量明显增加,带动脱贫户22万户以上。

(三)提升自种自养收益。按照省政府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民生工程的要求,大力发展自种自养,因户施策指导实施发展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群众易接受、增收较稳定的优质高效自种自养项目,支持持续稳定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发展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人员作用,通过入户帮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加大政策宣传、技术帮扶、指导培训力度。依托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帮扶带动,推动自种自养户做优做大产业,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业收益,实现持续稳定脱贫致富。

(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统筹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结合实际,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注重加强特色产业长期培育,稳步扩大特色产业规模。持续加大特色产业发展投入,突出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能力建设、营销流通条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设等,夯实基础,补上短板。发挥好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引导作用,持续实施脱贫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业档次。2021年,全省784个脱贫村发展“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产值达到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全省脱贫地区“三品一标”数量增加10%以上。支持脱贫地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充分发掘产业增收潜力。

五、切实加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指导服务

(一)强化技术服务。以县为单位分产业组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结合驻村工作队人员调整情况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专家组和产业发展指导员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继续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组织农技人员对自种自养户开展技术包保服务。鼓励各地通过组织研讨班、轮训班、考察团等形式,对产业发展指导员、村“两委”成员、带动主体负责人、自种自养户开展分类培训,提高培训实用性实效性。

(二)加强调研指导。省厅继续组织35个处室与70个完成脱贫任务的县(市、区)联系对接,开展调研指导服务。各地也要针对特色产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调研指导,了解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协调解决,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厅办公室(扶贫办)要结合调度推进各地中央巡视反馈扶贫问题和2020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适时开展暗访调研,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各地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并纳入年度“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三)推进产销对接。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建设加工车间和原料基地。开展客运场站服务区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推介优质带动主体及脱贫地区扶贫农产品。借助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以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联盟等平台,加强脱贫地区农产品宣传推介。鼓励通过电商、直播等新业态,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力倡导消费帮扶,继续组织百家龙头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活动,组织机关单位、引导龙头企业积极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强化消费帮扶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确保消费帮扶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防范应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风险

(一)强化风险监测。组织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会商研究产业发展形势,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完善带动主体目录,聚焦生产、经营、带动能力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督促带动主体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完善生产、销售信息监测发布制度,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组织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加强带动主体履约监督,维护和巩固与带动对象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防止带动“断链”。

(二)严格项目监管。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前评估和筛查,切实避免效益低、风险大的项目,杜绝明股实债、“户贷企用”、简单入股分红、群众不直接参与产业发展的项目。严格项目实施中和实施后监测监管,对入股分红项目特别是入股分红到村项目,要加强入股主体跟踪服务,定期监测入股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并建立台账,鼓励采取以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入股、“三变”改革盘活现有资产入股等方式,防范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效益,增加分红收入。全面执行项目实施公开公示制度,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规范实施。

(三)加强资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处置,明确资产权属,完成资产登记,按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政策要求,加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监管维护,确保农业特色产业扶贫资产运营规范、持续产生效益和发挥作用。

(四)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针对疫情、灾情影响和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措施。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并结合试点,创设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创新价格保险、收益保险等方式,为发展特色产业的村和脱贫户以及带动主体提供保险保障。加强特色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七、进一步强化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特色产业发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特殊重要性,把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攻坚劲头,做到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缓、工作不松。强化与财政、扶贫、林业、自然资源、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制定会商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土地、信贷、金融、保险等关键问题,全力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作风不正、作风不实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示,强化社会监督,预防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指导服务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典型评选、示范认定、宣传表扬等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营造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良好氛围,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厅将通过厅简报、《皖农交流》等载体,宣传推介各地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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