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实施细则

2021-04-12 12:45:50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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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的通知》(蒙政办秘〔2021〕1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把奖补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流程

1、业主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在全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国企直接投资或者国企参股、控股的项目,由财政出资或由财政还本付息的不在支持范围。各类民营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由财政出资建设的项目,也不在支持范围。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编制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2、乡镇初审。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主体的项目进行初审初验,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填报《蒙城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奖补项目汇总表》,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核。一是材料审核,对涉及的有关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主体资格条件、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动物疫情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情况、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二是现场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现场测量,核定面积和规模,填写《蒙城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奖补项目验收表》,申报主体签字认可,验收组成员签字。

4、项目公示。县级验收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汇总,同时在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蒙城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5、项目审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委托县审计部门对涉及工程等建设内容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6、兑现奖补。所有奖补项目经县政府分管农业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凡符合蒙政办秘〔2021〕10号文件规定的在全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除专业种养大户外,上述经营主体须在本县登记注册。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于每年4-6月、9-11月分两批次进行汇总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由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所有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均需填写和提供:1蒙城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奖补项目申报表;2蒙城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奖补项目申报承诺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奖补

(1)奖补要求:一是蔬菜基地奖补,系指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县范围内流转土地从事上海市外(蒙城)蔬菜主供应基地建设,连片种植露地蔬菜100亩(含)—3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400元,连续奖补3年;3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700元,连续奖补3年。每年申报一次,组织验收一次。蔬菜种植面积系指占地面积(不含复种指数),如100亩地块年内种植两茬或两茬以上的蔬菜,核定奖补面积还是100亩。二是稻虾产业奖补,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1—2017)要求,新建稻虾综合种养连片100亩(含)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新建系指同一经营主体在本县范围内原建设地点比上年度新增面积或者另选建设地点新增面积,只对达到奖补条件规定的新增面积进行奖补。三是黄牛养殖奖补,对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的,能繁母牛是指16月龄以上、体重350kg以上的母牛,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如第二年又新增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仅对新增部分进行补贴;对年出栏育肥牛100头(含)以上的(以出栏检疫证明为准),每年每头一次性补贴500元,出栏数量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对新建标准化黄牛养殖场,符合全县产业规划和养殖用地、环保、动物防疫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新增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或年出栏育肥牛100头(含)以上的,仅对新建养牛场一次性奖补20万元。以上三项奖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2、设施农业奖补

(1)奖补要求:在本县范围内,同一经营主体在原建设地点比上年度新增面积或者另选建设地点新增面积,只对达到奖补条件规定的新增面积进行奖补。

(2)申报材料: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设施建造合同。

3、农产品采后设施建设奖补

(1)奖补要求:农产品冷藏库建设、烘干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按照享受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50%形成资产收益权,收益权归项目所在地村集体所有。享受财政奖补的经营主体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签订资产收益合同(另行制定),合同一订三年,按照6%的年收益率上缴村级三资账户。

(2)申报材料: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农业设施用地合法性证明材料,施工或安装合同复印件,施工或安装费用发票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烘干设施建设项目还须提供项目建设审计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审计)。

4、支持荣誉称号奖补

(1)奖补要求:以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或国家、省、市级认定文件为准。

(2)申报材料: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或国家、省、市级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拓市场

(1)奖补要求:对县级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县举办的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每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材料: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经营主体参加各级展会证明材料。

7、龙头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训补助

(1)奖补要求: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省EMBA现代农业培训要经县有关部门同意或报备。

(2)申报材料:除上述申报材料外,参加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或学费票据。

三、附则

(一)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要追回财政奖补资金,并取消以后3年内申报各类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审核把关。县业务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并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本细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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