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岳西县2020年促进现代农业绿色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21-01-16 09:30:28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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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岳西县2020年促进现代农业绿色发展若干政策》 (岳政办秘〔2020〕107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1年1月31日前,业主到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为2020年当年建设(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且未获得财政资金(含社会帮扶资金)支持。涉及投资额、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需提供税务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9月-2020年12月底。认定类奖补跨年度未申报的允许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

第4条 茶园地力提升

1、申报条件

当年在本县有机肥生产企业购买符合茶叶绿色生产要求的有机肥对茶园进行土壤改良,连片30亩及以上,每亩施用量不少于500公斤。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下同);乡镇核查表(附表3下同);购买有机肥发票;茶园开沟、埋青和施用有机肥照片。

第5条 新建和改(扩)建茶叶加工厂

1、新建和改(扩)建茶叶加工厂

(1)申报条件

当年新建和改(扩)建茶叶加工厂(含租赁厂房建厂),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厂房面积不少于4OO平方米,具有名茶或大宗茶成套生产设备,具备清洁化、连续化生产条件。(厂房包括加工车间、摊青室、检验、审评室及仓储保鲜库)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厂房施工、茶机采购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租赁厂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票据及支付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厂房及设备照片;未获财政资金支持证明。要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与主体一致。

2、茶叶加工厂SC认证

(1)申报条件

新取得SC认证的。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 ;SC证书复印件。

第6条 桑园建设

1、当年新建桑园

(1)申报条件

连片30亩以上,每亩新栽植强桑1号、农桑14桑苗800株以上(杂交桑苗亩栽植4000株以上每亩补助800元),成活率达80%以上。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乡镇核查表;低效土地利用第三方核查表;桑园建设前后照片。

2、2019年新建或改造桑园

(1)申报条件

列入2019年政府发展计划,且未享受桑园发展资金奖补的。

(2)申报材料

以2019年申报材料为依据,不再另行申报。

第7条 桑芽收购

1、申报条件

收购县内桑芽用于加工桑叶茶、桑叶菜,当年收购量1.5万公斤及以上,每公斤收购价10元及以上。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桑芽收购协议;收购台帐;桑芽及产品入库单;支付凭证。

第8条 工厂化养蚕

1、申报条件

新建现代化蚕室要求室内通风、控温、消毒等设备完备,蚕具等设施齐全,工厂化养蚕试点示范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钢架(钢构、砖混)大棚及辅助设施、养蚕设备采购(建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9条 茭白种苗繁育

1、申报条件

按照《岳西县茭白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技术规范》要求,新建茭白种苗繁育基地3亩以上。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乡镇核查表;繁育基地建设照片。

第10条 中药材基地

1、申报条件

当年新建瓜蒌种植基地连片30亩以上,要求起垄、采用木桩、毛竹或者水泥桩等搭架,上面铺尼龙网,每亩种植200株以上,当年挂果;当年新发展草本中药材50亩及以上,要求为适合岳西种植的品种,无草荒,长势良好。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乡镇核查表;基地建设照片;种苗采购发票或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自育自用苗木证明。

第11条 岳西黑猪地方品种保护与选育

1、申报条件

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岳西黑猪地方优良品种保护、新品系选育与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黑猪养殖企业。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动物防疫合格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岳西黑猪地方优良品种保护、新品种选育和开发利用年度工作总结及阶段性成果报告。

第12条 种猪补贴

1、引进种猪

(1)申报条件

当年在规范种猪场引进5头以上种猪的场(户)。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规范种猪场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种猪发票及支付凭证。

2、购进岳西黑猪二元母本

(1)申报条件

当年购进岳西黑猪二元母本进行扩繁的场(户)。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与岳西黑猪地方优良品种保护、新品系选育及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龙头企业签订的扩繁协议复印件;购二元母本发票及支付凭证。

第13条 新建规模养殖场

1、申报条件

2020年建成的规模养猪场。一是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进入猪场有消毒设施设备,养殖场外周有围墙或铁丝网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二是当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不满500头的,验收时存栏能繁母猪10头或育肥猪100头以上,猪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一次性奖补助5万元;当年出栏500头以上不满1000头的,验收时存栏能繁母猪25头或育肥猪250头以上,猪舍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万元;当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验收时存栏能繁母猪50头或育肥猪500头以上,猪舍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5万元。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卫生档案、购苗发票(自繁自养除外)、饲养销售记录等有关材料。

第14条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申报条件

达到省定规模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设备购置、设施建设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5条 大别山黄牛养殖

1、申报条件

大别山黄牛养殖规模场。一是场舍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进入场舍有消毒设施设备,养殖场外周有围墙或铁丝网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二是当年饲养大别山黄牛20头以上不满30头的,验收时存栏10头以上、存栏出栏总数不低于20头,牛舍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万元;当年饲养大别山黄牛30头以上不满50头的,验收时存栏15头以上、存栏出栏总数不低于30头,牛舍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饲养大别山黄牛50头以上的,验收时存栏25头、存栏出栏总数不低于50头,牛舍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5万元。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卫生档案;购苗发票(自繁自养除外);饲养销售记录等有关材料。

第16条 生态山羊养殖

1、申报条件

生态山羊养殖规模场。一是场舍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进入场舍有消毒设施设备,养殖场外周有围墙或铁丝网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二是当年饲养生态山羊100只以上不满300只的,验收时存栏山羊80只以上、存栏出栏总数不低于100只,高床羊舍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万元;当年饲养300只以上不满500只的,验收时存栏山羊200只以上、存栏出栏总数不低于300只,高床羊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4万元。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卫生档案;购苗发票(自繁自养除外);饲养销售记录等有关材料。

第17条 生态土鸡养殖

1、申报条件

生态土鸡养殖规模场。一是场舍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进入场舍有消毒设施设备,养殖场外周有围墙或铁丝网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二是当年饲养生态土鸡2000只以上不满5000只的,验收时存栏土鸡1000只、存栏出栏总数不低于2000只,禽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万元;当年饲养生态土鸡5000只以上不满10000只的,验收时存栏土鸡2500只、存栏出栏总数不低于5000只,禽舍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万元;当年饲养10000只以上不满30000只,验收时存栏土鸡5000只、存栏出栏总数不低于10000只,禽舍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3万元。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卫生档案;购苗发票(自繁自养除外);饲养销售记录等有关材料。

第18条 渔业健康养殖

1、申报条件

对当年建成稻(茭)渔综合种养基地100亩以上的。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乡镇核查表;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鱼虾类种苗及防逃设施采购合同及发票;综合种养生产档案复印件;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9条 培育亿元骨干农产品加工企业

1、申报条件

全年农产品加工值累计值首次超过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统计部门出具的农产品加工值统计表。

第20条 农业固定资产投资

1、申报条件

当年新增固定资产300-500万元 的农业企业。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农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建设方案或项目备案表;用地手续证明;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设备采购清单合同、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厂房、设备等照片;工程投资竣工决算单;项目竣工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21条 仓储保鲜库建设

1、申报条件

当年新建茶叶、蔬菜、水果、畜禽等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库体积40m3及以上,奖补对象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须先申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获得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由本政策资金补齐。如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条件不申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享受本政策。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报表;保鲜库建造合同及图片;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22条 农产品展示展销

经县政府同意参加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博览会),县级参展费用在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

企业参展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参展方案(或批准参展文件)和参展企业名录统一核定,按标准补助。

第23条 品牌宣传

1、公用品牌宣传

政府及农业等部门开展农产品公用品牌推广、广告宣传的按照政府批准的方案据实列支、总量控制。

2、农产品直销店

(1)申报条件

在沪苏浙皖以外的省会城市(不含市辖县)开设农产品直销店,门头标注“岳西”字样,专营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上,持续经营满1年时间,且实行备案制管理。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金票据及有效支付凭证;直销店照片;销售台账;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24条 农业科技创新

1、支持经营主体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开展试验、示范推广,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推广

(1)申报条件

经营主体独自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为科技成果奖,符合岳西农业生产实际,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开发前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经综合评审各取前5名,每名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国家、省级科技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引进或转让技术成果合同协议(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附合作协议)、购买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试验、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工作总结;专家参与的图文资料。

2、支持农机技术创新

(1)申报条件

县内农机制造企业独自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机具研发、试验、示范推广或建立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基地满1年以上,符合山区特色产业的实用农机产品,已纳入农机产品鉴定大纲、上农机产品补贴目录的小农机制造企业,经综合评审取前3名,每名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2020年获得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型专利2项以上证书复印件;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附合作协议;新机具实物图片资料;创新工作总结。

3、支持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院所来岳开展产学研合作

(1)申报条件

与岳西企业或政府部门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沪苏浙皖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满1年以上,引进的成果、技术符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由岳西方通知合作方申报,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高校院所产学研与岳西合作协议复印件;产学研合作成果报告;项目地政府或部门建立孵化基地证明材料。

4、数字农业项目按县数字经济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第25条 龙头企业人才培训

1、申报条件

经批准参加的省级及以上或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MBA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休闲农业旅游等中高级培训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举办方培训通知;批准文件复印件;培训费缴款收据;培训现场照片。

第26条 农村双新双创

1、申报条件

参加国家、省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双创主体(个人)。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赛通知;参赛图片;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奖金领取凭证。

第27条 设施农业

1、申报条件

当年新建钢架大棚基地面积10亩以上(棚内面积),且大棚跨度不低于6米、顶高不低于2.2米。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乡镇核查表;建棚设备发票及支付凭证;大棚照片。

第28条 绿色防控

1、申报条件

绿色防控示范区连片200亩以上;每30亩安装1盏太阳能杀虫灯,每亩放置诱虫色板30片或性诱捕器1套以上;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部回收;生产档案记录完整。未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农产品农药检测低于国家相关标准,防治过程未发生人畜中毒伤亡事故、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和严重的药害事故。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绿色防控物资购置合同复印件;发票及付款支付凭证;田间生产管理档案复印件;绿色防控工作总结(附实施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29条 规模经营

1、申报条件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后自建基地或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建设基地。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经所在乡镇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复印件(其中以土地折价入股的提供入股合同复印件);标清四至边界(小地名)的简易图纸;建成产业基地的照片;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村集体全资证明;载有组别、户主姓名、面积和有效手机号码的分户花名册(抽查时有3户以上情况不实或错号、空号、停机的判定不合格)。

第30条 社会化服务组织

1、申报条件

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相关服务内容的经营主体,已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且有收费标准和相关制度,有效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机剪机采机除草相关机械4台套以上(开展人工采茶服务的,服务队成员20人以上);机耕日作业能力30亩以上的机械2台套以上;机插日作业能力50亩以上的机械2台套以上;机收日作业能力80亩以上的机械1台套以上;统防统治中型以上机械2台套以上;综合服务类中型以上机械5台套以上。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收费标准和制度等上墙照片;相关机械实物照片;载有服务对象地址、姓名、有效电话号码(抽查时有3户以上情况不实、错号、空号、停机的判定不合格)、服务类型、面积、收费、农户签字的花名册。

第31条 支持经营主体“四带”入股分红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与村开展“四带”合作联结,且吸纳股金入股分红在6%及以上的非国有、集体经营主体。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与村开展“四带”合作入股分红协议复印件;入股分红转账支付有效凭证;乡镇出具的分红核实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32条 长三角省级创建基地

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级评估认定文件直接补助。

第33条 长三角品牌宣传推介

1、参加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展销会

(1)申报条件

参加沪苏浙地区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展销会的各类经营主体。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参加沪苏浙(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地区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邀请通知;展示展销现场图片;批准参会文件复印件。

2、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展会专场推介

(1)申报条件

参加沪苏浙地区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并举办专场推介会的经营主体。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参加沪苏浙地区农产品展销会邀请通知;批准参会手续;举办方专场活动安排表;企业专场推介方案、专场推介费用支付凭证、专场推介活动图片。

3、沪苏浙地区开展农产品广告宣传

(1)申报条件

在沪苏浙省会城市及市县地区开展地铁、公交、城市LED电子广告屏、高速高炮广告、电视台广告宣传岳西农产品的主体,广告连续宣传时间不少于2个月。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地铁、公交、城市LED电子广告屏、高速高炮广告图片及微信定位截图;广告合同复印件;广告费用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开展电视台广告提供广告合同、标注电视台台标的视频录像带及广告节目监播表、电视台广告费用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

第34条 长三角农产品专营店(直销店)

1、申报条件

在上海、南京、杭州及三省市县城以上地区开设农产品直销店(门头标注“岳西”字样),专营面积20平方米及以上,持续经营满1年,实行备案制管理。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备案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金票据及有效支付凭证;直销店照片;销售台账。

第35条 “三品”认证

1、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认证100亩以上的(有机食品转换认证不在奖补范围),质量管理、生产技术操作和标识应用等方面无违规记录,且已进驻安徽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有机食品需在农业部门备案。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项目备案表;“三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驻安徽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网页截图。

第36条 休闲农业

休闲农业示范点、星级园区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文件统一核定,按标准奖励。

休闲农业节庆活动:奖补资金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举办节庆活动方案、节庆活动照片。

第37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联合体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新认定的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认定文件给予奖励。

2、创建联合体

(1)申报条件

对列入县级创建计划并成立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联合体章程复印件;核心企业与联合体成员协议复印件;联合体成立会议记录复印件及照片。

第38条 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

根据认定文件给予奖励。

三、奖励资金的申报、验收、审批、管理和监督

(一)申报、验收、审批程序

1、业主申报。实行属地申报原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2、乡镇初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财政所(分局)负责初核、分类、公示;由农业综合中心负责汇总,并填写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后,行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3、部门受理。县农业农村局受理申报材料后,按奖补项目分类汇总。

4、审核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进行验收,分项目填写验收表(附件4)。

5、媒体公示。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6、政府审批。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局按政策拨付资金。

(二)管理和监督

1、管理责任。(1)申报责任:申报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初审责任:属地乡镇组织农综中心、财政所负责项目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复核责任:农业农村局各行业部门负责项目复核,对申报材料的程序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验收责任:第三方机构对项目验收负责。

2、监督问责。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奖补资金申报、审核、验收、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审计。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四、附则

(一)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超过本政策上限而市里又未出台奖补政策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政府专题研究。

来源:岳西县人民政府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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