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休闲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2020-11-07 10:33:12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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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89号)文件下达我县农业产业发展休闲农业发展资金30万元,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465号)文件要求,拟安排3家休闲农业主体申报休闲农业项目,每个项目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一、实施内容

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支持品牌设计、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内路标路牌、停车场、网络、公共卫生、垃圾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促进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的设施完善,申报主体可根据实际,选择其中2-3个内容实施。

二、实施条件

1、项目经营情况良好,连续3年接待游客量和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2、有特色、有优势,布局较合理,设施较齐全,满足休闲农业吃、住、行、游、购、娱基本条件,有农业类休闲项目4个以上;

3、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近3年无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增收,每户增收不低于2000元;

5、奖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

三、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园区。优先向无征信异常名录,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休闲农业宣传推介活动,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倾斜。以往年度已经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资金。

四、申报要求

1、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实行竞争性立项申报。

2、项目必须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3、项目坚持先建后补、已补不补原则。

4、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5、申报方式:项目实施主体2020年7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主体信用证明、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及实施条件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旭中,电话:0556—2173181 )

五、项目监管

1、建设项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督查、指导项目绩效评价;

3、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套用项目资金等现象;

4、奖补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实施主体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计。

六、项目评价及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主体按照项目申报、实施流程编制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乡镇农综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单位和规划计划财务股备案。

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评价通过后拨付”程序,实施主体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表、有关票据、审计报告(若需)、项目实施等其他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规划计划财务股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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