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指南

2020-04-26 16:10:00 现代农业政策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

《规划》鲜明提出要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着力解决我们国家规模农业发展中基础设施落后、经营规模偏小、集约化水平不高、产业链条不完整、经营理念不够先进等突出问题。

《规划》把对家庭农场的培育放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位,拿出了很多非常有力度的政策措施,提出到2022年,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万家。

近日,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杨凌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杨凌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认定工作,以下为有关事项通知:

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一、推荐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以粮食种植为重点,围绕示范区果蔬、花卉苗木、畜牧等特色主导产业,选择生产经营规模,相对集中连片,适合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应用,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适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管理,能真正代表杨凌家庭农场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予以推荐。择优认定,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

二、推荐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登记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的农场,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从事特殊种养业的家庭农场,同时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行业从业许可凭证。依法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无违法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营。农场主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常年雇工数量不能超过家庭劳动力数量),在本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不少于2人。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基本实现订单生产,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农产品年销售总额30万元以上,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纯收入的80%以上。

3、规模稳定。粮食种植类100亩以上;果蔬、苗木花卉及种养加综合类50亩以上;从事畜牧业的,牛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为了保证经营的规模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

4、科学生产。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新品种的生产及推广的优先推荐;

5、管理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亩均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化生产,集团用户销售有一定比例。

6、原有的合作社、公司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一律不予认定(已享受中省、示范区示范家庭农场相关政策不再享受此次政策)。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镇办报杨陵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

(二)杨陵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后,选择10个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示范区农业局。

(三)示范区农业局对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由示范区农业局命名为“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并授牌。今后,省级各类家庭农场创建从示范区级家庭农场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1.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家庭农场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4.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家庭农场相关制度、会计报表;

6.家庭农场年度总结;

7.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五、注意事项

(一)确保材料真实。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区内媒体予以公布。

(二)做好动态监测。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示范家庭农场的动态监测,已认定的示范区级家庭农场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重新申请认定。对在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生产、经营、管理者等原因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提出取消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推荐标准。杨陵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推荐名单务必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示范区农业局。

来源: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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