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政策

2020-03-10 16:00:10 现代农业政策

江西省农业厅

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申报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通知》。其中,江西7个指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

部级下达我省7个指标、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低于1000万元,我省分配各设区市各1个指标;由于要求申报指标在5个及以上的省份,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占全省的20%以上,我省至少要选定2个该类主导产业的建设项目,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主导产业情况申报;超指标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撰写实施方案等材料,以县级政府文件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并对项目合规性、真实性审核负责。

2.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按照南昌、赣州、抚州、吉安、九江、宜春、上饶等7市不低于1:3和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市不低于1:2比例进行竞争择优推荐;会同市级财政部门于3月10日前以农计财文联合报送省农财两厅,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3.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审核,择优确定7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上报农财两部审查认定公布;对今年未通过部级审定的申报县,省农业农村厅将直接扣减或取消下一年该类项目设区市申报指标。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正式文件、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成立项目专班正式文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实施方案等,一式4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2份。另外,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还需要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nyt6225521@126.com。

四、申报原则

突出体现我省农业产业优势特色。根据农财两部要求,本项目按指标申报,竞争择优,未通过国家审查的将直接取消项目资格,不再递补。项目申报县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项目申报,提高项目竞争力。

明确项目申报限制条件。本项目与其他类重大项目统筹申报不重复。2018-2019年已实施过本项目或实施过国家项目尚未完成验收或项目实施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大棚房”和环保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申报;严禁搞楼堂馆所和变相房地产开发;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乡镇不列入申报范围。

五、申报建设内容

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着力支持提升原料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体系,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创响“乡字号”“土字号”品牌,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方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持续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探索让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建设模式,助力脱贫攻坚。

六、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镇(乡)应满足以下要求:

政府高度重视

县镇两级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主导产业基础良好

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申报时将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休闲农业不作为主导产业。近2年创建比较集中的茶叶、花卉苗木等产业暂不列入。

融合发展初见成效

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镇域至少要有1家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且原则上要求生产、加工环节在当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8: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不作要求。

产业布局科学合理

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

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参考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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