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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1.2019年,在20个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县和乡村振兴试验区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补助,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主要加强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产加销一体化全链条建设,加强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休闲农业设施设备建设。——《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
(二)农业产业化
2.产加销一体化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2019年利用自有资金(不含固定资产贷款)建设的符合我省资源特色的改建、新建或扩建项目予以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固定资产贷款,2019年发生的利息予以补助。(不按合同约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不予扶持)。——《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4.规模化原料基地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2018年度的省内自建或联建的规模化原料基地,在育苗棚室、农田水利、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设施投入予以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5.贷款担保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2018年度为基地农户提供的生产性贷款担保予以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6.发展休闲农业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2019年度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品牌文化打造等方面的投入予以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7.一村一品提档升级奖补项目。对2019年度有提档升级需求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品牌打造、产品宣传推介、生产设施投入、人员素质提升、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等方面予以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
8.通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推动实现农业生产由一家一户小生产向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大生产转变,由生产主体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企业单打独斗向产业集群带动转变,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高起点、高标准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关于推进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农计发〔2017〕3号)
(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9.2019年全省支持3个县开展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共投入资金5718万元,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
(五)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
10.2019年全省支持9个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共投入资金9000万元,建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让农村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
(六)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11.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产业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新建棚室布点扩面、高档棚室功能拓展、老旧棚室改造利用,立足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创建区域品牌,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围绕棚膜经济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结构调整的先行区、现代生产要素集成的示范区、新型主体培育的孵化区。——《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4号)
12.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组织、农户等各类棚室建设主体,建设棚室达到以下标准的都在省级扶持资金补助范围内。补助范围包括标准化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和标准化简易棚。标准化日光温室是指砖混(或土地)墙体加苯板等保温层、跨度7米以上、脊背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是指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背高3米以上、面积1亩以上的大棚。钢架结构食用菌专用棚室面积要在350平方米以上。相同条件下的木竹结构大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简易棚是指钢架或木竹结构,跨度3米以上、脊背高1.5米以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当年建设使用2年以上的棚室。每亩标准棚室补助资金额为:温室10000元、大棚4000元、简易棚1000元。——《关于调整完善棚膜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财农〔2018〕120号)
(七)特色产业发展
13.通过多种媒体、讲座、信息交流、制作资料等形式统筹安排宣传林蛙产业。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特色产业发展—林蛙项目)总额度为50万元,用于吉林长白山林蛙产业宣传。——《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14.支持人参良种繁育基地、非林地种植人参示范基地、“长白山 人参”品牌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三类项目以优良品种选育、规范化 种植、物联网及可追溯设施等基础建设。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规定的24个县(市、区),确定项目县范围。——《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15.支持食用菌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品牌项目资金规模550万元,其中省直项目安排资金375万元,市县项目安排资金175万元,支持上年扶持的4个贫困县发展食用菌产业,助力当地农民脱贫致富。重点对购置生产、加工、环保设备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16.扶持建设“特产之乡”2个以上。重点加强生产基地、产品加工、冷库、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基地建设,提高园艺特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升园艺产品质量效益,增强本地特色产业知名度和整体竞争力。2019年“特产之乡”建设项目资金额度为300万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八)“三品一标”产业发展补贴
17.“三品一标”认证补助,共计199.10万元。补助对象为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每个产品补贴3500元,每个主体补贴上限为6个产品;新认证绿色食品每个产品补贴6500元,蔬菜、杂粮杂豆、水产品,每个主体补贴上限为10个产品;其它产品,每个主体补贴上限为5个产品;新认证有机产品每个产品补贴9500元,每个主体的补贴上限为4个产品;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每个补贴1万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18.监测平台补贴,共计80万元。补助对象为加入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入平台生产主体400个,每个生产主体获得补贴资金2000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九)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
19.支持省市级农业科研与教学单位,省级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单位,2019年度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资金9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绿色安全和节本增效技术的示范、推广、服务等方面。每个项目补助资金40—80万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十)农作物种业发展
20.支持省本级种子管理能力建设570万元,由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实施。用于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及相关工作300万元,品种田间表现数字信息采集70万元,种子样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和参加区域试验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120万元,吉林省海南南繁种植基地鉴定能力提升建设(南繁种植田间改建、信息采集检测及鉴定田监控等)80万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21.支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完成吉林省100万公斤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补贴资金200万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22.为本省种子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费补贴、设立风险补偿金1130万元,由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会同各贷款银行组织实施。其中83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省农担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发生代偿后的补偿。300万元用于省农担公司为按时足额还清担保贷款的种子企业提供担保费补贴。——《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23.对在科企合作中优势明显的种子企业补贴300万元,由本省优势的科企合作种子企业自主申报,通过专家评审、项目公示后,确定项目补助单位2家。——《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十一)渔业资源养护
24.以松花江、嫩江、鸭绿江、图们江、辽河、牡丹江及附属水体为重点区域,补充我省自然水域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种群数量,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渔业转型升级。2019年全省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低于1464万尾(粒)。——《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2号)、《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渔发〔2019〕15号)
(十二)渔业绿色发展
25.在全省支持20个以上水产生产单位发展绿色渔业。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名优鱼类养殖示范、水产原良种引进(选育)推广、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渔业资源保护、休闲渔业等。2019年渔业绿色发展资金总额度为2000万元,采取项目法分配,原则上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贫困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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