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政策

2018-06-13 13:55:44 现代农业政策

陕西省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意见

陕农业发〔2017〕86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省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运用全产业链发展思维,建设一批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以农产品加工和三产融合为重点,多种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现代生产要素高度聚集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推动产业园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努力把产业园打造成为我省现代农业园区的“升级版”,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率先突破区、核心示范区和引领发展区。

(二)坚持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多种有效建设模式。二是以农为本,三产融合。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突出农产品加工业,激发农业产业链、价值链重构和功能升级,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三是多方参与,农民受益。倡导开放建园、“有边界,无围墙”,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探索建立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机制。四是绿色发展,生态友好。发展绿色产业,推广绿色模式,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

(三)创建目标

从2017年开始,以现有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为基础,按照“一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要求,通过多经营主体互动联合、多产业集群深度融合以及全产业链开发,建成一批生产功能突出、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全省逐步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产业园共同发展、梯次推进的良好格局,示范引领全省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每个省级产业园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2:1左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不低于15%,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品牌化率80%左右,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15%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5%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65%左右,生产废弃物利用及处理率100%。

二、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

(一)创建条件。创建省级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

1、产业发展水平领先。产业规模基础较好,农产品加工业优势突出,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现代生产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融合发展,主导产业占园区总产值的6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园边界明晰,统筹布局规模种养、加工转化、物流仓储、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美丽乡村、移民搬迁、产业扶贫等有机衔接,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准确,产业配比合理,产业链条完善。

3、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产业园注重种养循环利用,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4、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入园企业与农民之间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水平机制建立,推动区域产业扶贫精准脱贫效应明显,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5、政策支持措施有力。产业园市县政策支持力度大,在用地保障、设施建设、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扶持措施。

6、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有较为完善的建设管理及运营体制,实施融资、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各项目建设主体明晰,管理方式先进,开发运营机制灵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二)建设任务。创建省级产业园,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依托资源优势选择一到两个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产业园业态合理、品牌突出、生态良好、效益显著。

2、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和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产业园技术集成、设施先进、装备配套。

3、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产加销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及演化升级,产业园一二三产融合互动、交叉重组。

4、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产业园经营主体“双创”活力强劲。

5、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加快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提档升级,推进质量兴农、效益兴农和竞争力提升,产业园示范引领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三、创建程序

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经过竞争性选拔评审(包括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拟定创建名单,报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并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经过2-3年建设,完成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并经考核合格,正式命名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省级产业园经过一定时间建设发展,达到国家产业园创建标准的,将按相应程序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产业园。

四、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方式及使用重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省级产业园创建主体,省财政对批准创建的省级产业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建立创投基金,探索银行信贷、农业保险新模式等形式支持现代农业实体经济。

重点支持的环节为产业园内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物质装备水平提升、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及投入品“五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导产业品牌创建、新型产业及业态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及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经营机制及模式创新等,不得直接用于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对企业进行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上建立产业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产业园创建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借鉴经济开发区、文明城市创建经验,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夯实责任,加强统筹和指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省级产业园建设,采取先创后认、边创边认、以创为主的工作方式,成熟一个认定一个,成熟一批认定一批。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扶贫、科技、农业、水利、林业、农综等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产业园倾斜,重点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好扶持入园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出台产业园设施用地支持政策;产业园用电参照现代农业园区,按照农业生产用电同价对待;保监机构要引导鼓励保险企业积极开展产业园农业保险业务。有关市县也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或整合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

(三)完善金融保障。各类金融机构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积极扶持产业园建设。积极探索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与县区融资担保平台有效合作新模式。省农业担保融资公司要切实发挥好政策性融资平台作用,创新思路,给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产业园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撬动放大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产业园建设发展。

(四)创新体制机制。各地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运行体制机制,实行产业园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相分离,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产业园建设事项推行集中式、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市县有关部门与产业园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全方位服务。创新产业园管理方式,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广泛参与产业园建设运营,形成支持推动产业园建设的集聚效应。

(五)强化监督管理。省上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监管和考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收回扶持资金;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扶持力度。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产业园创建工作监督机制。加大对创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为产业园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2日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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