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政策

2018-06-05 11:25:01 现代农业政策

四川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

有关市(州)农业(农牧)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要求,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造条件,省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现提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立足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带动,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引领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设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生产方式绿色、体制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产业园基地规模5万亩以上,主导产业1-2个,占产业园总产值的70%以上,农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二、实施范围

支持内江市、南充市、泸州市、宜宾市、达州市在2017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确定的“产业园”范围内实施。

三、支持环节

(一)基地提档升级

支持产业园基地高标准农田、物联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棚架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良种推广。

(二)农产品加工

支持筛选分级、清洗烘干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升级改造。支持冷链仓储和农产品配送设施设备建设。

(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

支持产业园农产品电商平台、村级电商网点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专业村的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关键环节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支持品牌创建。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产业园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市要高度重视,建立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管理运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产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按规定统筹中央、省级、市县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向产业园。

(二)编制建设规划

五个市要按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要求,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科学编制产业园建设规划。按照“有边界、无围墙”,优化产业园区域布局,合理确定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打造涵盖一二三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三)报送实施方案

根据产业园规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条件,优势潜力,思路目标,建设内容,带动农民增收机制,投资概算,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由市农财两部门组织编制,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一个月内分别报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一式两份),备案后再由市农财两部门组织实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不予备案,并追回项目资金。

(四)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综合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01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需按照原渠道报批与备案。各市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项目总结上报工作,建立详实的档案资料。项目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建设主体等情况要进行公示公开。

(六)加强绩效考评

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各产业园要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产业园所在的市级人民政府对市农、财两部门的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省级农、财两部门联合对产业园进行省级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农业厅产业处 付 杰

联系电话:028-85505387

电子邮箱:scnycyc@163.com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4日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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