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意见

2019-05-08 12:07:07 文化旅游政策

文化旅游产业融合

中共滦县县委

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年5月4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部署,充分挖掘整合我县文化旅游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运用市场理念和产业思维,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做活文化旅游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文章,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促进文化繁荣,全力打造“北京后花园休闲客厅”、京津冀休闲旅游目的地和环渤海旅游圈重要节点,为建设中等城市、美丽滦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统筹,融合共进。妥善处理文化旅游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的关系,找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切入点,激发活力、培育动能、提升质量,实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扩大文化旅游融合范围、提高投入能力、增强产出水平。实施政府推动,促进政策、信息、相关生产要素、资源有效聚集,优化文旅融合发展环境。

——项目带动,因地制宜。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品牌引领为重点,建设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推出一批文旅消费精品。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地域特色,积极探索文旅融合发展的多元化途径。

(三)发展目标

依托滦河文化、滦州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和山、河、城等自然旅游资源,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为契机,以打造“滦泽千里、城迎天下”旅游品牌为抓手,在全县重点打造滦县东部文化旅游片区、青龙山至鸡冠山生态康养旅游片区、高铁新区特色休闲旅游片区、现代工业体验旅游片区、榛杨生态观光旅游片区五大文化旅游片区,研发推广“景胜滦州”“滦州有礼”系列文化旅游产品,实现景区(点)成线、连片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县文化旅游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体系基本成熟,对经济社会贡献率显著增强,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年接待游客达到650万人次以上,旅游业总收入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率达到10%,成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

二、实现路径

(一)健全文化旅游产业规划体系。编制《滦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规划》和《滦州古城小镇总体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加强对重点文化旅游资源的统筹整合,高标准策划建设文旅项目,提升文化旅游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宣传部、旅游局、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牧局、相关镇(街道)

(二)实施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带动。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增量,带动提升存量,建立千万元以上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每年扶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10个以上,在全县重点构建“两山两城一河”的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其中,依托滦州古城小镇建设,稳步推进老城区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建设滦河右岸水韵风景带。2018年全县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力争完成投入3亿元以上,2018—2020年期间力争完成投入10亿元。

牵头单位:宣传部、旅游局、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商务局、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相关镇(街道)

(三)推进文化旅游精品景区建设。谋划建设滦河水韵风景带,积极推进滦河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提档升级;全力推动滦州古城景区和滦河水利风景区联合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支持青龙山景区续建提升并与鸡冠山田园综合体组团发展、合作互利,为未来联合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供基础条件;支持鼓励文峰塔景区、横山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到2020年,力争创建AAAAA级旅游景区1家,AAAA级旅游景区1—2家,AAA级以下旅游景区1—2家。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城投公司、相关镇(街道)

(四)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打造“民间艺术之城”,进一步提升滦州皮影博物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谋划建设滦州评剧百年艺术馆和金开芳评剧艺术纪念馆,充分鼓励民间收藏家建设剪纸、地秧歌、古玩珠宝等民间艺术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全面融入我县全域旅游线路;打造“民俗文化之都”,逐步提升滦州古城景区内民俗街区、庙会街区的旅游文化内涵,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滦州民俗特色在滦州古城小镇区域内集中打造民俗文化旅游业态和系列产品,形成“赏冀东民俗、来滦州古城”的新旅游名片;唱响“滦河文化品牌”,围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创新举办中国滦河文化节,研究打造中国滦河文化体验第一品牌,使滦县真正成为滦河流域研究、交流、推广滦河文化的基地,真正成为滦河流域乃至京津冀体验滦河文化的中心。

牵头单位:宣传部、旅游局、文广新局、文联

责任单位: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相关镇(街道)

(五)促进文化旅游多业态跨界发展。跨界发展工业旅游,将滦县打造成为“工业旅游之源”,为唐山市全力推动“工业遗存+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高度融合做出滦县贡献。跨界发展体育旅游,组织中国滦州国际自行车邀请赛、唐山周末·百万人徒步大会——“滦州站”走家乡全民健身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展滑冰滑雪、徒步登山、户外拓展等活动,谋划休闲体育旅游产品。跨界发展乡村旅游,实施精品民宿建设工程,持续推动一批田园综合体、休闲农场、采摘园建设。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旅游局

责任单位: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信局、农牧局、发改局、相关镇(街道)

(六)激活文化旅游演绎。以滦州重大题材和地域文化为核心组织滦州文化旅游创作研讨和创作采风,激活文化旅游创作;策划开发研山灯光秀、横山灯光秀和滦河水幕秀,谋划建设“夜滦河”滦河右岸水韵风景带,丰富“古城月下游”旅游内涵,逐步满足一日游、两日游基本需求。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旅游局、文联

责任单位: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镇(街道)

(七)创新文化旅游商品。深度挖掘滦州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传统风味和标志产品,通过开展文旅品牌形象和文旅产品创意大赛,打造“滦州有礼”系列文化旅游商品,推出“滦州有礼”品牌。到2020年,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5%以上。

牵头单位:宣传部、旅游局、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商务局、相关镇(街道)

(八)完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打造“快旅慢游”旅游交通网,谋划构建连接重点景区之间的风景大道、绿色快道,下大力气逐步解决旅游交通瓶颈。继续推进厕所革命新三年(2018—2020)计划,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完善自助游服务体系,谋划设立县级游客服务中心或旅游集散中心,在重要乡村旅游点、重要非A景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改造、建设一批旅游交通标识牌、生态或智能停车场,全县所有景区、酒店等接待服务设施的功能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实现规范统一。健全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谋划建设示范性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推动“互联网+旅游”,策划推出“掌上游滦州”,推动以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数字化旅游城镇、智能化景区和旅游企业为重点的全域智慧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智慧乡村、智慧园区等旅游示范,形成与大众旅游市场相适应的全域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利用3—5年时间组织实施滦县旅游景区全覆盖式大数据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旅游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农牧局、商务局、工信局、相关镇(街道)

(九)健全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机制。谋划设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行业协会,加强景区、旅行社、饭店和宾馆等文化旅游行业自律和管理,完善行业内部运行管理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健全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大力开展旅游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假日旅游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不断提高旅游市场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文广新局、旅游局、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

(十)加强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深化与上级主流媒体的合作,利用网络新媒体,加强滦州文化旅游宣传;加强与文化旅游资源差异化县区联系,进行宣传资源互联互换;用新手段、新方式扩大文化旅游宣传,打造滦州文化旅游形象品牌。

牵头单位:宣传部、旅游局

责任单位:外宣局、广播电视台、滦水之声报社

三、政策支持

(十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整合设立县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使用办法附后),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项目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探索设立文旅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撬动更多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全县文旅产业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十二)保障文旅项目用地。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纳入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盘子,对列入县级重点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优先使用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科学调整供地结构,对符合省相关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适当向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倾斜。利用林地、水面、山头兴办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整理节余的土地向乡村旅游倾斜。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增强工业用地对新产业、新空间的兼容性适应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兴办文化旅游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认真落实文化产业项目土地支持政策,对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牧局、行政审批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大队

(十三)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相关乡村旅游、研学旅游、购物旅游、旅游标准化、特色文旅小镇等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创排原创文旅演艺精品,对长期在旅游景区演出每年达到180场次以上以及每年接待游客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具有一定品牌影响的特色文化演艺精品,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文旅融合发展工作考核计划的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特色村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国家A级标准的,奖励5万元;达到国家AA级标准的,奖励10万元;达到国家AAA级标准的,奖励20万元。对列入市文旅融合发展工作考核计划的新改建生态停车场、智能停车场,达到标准的,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所需资金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旅游局、文广新局、财政局

(十四)创新企业融资模式。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旅企业,优先给于信贷支持,最大限度给予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文旅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支持各类文旅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募集资本,对成功上市、挂牌的文旅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和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办公室,具体承担统筹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各镇(街道)要参照县里做法,配齐配强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完善平台机制。每年中国滦河文化节以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为重点,集中打造滦县文化旅游发展新地标,推动滦县东部文化旅游片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全域旅游规划、旅游产品开发与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旅游扶贫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招商引资、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培育人才队伍。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开发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文化旅游融合有关课程,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培养文化旅游专业人才。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文化创意策划、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推广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就业。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遇到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全方位跟踪、全过程调度,实行月调度、月督导、月排名、月通报“四个一”制度,总结典型,发现问题,严肃问责。把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纳入县委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完善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与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为加快我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滦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此件发至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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