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加强重点文旅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07-03 14:00:03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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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文旅产业发展“七大行动”要求,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五大行动计划”,把文旅产业发展作为经济扩总量、提质量的重要抓手,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呼伦贝尔市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办发〔2022〕21号)文件,推动我旗文旅产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对提出暂退暂缓保证金申请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

第二条 支持重点精品旅游演艺项目,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支持演出项目的舞台舞美技术提升,剧目创作和提升等,以演绎带动我旗夜经济,具有延链补链强链作用,符合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特色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旅游企业一次性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并在鄂温克旗注册的文旅企业。(采取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对2022年3月1日前已投产达效的既有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下,实施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技改或扩规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地方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五条 同一企业满足本政策措施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本政策措施不包含政府资金参与项目、政府审批的特许经营项目。具体政策措施执行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后,报旗人民政府认定。

上述政策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相关奖励政策措施的有效期后延至政策兑现结束。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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