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

2018-09-03 18:23:59 文化旅游政策

(三)山东省美丽休闲乡村

1.组织领导坚强。村级党组织威信高、能力强,领导坚强有力,能很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能忠实履行职责,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体现在抓好乡村治理、带领村民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上;能有效发挥农村党员、能人的带头作用。

2.产业优势明显。农业产业具有突出的优势特色,基本形成农产品生产体系以及产加销、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体系。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收入占比达40%以上。

3.经济基础坚实。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健全,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70%以上,村集体经济发展好,村民人均收入高于周边农民20%以上。

4.生态环境优美、乡风民俗良好。具有有效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节约型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人居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垃圾污水处理率均超过80%。制定了乡规民约,农耕文明、民俗文化得以传承发展,民风淳朴,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热情好客、诚实守信。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和重大恶性治安案件发生。

5.产业业态丰富。农业功能得以充分拓展,乡村资源得以深度挖掘,吃住行游购娱等休闲旅游要素统一协调,就地吸纳农民就业创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6.服务设施完善、品牌效应突出。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或特色突出,餐饮、住宿、体验、文化展示等基础设施功能齐全,配置合理。在当地和业内知名度、美誉度较高,对当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实习基地,曾多次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齐鲁美丽田园

1.产业规模大。拟推荐的农事景观应该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明确的区域,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农民参与程度高,在当地农民增收中作用突出。

2.体验类型多。农事景观所在地政府能够组织农民围绕农事景观开展农事节庆、婚纱摄影、休闲体验等多项休闲农业活动,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生态条件好。农事景观所在区域原生态保持完整,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环境优美、场面宏大、景色迷人、特色明显,观赏时间相对固定。

4.配套环境优。具有良好的基础配套设施,交通便利,食宿卫生,安全有保障,能够满足游客休闲体验娱乐的需要。

(五)山东省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

1.主题特色突出。一有主导产业;二有特色主题;三有特色产品;四有品牌认证。经营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完成品牌注册。已形成区域品牌、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优先推荐。

2.规划布局合理。具有统一科学的规划布局,各类功能板块能统筹衔接,园区(农庄)建设与产业特色、发展潜力、地理区位、村落民居、周边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匹配协调。具有科学划分的核心区、农业生产经营区或辐射带动区。原则上核心区面积不小于50亩,农业生产经营区或辐射带动区面积不低于800亩。近2年形成发展规划或建设规划的优先推荐。

3.消费项目多样。项目设计有吸引力,既能突出传统元素,又能与体验式、互动式设计相结合。具有可供非节假日、旅游淡季运营的创意创新项目,有效延长消费时间,增加消费次数。能根据不同消费群体需求进行垂直化、个性化、分众化开发,形成亲子、科普、养生、养老等多种产品和项目。

4.文化传播有力。能利用当地农业文化遗产或传统村落、民居、农具、博物馆等,传承弘扬传统农耕文明;利用节庆活动、项目设计、展览展示、名人轶事等多种手段挖掘地方民俗文化,为游客植入文化记忆;利用文化墙、宣传栏、多媒体等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群众讲奉献、讲公德、讲团结。

5.产业融合发展、经营效益良好、带农作用显著。能有效推进农业与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健康、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有效发展开心农场、果树认养、生产托管等业务,研发加工产品,推进商品化处理、物流配送、产销对接等,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年营业收入达800万元以上,农业及农产品加工品等涉农经营收入占比不低于50%,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持续发展,经营效益好的、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从业农民可支配收入每年增加高于自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优先推荐。

6.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管理规范。园区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信、通邮“六通”,鼓励WIFI全覆盖。道路网设计能满足农业生产、农产品观光采摘、项目体验、游览购物、环境保护及员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需求。指引牌标识、说明介绍配备完善,水面、山体等地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并有专人巡查。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服务、安全等管理水平较高。

五、申报程序

(一)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县(市、区)填报《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附件1),附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经市级农业、旅游部门审核后向省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推荐。

(二)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

休闲农业经营单位在对照创建条件认真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附件2),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和相关证照等材料。县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初审,经市级农业、旅游部门审核后向省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推荐。

(三)山东美丽休闲乡村申报

申报村在对照推介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山东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附件3),向县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本村综合情况材料。县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初审,经市级农业、旅游部门审核后向省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推荐。

(四)齐鲁美丽田园申报

各县级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齐鲁美丽田园申报表》(附件4),同时报送摄影图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市级农业、旅游部门审核后向省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推荐。

(五)山东省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申报

由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山东省生态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申报表》(附件5),并附本园区综合情况和相关证照等材料。县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初审,经市级农业、旅游部门审核后向省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推荐。

省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对拟认定的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示范点、山东美丽休闲乡村、齐鲁美丽田园及山东省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在部门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公布。

六、申报时间

各市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两部门联合申报文件、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汇编后,一式二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产业促进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七、其他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按照标准择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

(二)完善扶持政策。各地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认真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要加强示范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作用不明显、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际成效的示范县(市、区)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者,及时上报,取消其示范资格。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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