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

2018-09-03 18:23:59 文化旅游政策

休闲农业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旅游发展委(局):

为加快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着力发展农业新业态,加快农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新亮点,经研究,确定继续在全省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类型

2018年重点创建五种类型: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山东美丽休闲乡村、齐鲁美丽田园、山东省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

二、申报范围

1.通过自我创建,达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标准要求的县(市、区)。

2.达到山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标准要求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包括农家乐、渔家乐及农家乐、渔家乐专业村、家庭农场、民俗村等)。

3.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功能完善、村容景致独特、精神文明良好的农业村落(包括历史古村、特色民居村、现代新村、特色民俗村,集中连片发展较好的休闲农业特色乡镇等)。

4.环境优美、景色迷人、特色明显、公众喜爱的农事景观(如油菜花、桃花、梨花、向日葵、梯田、茶园、稻田、渔作和畜牧转场等)。

5.通过改造提升,拓展旅游功能,建成的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科技研发、示范推广、科普教育、观光体验、旅游休闲等多功能精品园区(农庄)(包括各类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

三、申报数量

1.示范县。每市申报不超过1个,全省认定省级示范县不超过10个。

2.示范点。辖10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不超过1个,全省认定20个左右。

3.美丽休闲乡村。辖10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不超过1个,全省认定20个左右。

4.齐鲁美丽田园。辖10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不超过1个,全省认定20个左右。

5.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辖10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不超过1个,全省认定20个左右。

四、申报条件

(一)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

1.规划编制科学。编制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示范县(市、区)探索了有效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有成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范和模式。

2.优势特色突出。具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农业与加工业、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等产业有机融合。

3.扶持政策完善。当地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能够根据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创设完善扶持政策并落实为具体工作措施。

4.工作体系健全。具有明确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已建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重视公共服务,能为经营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

5.行业管理规范。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民俗村等类型分别建立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

6.基础条件完备。县域范围内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能够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设置电子商务推介平台。住宿、餐饮、娱乐、卫生、路标、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7.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总数须超过50个,精品线路5条以上,其中要有5个以上精品点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10%。

示范创建对象以示范县(含县级市、区)为主体,全区域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发展水平高的设区市,可视情况进行整体创建。

(二)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1.示范带动作用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得到相关部门批准。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能起到带动作用。

2.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3.服务功能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服务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通讯、网络等设施顺畅。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4.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无违规建筑和乱占耕地现象。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近三年内未发生污染环境等事件。

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发展成长性好。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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