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业发展的相关国家政策
(一)政策梳理
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金融对旅游产业的支持,通过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国旅游产业的跨越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设立中国旅游产业促进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在旅游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正积极整合当地旅游资产,成立旅游控股或基金管理公司,适时引进战略投资。
这两个为主要的国家政策,均为国务院发布,第二个国家政策发布后,各地陆陆续续有关于自己地区的相关政策发布,这个就数量较多不一一列举。
日期 |
政策名称 |
概述 |
2016年 10月 |
江苏省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 |
扩大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规模,鼓励各地和社会资本出资入股 |
2015年 12月 |
辽宁省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探索成立辽宁旅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
2016年 9月 |
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 |
引导和保障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 |
2013年 7月 |
新疆旅游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筹备成立新疆旅游投资集团,建立新疆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
2015年 6月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充分利用和发挥陕西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撬动社会投资,促进旅游业发展。 |
2016年 1月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
支持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 |
2015年 6月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发挥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效能,支持大型旅游企业发展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
2016年 11月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
各市应当设立市级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发挥省、市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
2016年 4月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
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公司债、引进私募投资机构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 |
2016年 2月 |
甘肃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旅游大景区建设的政府投资基金。 |
(二)政策摘要
1.《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点原文:(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重点原文:(二十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设立中国旅游产业促进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国家重点旅游景区、“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线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让多彩的旅游丰富群众生活,助力经济发展。
3.《江苏省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
重点原文:15﹒强化财政支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持续扩大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规模,鼓励各地和社会资本出资入股,力争2020年达到2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扩大基金使用范围,优化基金使用流程,加大对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基金项目单笔贷款额度,统筹整合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基金,集中用于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鼓励各地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4.《辽宁省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点原文:(十九)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的基础上,创新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放现有景区门票收费权抵押贷款,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向农(渔)家乐、农庄等倾斜。积极推动旅行社收费刷卡享受与加油站、超市同等费率。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联合知名基金公司,探索成立辽宁旅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融资。鼓励保险公司拓展食品安全、人身意外伤害、行程晚点、特种旅游等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5.《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
重点原文:第十八条 本市拓展旅游投融资渠道,通过资源交易、融资担保及保险服务等,引导和保障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
6.《新疆旅游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重点原文:行动28、筹建新疆旅游产业基金和旅游投资集团,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行动要点:筹备成立新疆旅游投资集团,建立新疆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利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股份合作等多种金融杠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尤其是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产业。
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点原文:(十八)进一步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省级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作用,增加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旅游的导向性投入。充分利用和发挥陕西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撬动社会投资,促进旅游业发展。切实落实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以及小微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宾馆饭店与一般工商业企业享有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8.《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重点原文:(二十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综合协调全省旅游改革发展工作。积极发挥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支持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重点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大秦岭生态度假圈、沿黄旅游带、汉唐帝陵等重点旅游带和省内重点景区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主体,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重点原文:九、各地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并根据财力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发挥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效能,支持大型旅游企业发展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优先保障旅游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工个人意愿和工作时间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假、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将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托省内旅游专业院校资源,建立一批校企合作、教学实习一体化的旅游培训基地。实施名导培育工程,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培育工作。
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重点原文:(二十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综合协调全省旅游改革发展工作。各市应当设立市级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发挥省、市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强化旅游公益宣传,把旅游宣传纳入城市社会公益宣传体系。对新增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由市、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主体,依法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手续,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1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重点原文:(四)强化金融支持。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乡村旅游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强化金融服务工作。将扶持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与支持旅游扶贫试点(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引导金融资源有效投入。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积极构建涉农银行机构与乡村旅游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对于发展层次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乡村旅游合作社,要予以重点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乡村旅游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增加信用额度。对县级以上示范社或受到省级部门以上表彰的,要在信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保险机构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为成员统一投保,其保险补贴和保费分担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创新符合乡村旅游合作社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证监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合作社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公司债、引进私募投资机构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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