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创建田园综合体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河办发(2021)38号);
2.《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创建田园综合体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丹办〔2021〕75号);
3.《关于印发南丹县2022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2025年田园综合体创建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丹办〔2022〕15号)。
二、适用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田园综合体创建主体、经营主体及企业
三、实施主体:
南丹县田园综合体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2022—2025年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验收认定的田园综合体创建主体、各乡镇积极创建申报的田园综合体、在创建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的经营主体及企业
五、资金筹措:
南丹县2022—2025年田园综合体创建奖励补助政策
六、实施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完善的相关佐证材料,报县田园办初步核验,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县人民政府申请核验,由县田园办统一验收,统一建档,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100%抽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村(社区)分别在县乡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并落实资金的发放。
七、补贴标准:
1. 对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县财政给予配套奖励1000万元。
2.对评估合格的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县财政给予配套奖励300万元。
3. 对通过市级评估验收认定的田园综合体,根据其规模、档次、质量等情况,评定为“好”等次的,县财政给予配套奖励100万元。
4.各乡镇积极创建申报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的,县财政给予创建乡镇工作经费20万元。
5.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县财政每个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编制项目规划等前期工作经费。
八、申请材料:
1.项目入库的项目申报书(根据各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提供);
2.田园综合体创建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基础设施用地许可证、总结;
3、田园办签发的验收申报书、现场核验报告单、验收图片等相关的佐证材料;
4.其他可以证明的佐证材料等。
九、办理地点:
地点:南丹县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丹县城关镇民行中路152号南丹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三楼)。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联系电话:0778-7276809 监督投诉电话:0778-7212426
十、业务主管部门: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说明:2022-2025年奖补办法实施期间,每年受理时间一般为:10月1日至12月30日。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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