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21年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2022-08-13 10:00:06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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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的通知》(桂田园办〔2021〕4号)精神,我市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为灵山县“古荔”田园综合体、浦北县“五皇山”田园综合体。为推动项目高效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田园综合体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为基础,以地缘相邻、人缘相亲、产业互补、自然景观和地方文化相互交融的若干个行政村或自然村为片区,进行集中连线连片打造,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地方文化挖掘工程、独特景观营造工程、乡村社会治理工程、集体经济培育工程等七大工程。

二、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一)灵山、浦北县人民政府根据2021年4月广西2021年田园综合体创建试点项目答辩会专家组审核要求,及2021年7月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厅际联席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三年总体规划和项目任务清单表。

(二)灵山、浦北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厅际联席会办公室审定的项目三年总体规划和项目任务清单表,制定具体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与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厅际联席会办公室审定的项目三年总体规划和项目任务清单表的内容及数据一致。落实具体项目建设主体及资金渠道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三、编制2021年项目实施计划

灵山、浦北县人民政府根据《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做好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年实施计划的通知》(钦市发改农经〔2021〕10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及政府督查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农〔2021〕48号)要求,编制2021年项目实施计划(采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形式,工程类项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非工程类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四、项目审定和批复

(一)灵山、浦北县人民政府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编制2021年项目实施计划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召开专题会议评审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2021年项目实施计划。专家组成员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专家库中抽取。

(三)评审可行的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批复。项目审定及批复结果报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项目实施管理与监督

(一)灵山、浦北县人民政府按照批复内容实施推进。

(二)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并按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审计及专业化管理等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三)项目建设应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确因客观原因必须进行上述变更,或因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技术方案等变更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程序向项目审核批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项目竣工验收

(一)完成2021年项目实施计划后,灵山、浦北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撰写验收报告,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验意见、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同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市级竣工验收申请。

(二)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市级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科联系,联系人:张俊,电话:2811225,邮箱:ntjsk2811225@163.com。

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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