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申报市级田园综合体提升项目的通知

2022-08-01 12:40:12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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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田园综合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市级田园综合体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主体要求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须是已建成并通过验收检查、且在审计及各级检查中未有违法违规的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项目。

(二)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工商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镇)。

2.项目申报原则上由一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联合申报的一般不超过3家,并以其中一家为主牵头申报。

3.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匹配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财务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二、支持重点

项目要在现有基础上,突出农业特色,立足三产融合,注重扩规模、补短板、完善功能、提高效益。一产重点强基地、上水平,以农业特色产业为主导,做强农业生产基地,做优农业基础配套及设施农业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化、信息化、品牌化水平;二产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包装,提高档次水平,促进增值增效;三产重点扶持农产品储藏流通、生态观光、旅游度假、农事研学等,形成功能较为完备的新型园区。

三、立项程序

(一)单位申请。街镇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

(二)区县推荐。根据街镇和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区县局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前期考察,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局)推荐项目名单。

(三)市级考察。市局组成专家考察组,对区县局推荐项目进行市级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经市局党组会研究确定项目正式申报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局正式组织申报。

(四)项目申报。对确定正式申报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由街镇和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向区县局申报,经区县政府研究同意(加盖公章),由区县局正式行文向市局申报。

(五)评审立项。市局组织专家对区县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立项实施。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局要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5日内,将申请且通过区县前期考察的项目推荐名单及项目建议书上报市局。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由区县局在30日内报送市局(联系电话:66603919、66600320)。

来源: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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