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关于做好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2-05-31 14:20:01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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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22〕340号),为切实做好我州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一项目一方案”模式,研究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怒江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创建工作。贡山县要成立工作专班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纳入省级试点创建名单的丙中洛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各项工作,要成立创建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其他县市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主动参与省级评选。

二、形成工作合力。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主动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齐心协力、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产业、就业、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创建。各县市要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设定“时间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州、县市专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专班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明确的议定事项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手段,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反馈先进典型,对工作开展情况、解决问题情况进行重点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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