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做好财政部安排我省各项试点工作的同时,就进一步做好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及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试点(简称“三项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部署,结合四川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际,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和一并推进,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化改革政策集成,加强农村改革成果利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因地制宜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样板,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重点任务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支持以一定数量村庄构成的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及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试点,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产业教育文旅“三位一体”,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不断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一)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通过开展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支持有关县(市、区)立足资源禀赋优势,集智慧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科素教育为一体,贯通产供加销,融合农文教旅,建设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兴、消费热、农民富、品牌响的乡村田园综合体,持续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实现“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的目标。
1.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结合田园综合体定位特征,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形成1-2个田园综合体特色品牌,促进试点区域农产品提质增效。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促进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集成融合的新成果,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开展农事体验活动,创新农业生产过程、场景和农产品的展示形式,融合农业文明、园艺展示和人文价值、生活趣味等文化要素,结合科学素养教育、旅游休闲、展览演示等活动方式,引导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农事体验活动,提高综合素养。
2.促进乡村宜居宜业。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田园综合体区域内“田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两宜四好”的美丽乡村,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田园综合体的靓丽名片。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通过原有相关支持渠道,加强试点区域道路桥梁、供电供水、信息通讯、清洁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绿色乡村。探索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或PPP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加强统筹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3.促进农民富裕富足。结合试点区域资源禀赋,加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聚,盘活资源资产,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农业+互联网”“农业+科创”“农业+综合素养教育”“农业+文化”“农业+旅游”“农业+康养”等模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耕文化体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尽可能让农民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通过支持试点试验地区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1.乡村产业发展机制。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做强现代种养业,加快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形成试点试验区域的地理标志产品。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加强试点试验区域拥有的农业特色资源保护和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多样化、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村生活性服务业,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推动乡村自然资源加快增值。
2.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完善智慧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物联网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养、加、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深度融合,加快智慧农业发展。完善农民生活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机制。完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础数据资源整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延伸,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灵敏高效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
3.促进农民增收机制。探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因地制宜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较高的优势农产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采取务工就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提升农民生产经营、就业增收和自我发展能力。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4.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调动农民筹资投劳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引导农民更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推动项目建设质量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受益者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形成透明、规范、高效、可复制推广的操作制度和办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三)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试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的要求,支持以县为单位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串珠成线,连线成片,打造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示范样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1.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以低碳乡村为建设定位,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在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突出乡土特点和地域民族特色。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为目标,注重村庄生态环境、建筑、景观、公共服务设施等整体风貌的协调统一,推动“一村一品”“一村一韵”,营造有乡村韵味的山水林田湖草景观系统。不搞大拆大建,反对过度设计、过度硬化、过度装饰,建立“留白”机制。
2.串珠成链提升乡村风貌。坚持“村点出彩、沿线美 丽、面上整洁”的要求,以中心村、历史文化村落、红色村 庄等为依托,以硬化、洁化、绿化、美化、立面改造、功能培育等为重点,推动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连线成片、组团建设、集聚发展,建成一批基础设施便利、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3.多措并举转化美丽经济。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向美丽经济发展转变为切入点,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名优产品、民俗风情等乡村资源,激活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等资源,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鼓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搭建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加快推进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
三、支持政策
根据三项试点工作的不同要求,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试点代表性等因素,分类设定支持条件、试点名额、试点期限、补助标准、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支持条件
1.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业生态资源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产业优势较为明显、农村基层组织和市场主体试点积极性较高、开发主体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自身有持续投入能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在“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方面有探索的县(市、区)适当倾斜。
2.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支持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中有先行先试优势,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有探索,在加强政策集成,增强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方面有创新,在提升乡村为农服务的能力,提高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有一定成效的县(市、区)。近年来,承担了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方面改革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优先。
3.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试点。选择支持人口集聚程度较高、基础设施较好、生态环境较优、乡村风貌较美、示范作用显著,有一定历史文化传承要素的5个村庄作为开发单元,并能串珠成线,连线成片,打造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示范样板。在“业兴、家富、人和、村美”方面有初步成果的县(市、区)优先。
(二)推荐程序
采取“县级申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一是各市(州)财政局自愿选择申报三类试点中的任意一类(限定名额1个)报财政厅。二是财政厅根据各市(州)财政局推荐上报的试点类型,将试点名额分配到符合试点条件的市(州)。市(州)财政局组织县(市、区)自愿申报,并通过竞争立项、比选等方式,提出推荐名单,将申报材料报财政厅。三是财政厅统筹考虑扩权县(市)和非扩权县等因素,采取综合评定并报批后最终确定试点县(市、区)。
(三)试点名额和实施期限
1.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2022、2023、2024年度试点名额分别为3个、2个、1个,实施期限三年,采取三年规划、分年度实施的方式。
2.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2022、2023、2024年度试点名额分别为3个、2个、1个,实施期限三年,采取三年规划、分年度实施的方式。
3.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试点。2022、2023、2024年各5个,实施期限一年。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1.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个试点县(市、区)每年奖补2000万元。
2.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个试点县(市、区)每年奖补2000万元。
3.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试点。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个试点县(市、区)奖补1500万元(300万元/村,实施 5个村)。
(五)资金使用
1.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主要支持试点地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
2.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主要支持试点试验地区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化改革政策集成,加强农村改革成果利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建设。
3.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试点。主要支持村内道路、小型水利、村级活动场地、绿化美化亮化等村内户外的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六)政策时限
试点项目安排至2024年,2025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改革试点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试点管理。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提高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效率,有效落实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要建立试点工作台账,推动试点区域先行先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偏,稳步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试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财政厅报告。
财政厅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将在试点启动后按照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围绕项目推进、政策保障、机制探索、试点成效、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估。对评价评估合格的项目,延续予以资金支持;对评价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资格。
(二)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在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应当按要求编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预期成果,形成“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年度工作进度安排等。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不予备案,取消试点资格,收回试点资金。
(三)总结试点经验,报送相关信息。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财政厅将对各地开展建设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试点政策。
2022年,三项试点工作申报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联系人:傅光灿;联系电话:028-86656641。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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