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沙雅县城北田园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号:20210069号)文件的安排,由沙雅沙雁州现代农牧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该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不断完善现有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丰富项目区旅游内容,提高旅游接待质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有利于发展当地经济和改善民生。可以更好的促进沙雅县旅游业全面发展和推动区域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3600亩,主要建设游客接待中心、农产品展销馆、农业科普体验馆、游乐园、农业博览园、民俗餐饮、大型停车场、厕所、办公场所及配套附属设施。
一、项目使用林地情况
沙雅县城北田园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沙雅县古勒巴格镇萨依巴格村的1林班45、59、75、61、124、147、159、160、167、169、175、181、215、232、233小班和阿克艾日克村的3林班29、40、41、46、49、50、56、57、62、62a、62b、93小班,共计2个林班27个小班。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总面积8.8341公顷,均为永久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永久使用沙雅县林地8.8341公顷,其中:
1. 拟使用林地按地类划分:总面积为8.8341公顷,包括乔木林地面积8.141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4959公顷、宜林地0.1968公顷;
2. 拟使用林地按林地权属划分:总面积为8.8341公顷,均为集体(由古勒巴格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
3. 拟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总面积为8.8341公顷,包括III级保护林地面积6.0412公顷、IV级保护林地面积2.7929公顷;
4. 拟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划分:总面积为8.8341公顷,包括地方公益林面积6.0412公顷、一般商品林面积2.7929公顷;
5. 拟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总面积为8.8341公顷,包括防护林林地面积5.8444公顷、经济林地面积2.7929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1968公顷;
6. 拟使用林地按林种划分:总面积为8.8341公顷,包括农田牧场防护林面积5.8444公顷、果树林面积2.7929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1968公顷;
7. 拟使用林地按起源划分:总面积为8.8341公顷,包括人工林面积8.6373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1968公顷;
8. 拟使用林地按优势树种(组)划分:柳树、白杨、核桃;
二、项目需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需采伐乔木总株数4763株,其中胸径5-15cm的白杨3210株;胸径5-15cm的柳树158株;初产期核桃(5-15cm)1176株;产前期核桃(5-15cm)219株;采伐总蓄积194立方米。无其他重点保护植物、古树及有特殊意义的名木分布。
三、项目有关补偿费用落实情况
该项目依据沙雅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公布实施沙雅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国土资源发〔2009〕131号)等有关规定。有关林地补偿、林木补偿、安置补偿的标准和规定,签订了补偿协议,支付了补偿费用。用地单位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文件《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2)号有关规定,需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占用林地定额使用情况
该项目采用自治区预留的林地定额。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木等情况。并对该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林地所属权单位同意项目建设。
六、综合审查意见
该项目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使用林地的条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需要。由新疆汇林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上报,请予以审批。
来源: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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