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级田园综合体验收办法(试行)

2021-07-29 15:30:17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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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级田园综合体验收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75号)、《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18〕132号)和《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市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1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的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对象。

二、申请对象

申请市级田园综合体验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照创建工作方案,已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原则上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并用于田园综合体建设;

(三)对照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收标准,自评达到合格(80分)以上水平;

(四)无明显违反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中列出的六项负面清单情形。

(五)创建期限内无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

三、验收材料

(一)申请材料。申请市级田园综合体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1套(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档。申请单位须对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函;

2.市级田园综合体验收申请表;

3.创建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创建工作措施、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创建工作成效等;

4.自评得分表;

5.自评得分说明(根据评分标准,说明各子项自评得分的依据);

6.项目审计报告;

7.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支出的文件或证明。

(二)实地验收材料。对验收对象进行实地验收时,申请验收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材料》;

2.市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3.相关工作台账资料。

(三)通过验收后报送的材料。通过市级验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1套(原件,按序装订成册)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验收工作组长签署的书面验收意见;

2.验收工作组人员签字名单;

3.市级田园综合体验收评分表;

4.《申请材料》。

四、验收工作组织及程序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验收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县级初验。验收对象所在区县(市)政府根据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区县(市)政府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级验收。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审核的,适时组织实地验收;未通过审核的,不予组织验收,并反馈给申请单位。实地验收采取现场查看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场查看主要对市级田园综合体的规划布局、功能区块、主导产业、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内容进行实地检查。会议评审主要查看相关验收材料、台账资料,听取创建单位工作汇报等。

(三)综合评审。验收工作组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和查阅相关验收资料基础上,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得分80分以上(含)为合格,通过验收;低于80分不予通过。通过验收的,由验收工作组出具书面意见并当场反馈;没有通过验收的,由验收工作组向申请单位明确指出整改内容及要求。

五、公示公布

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验收的市级田园综合体名单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命名为宁波市市级田园综合体。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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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波市市级田园综合体验收评分内容与标准

(满分100分)

一、规划布局(10分)

(一)功能定位(4分)。田园综合体建设与当地特色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达到农业与农村、生产与生活融合发展要求。

(二)总体布局(4分)。核心区面积原则上为1平方公里左右,土地资源相对集中连片;辐射区面积,山区为10平方公里左右、平原地区为5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辐射区面积均包括水域滩涂面积)。

(三)美丽乡村(3分)。统筹推进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建设,区域内村庄达到美丽村庄要求。

二、产业融合(24分)

(四)主导产业(8分)。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突出,形成1-2个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

(五)全产业链(8分)。农林牧副渔协调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建成至少1条以主导产业为基础“接二连三”的全产业链。

(六)农业功能(8分)。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已建立休闲观光园,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程。发展农产品电商、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农业从“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

三、乡村美丽(10分)

(七)基础设施(5分)。乡村水、电、路、房、讯等基础设施大力改善, 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提升。

(八)美丽宜居(5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长效管理机制,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村庄建设彰显田园特色风貌、延续乡村传统肌理、保护农耕文化且具有宁波特色。

四、主体活力(12分)

(九)土地流转(4分)。土地经营权加快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扎实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

(十)新型主体(4分)。建立农业领军人才培育机制,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创业创新(4分)。出台扶持政策,增强创新动力,改善发展环境,鼓励引导大学生、科技人员、工商业主、返乡农民、退伍军人等到田园综合体创业发展。培育和吸引特色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五、体制机制(12分)

(十二)资金投入机制(4分)。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补助、贴息、投资基金、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产业建设。

(十三)为农服务机制(4分)。引导社会力量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高效的为农服务体系。

(十四)利益联结机制(4分)。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共建共享,农民从田园综合体创建试点中真正受益。

六、乡村治理(10分)

(十五)治理机制(5分)。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田园综合体治理机制。

(十六)乡村治理(5分)。妥善处理好政府、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综合体建设要到达全覆盖,实现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民生问题有效改善、群众利益保障到位的乡村治理目标。

七、建设管理(12分)

(十七)组织领导(4分)。建立由区县(市)政府领导挂帅,农林渔产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出台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农业保险、人才支撑等方面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十八)项目实施(4分)。按照申报创建方案有序实施,计划总投资和建设项目基本完成。

(十九)资金管理(4分)。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巡查和项目审计,确保项目有序规范实施和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八、综合效益(10分)

(二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10分)。经济效益突出,田园综合体主导产业亩均产出增加10%以上,创建期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达到8%以上。促进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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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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