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洪办字〔2018〕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南昌市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管理工作,助推我市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概念定义
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是指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以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为目标,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形成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等要素于一体的复合体。
第三条 基本条件
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县(区)政府重视。县(区)政府积极性高,将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纳入中心工作,在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农业保险、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产业基础牢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且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备产业、旅游、文化、人居等功能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础。依靠当地农业特色、产业聚集、历史文化、田园资源等资源,已吸引实力较强的社会资本聚焦,或社会资本投资意愿强烈、参与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积极性高。
(三)规划定位合理。结合当地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对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有准确的功能定位和科学的规划布局,建设思路清晰,独具鲜明特色,农业的多种功能和乡村的多重价值得到充分呈现。
第四条 创建内容
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应重点抓好产业支撑、绿色生态、宜居环境、利益联结、要素创新等五大体系建设。
(一)构建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产业支撑体系。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比较优势,围绕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发展壮大有优势、有潜力、能成长的特色主导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品牌竞争力的农产品;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突出农业多功能开发,培育以主导产业为基础“接二连三”的全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强化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构建支撑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构建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绿色生态体系。注重生态发展理念,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深度挖掘农业生态价值,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培育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或农渔结合的生态循环示范典型,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乡村宜居体系。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区域内“田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完善乡村供水、供电、通讯、污水垃圾处理、公厕等综合体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功能, 搭建功能完备、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美丽乡村风景线和特色精品村建设,打造彰显田园特色风貌、延续乡村传统机理、保护农耕文化的特色乡村。
(四)构建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利益联结体系。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允许将符合政策规定的财政项目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真正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以农民合作社等为载体,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完善区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性服务体系,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与社会资本建立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或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巩固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一体化的跨区域性农业产业联盟。
(五)构建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要素保障体系。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化生产要素,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正确处理政府、农民、市场、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投融资体制机制。探索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土地利用机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用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生产,积极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用地空间。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潜力,探索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第五条 创建标准
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须具备如下标准:
(一)规划布局科学。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突出农业特色,科学规划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核心区、辐射区等功能区块,注重空间、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特色产业规划的有机融合。核心区规划面积原则上为1平方公里左右,土地资源相对集中连片;辐射区面积5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辐射区面积均包括水域滩涂面积),核心区域鼓励连村连片开发,保护农村田园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二)产业高度融合。坚持姓农为农,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农业为基础,以农村为载体,以农民为主体,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强主导产业,形成1-2个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深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成至少一条以主导产业为基础“接二连三”的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至少创建一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挖掘农业新业态,推进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乡村美丽宜居。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业清洁生产,二三产业清洁运行。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持好乡村田园风光,保护好青山绿水,构建乡村生态体系屏障。结合“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原则上至少建成1个以上田园特色的美丽宜居特色精品村庄。深度挖掘文化潜力,突出文化本土特色,推动文化资源与教育、科技等资源的互动发展,大力改善综合体区域内基础设施, 搭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综合型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机制。
(四)主体富有活力。对确定的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在市级财政扶持的基础上,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县(区)级统筹财政投入应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应不少于财政性资金投入总和;积极统筹现代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涉农项目支持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出台扶持政策,增强创新动力,改善发展环境,鼓励引导各类创客、大学生、科技人员、工商资本、乡贤等到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区域内创业发展。同步培育和吸引特色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坚持市场导向,必须由规模实力较强的工商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运营。鼓励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参与创建运营。
(五)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补助、贴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产业创建。引导社会力量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高效的为农服务体系。创新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推行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模式,实现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共建共享。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组织、政策、制度保障有力,成立县(区)主要领导挂帅的创建领导小组,统筹涉农资金集中投向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加大土地政策支持,优先安排必须的建设用地指标,差别化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六)管理健全规范。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治理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府、经营主体、村两委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富农惠农,探索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实现三者合作共赢,实现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民生问题有效改善、群众利益保障到位的乡村治理目标。探索建立“龙头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建设运营模式,确保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具有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及农业高质量发展方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镇)、村(组)举债搞建设;开发运营商大包大揽侵占农民权益;其他需要一票否决的。
第六条 创建程序
采取自主申报、分批创建、竞争立项、财政补助、动态管理、验收认定的程序进行创建,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报。由县(区)政府提出申请,向市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市属农场直接向市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分批创建。由市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1次。
(三)竞争立项。
1、申报数量。各县(区)明确重点、分期推进,对所辖区域内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进行统筹谋划,择优确定创建对象,申报超过1个的,要按成熟度等因素排序上报。
2、实地考察。根据县(区)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对拟创建点进行实地考察。
3、联合评审。市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答辩会,由各县(区)政府领导介绍项目整体规划、政策支持及前期准备等情况,项目所在地乡镇领导介绍项目具体情况,项目投资主体介绍项目投资计划。评审组根据创建条件和标准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根据评分结果,提出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对象建议名单。
4、综合审定。由市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对创建建议名单予以审定,择优选择南昌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名单,并批复项目创建内容。创建适当向原已布局的25个田园综合体所在区域倾斜。
(四)财政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对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进行扶持,并列入财政预算。列为创建对象的,要对照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期限为3年,市财政资金分年度予以资金补助。
(五)动态管理。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项目创建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报送动态监测情况,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对创建效果不明显,年度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约谈通报并在下年度按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连续2年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退出市级创建名单,终止市级扶持政策。在创建过程中出现负面清单的,已扶持的财政资金予以追回。列入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名单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田园综合体申报。
(六)验收认定。已完成田园综合体创建任务并达到标准的,由相关县(区)政府提出认定申请,市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认定为南昌市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并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县(区)政府申报创建的正式文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二)创建方案。县(区)政府要编制创建方案,明确空间和功能布局,落实分年度创建计划、工作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明确投资主体、投入金额、筹资方式、建设规模(面积)、运行方式、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内容。
(三)配套政策。县(区)政府拟出台的扶持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举措。
(四)规划文本。申请创建主体的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南昌市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南昌市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申请表
名称 |
县(区)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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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范围 |
明确四至范围 |
规划面积 (亩) |
明确规划总面积,其中核心区面积。 |
预计投资额(万元) |
建设期限 |
20 年至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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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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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XX县(区)人民政府 20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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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2
南昌市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文本格式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县(区)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概况;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重点;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等。
(二)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区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以及其他行业规划。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区域位置,规划面积及其中核心区面积;规划基准年和创建期限(三年)。
二、现状分析
(一)基础条件。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内可利用的耕地、森林、水域等资源条件和土壤、光照、水等生产条件,分析能够承载产业发展和综合体建设的环境容量。
(二)发展现状。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产业基础、乡村环境、主体情况、体制机制、治理机制等有关情况。
(三)主要优势。联系本地实际,从区位优势、产业特色、主体情况、城乡统筹等方面进行分析。
(四)主要短板。对比先进水平,从经营理念、发展方式、综合效益、运行管理等方面查找短板。
三、创建目标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按照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的目标定位,体现高水平、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四、功能布局
合理划分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内各个功能区块,明确四至空间和功能布局。按照全域发展、多规合一的要求,优化村庄建设布局,打造景区化、全域化的美丽乡村。
五、创建内容
(一)重点项目。对照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提出一二三产业发展、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主体培育、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并列出分年度创建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明确承担创建任务的创建主体。
(三)投资估算。做好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建设整体投资和分项目投资估算,盘活财政扶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明确投资主体、筹资渠道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
(四)运行管理。明确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创建的组织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六、效益估算(可行性论证)
结合当地实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进行充分论证。规划期限内所能实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及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情况等。
七、组织保障
规划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投入保障、政策支持、科技支撑、项目监管、考核评价等。
八、附图和附表
规划文本须提供区位图、现状实测图、功能布局图、交通分析图、分期建设等图件以及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重点项目表。
来源:南昌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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