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美丽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

2018-10-31 17:20:33 田园综合体政策

田园综合体

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联动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美丽田园综合体(简称“综合体”)创建工作。

一、总体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为目标,以重塑新农民、发展新农业、建设新乡村为抓手,着力在“特色”、“创意”、“生态”、“融合”上下功夫,开展以农民为主体并使其充分受益、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美丽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为更好地开发现代农业功能提供重要平台。

(二)关键节点

美丽田园综合体建设,必须以“姓农为农惠农”为根本宗旨,以产业融合为核心,以休闲旅游为先导,以乡村文化为灵魂,以道路通畅为支撑,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坚持特色思维、融合思维、协同思维、撬动思维,集聚诸多生产要素,建立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同时,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直接参与并全面受益。

——增加农民就业创业机会。要给当地农民提供充分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同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防止本土农民被“挤出”、集体资产被控制。

——提高产业发展综合效益。要与当地的资源禀赋条件相匹配,以农村现有产业为基础,深度挖掘,融合发展,具有“农业+”发展效益。

——保护乡村传统文化遗产。要保护乡村特色民居、遗址、宗祠、寺庙、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防止过度设计、过度改造和过度开发,防止民俗文化活动庸俗化。

——改善农村生态人居环境。要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突出宜居宜业特色,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决不能大兴土木、盲目造镇,决不能将综合体建设,搞成变相的房地产开发、改头换面的旅游度假区和私人庄园会所,不走偏走歪,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姓农惠农、融合发展。以农业为基础,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构建让农民广泛参与和受益的联结机制,确保农民受益、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2、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依托区域要素禀赋,立足实际,突出“创意”理念,优化功能定位和布局。建立特色鲜明、形态多元、惠及各方的建设模式和运营机制,循序渐近,差异发展,做精做强农业特色产业。

3、坚持三生同步、持续发展。立足生态根本,保持好农业特色和田园风貌,保护好青山绿水,实现生态可持续。挖掘文化特色,将产业与文化串联,开发农业多功能。发展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和农事体验,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互动融合,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家园。

4、坚持集成创新、协同发展。注重相关改革的系统性,加强与我省农业“12188”工程和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机结合,发挥好综合体创建的引领作用,创新土地流转、生产经营、支农体系等体制机制,促进各方转轨创新、共同提高。

5、坚持政府创建、主体承建。政府要加强创建规划,坚守责任担当,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通过市场化运作,创新建设模式和管理方式,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并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者其他建设主体,承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美丽田园综合体。

二、目标要求

(一)创建要求和步骤

创建美丽田园综合体的要求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受益。要根据该总体要求,选择若干个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潜力的村庄,开展美丽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并在总结创建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创建目标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立足农业特色产业基础,突出农旅融合主线,依托生态优势和文化创意,打造优质高效农业供给、农村文旅体验展示、城乡要素市场支撑、城乡一体公共服务四大体系,推进基地规模化、生产绿色化、产业融合化、田园景区化、区域品牌化、村庄社区化、富民常态化。通过3年努力,建成一批产业突出、业态丰富、特色鲜明、环境优美、乡村文明、综合效益提升、农民充分受益,具有台州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美丽田园综合体,为浙江乃至全国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样本。

(三)创建体系

美丽田园综合体以单个乡(镇)政府为创建主体,也可以由相邻乡(镇)联合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跨乡(镇)美丽田园综合体创建主体。承建单位由创建主体研究确定。

(四)创建规模和期限

综合体核心区规划面积为1000亩以上(其中耕地面积为300亩以上);辐射区面积,山区15000亩(其中,耕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平原地区7500亩(其中,耕地面积不少于1500亩)。拟选择9个左右村庄或片区创建。创建期限为3年,即2018年∽2020年。创建成效明显的,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三、建设内容

围绕综合体目标要求,着力从保障优质高效农业供给、农村文旅体验展示、城乡要素市场支撑、城乡一体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强建设。

(一)提升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夯实综合体区域内“田园+农村”建设基础,提高建设标准,完善道路、水力、电利、通信、污水垃圾处理、游客集散等配套设施。集中连片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智能化、信息化等先进装备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应用,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进一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完善功能,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推动建立分级分类投入和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承担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支撑体系。培育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搭建功能完备、覆盖全域、便捷高效的综合型服务平台,完善以公益性全功能覆盖的公共服务中心为核心,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三)体现产业功能特色。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等比较优势,突出农业特色和田园风光,发展创意农业、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等新业态,推进农地规模化利用和产业融合。推进综合体农业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促进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打造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影响力的主导产业。

(四)推进产业深度融合。要以主导产业或核心产业为依托,发展支持产业、配套产业、衍生产业。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充分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鼓励利用现有产业发展“园中园”,推进农业产业与采摘体验、乡村旅游、科普教育、文化传承、康体养生、高新技术等深度融合,催化新的产业业态和消费业态,提高农业的文化软实力和持续竞争力。

(五)培育田园公共品牌。推进“标准化+”农业发展,强化农产品品牌和原产地地理品牌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传统文化及特色产品,实施特色化、差异化的品牌发展战略。突出生态和文化,统筹区域品牌建设、运营和保护,打造区域特征明显、资源禀赋独特、产业优势突出、具有文化内涵、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综合体公共品牌。

(六)构建良好生态环境。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特色。建立生态循环农业体系,落实“一控二减四基本”措施,推进清洁化生产,创新农作制度,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要求达到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废弃物与废弃农膜回收率95%以上,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98%以上。

(七)探索土地利用方式。以促进农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为目标,采取股份合作、生产托管、农地托管等方式,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推动组建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农村空闲和低效用地,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生产,为综合体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八)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综合体效益,可以吸引外出务工者返乡创业,培育“农创客”、“新农人”,促进周边地区村民就近就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组建利益共同体。扶持培育全产业链领军企业,发挥龙头带动联结作用。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深化“三权分置”农村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模式,实现综合体共建共享。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级组织以山水田林路等资源要素、农林水利设施等资产要素,参与发展,并通过内部股权合理配置,保障在综合体的收益分配。

(九)加强发展运行支撑。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综合体治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综合体建设。社会资本原则上要求达到3000万元以上。政府负责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服务功能,确保其在综合体运行管理中的应有地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党建特色,施行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民生问题有效改善、群众利益保障到位的美丽田园综合体。

四、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区域定位准确。以乡(镇)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突出以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发展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的基础和前景。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综合体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2、产业条件较优。产业基础良好,特色突出,已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综合体农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其总产值比50%以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能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生态环境友好,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村容整洁。实施主体有力,具有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3、功能布局合理。制定综合体规划,按照绿色化、景区化、生态化、集聚化等要求,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块。县(市、区)政府要编制综合体建设方案,要求建设思路清晰、规划布局科学,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四至范围,有具体的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数额和筹资渠道,以及相应的管理机构。

4、政策措施有力。当地政府要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在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投融资机制、运行管理模式等方面作出探索,制定本应政策,为综合体建设提供保障。

5、带动作用显著。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探索,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与辐射带动效应。

(二)申报程序

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基础、创建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创建代表性等因素,采取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实施自愿申报、集中审核、竞争立项、信息公开、分批创建、考核认定、动态管理的步骤,有序推进美丽田园综合体建设。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当地政府申报创建的正式文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2、建设规划:编制美丽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要求明确空间布局、功能布局,落实分年度创建计划、工作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明确投资主体、投入金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内容。

3、主体情况:介绍申报对象区域内现有的主体情况,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经营大户等。

4、扶持举措:当地政府拟出台的扶持美丽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四)负面清单

综合体建设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不能超越地方现有发展条件和违背农民意愿。为保证综合体建设的正确方向,真正做到“姓农、为农、利农、兴农”,建立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清单内容如下:

(1)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2)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3)特色不明显,缺乏独特性,一味复制仿造,搞“大拼盘、大杂烩”;

(4)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5)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有污染;

(6)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7)乡(镇)、村举债搞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县二级人民政府,均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农林渔产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美丽田园综合体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各自农(林)业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发挥作用,严把综合体规划设计关,积极开展协调、对接、沟通,最大限度确保综合体高质量、高水平建设。

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动态管理。县(市、区)美丽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市美丽田园综合体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综合体创建项目审查、验收,确认是否创建成功。对于创建成功的美丽田园综合体,台州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科学编制规划

组织编制创建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与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充分衔接,使其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要素,包括拟建设综合体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任务;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政策保障措施等。

(三)落实政策扶持

结合实际情况,整合、制订相关政策,协同配合,推进综合体建设。对于项目建设用地,要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充分利用和开发闲置宅基地、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等;同时,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优先安排配套设施用地指标,差别化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于项目建设资金,要坚持多元化投入,鼓励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参与综合体建设,探索财政“小资金”撬动社会创新“大资金”投入机制。社会资本投入总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市区美丽田园综合体创建项目,以1000万元为补助额度,由市、区二级财政各半承担,给予补助。要出台金融保险、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强工作督查、巡查、审计,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跟踪问效和综合分析评价;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负面清单一票决否制度。市、县二级领导小组,按照权责一致,分级管理原则,监督、管理美丽田园综合体创建活动。

(五)及时总结经验

创建美丽田园综合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和跟踪综合体建设情况,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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