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7-10-16 17:30:14 田园综合体政策

海南田园综合体政策

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转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

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海南田园综合体政策现有文件)

各市县财政局、农发办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我省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农办〔2017〕1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扶持政策要求

试点项目的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政策原则上应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政策规定范围。试点建设内容超出财政部令第84号规定的,鼓励市县采取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解决;如财政资金的建设内容确需超出财政部令第84号规定范围的,由市县进行充分论证并予重点说明,省农发办研究后报国家农发办审批。

二、认真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各市县要科学编制试点项目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除《补充通知》要求的内容之外,三年发展规划还应重点说明保障田园综合体“姓农为农”、与市场主体对接、有可持续经营载体、保护农民利益、保持原有田园风貌的具体措施;年度实施方案还应说明市县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阶段性建设目标,并将相关责任明确到市县具体部门。

三、开展竞争性立项

在市县论证的基础,省农发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申海南报的项目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将采取市县介绍试点方案、专家现场提问点评、集中汇总评议等方式,重点对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组织机构及机制保障、建设重点、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专家评议,并向市县反馈专家评议结果及优化修改意见,最后择优确定我省试点项目。未纳入试点的项目按综合评议的结果列入项目库,今后视我省试点进展和资金情况优先给予安排。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县应于2017年6月26日前,向省农发办报送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三年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纸质文本15份,电子文档1份)。

五、建立奖优罚劣工作机制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作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省农发办将建立专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体系,跟踪各市县的申报动态、成果质量和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对于市县政府重视、申报主动、举措得力、积极作为的市县,以后年度将优先安排储备项目。各市县试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并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挂钩。(以上为海南田园综合体政策现有文件内容)

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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