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特色产业培育。深入挖掘不同类型小镇特色优势,认真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强化产品品质、品种、品牌建设,注重聚焦现代制种、香草花卉、观光休闲农业、草食畜牧业等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等第三产业,着力培育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切实改变传统镇域产业粗放型发展模式,积极主动适应绿色、生态、安全、个性化的消费升级需求,加快产业提档升级,改进完善生产工艺,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坚持做“精”、做“细”、做“绿”,彰显“个性”和“特色”。切实转变传统镇域产业“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生产模式,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拓展互联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提升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和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以“紫金花城·神秘骊靬”大景区建设为载体,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打造十里花海、万亩油菜花景区等,引导农民种植香草花卉和观花经济植物,着力培育香草花卉旅游产业链,积极创建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深入挖掘和综合开发利用文化旅游资源,重点挖掘丝绸之路文化、花文化、骊靬文化、马家窑文化、沙井文化等富有特色的优势文化旅游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旅游品牌。(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三)优化功能结构布局。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强化特色小镇与周边城市、集镇和中心村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区域城镇体系功能的互补性。合理规划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区、公共服务区和居住区,科学处理各功能区之间的关系,使各功能区既相对独立,又联系便捷、互动发展。支持企业依托特色小镇聚集发展,产业项目依托小镇建设,严格限制分散零星建厂、建房等。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就地城镇化,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进镇居往,鼓励特色小镇周边农民进镇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小区,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引入开发企业发展房地产业。加强对小镇建成区范围内农房建设的监管,强化对小镇周边农民住房、宅基地的管理,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建筑密度。(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
(四)营造优美人居环境。围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着力提升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统筹推进公共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停车场、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等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型生态处理设施,使特色小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以城带乡模式推进小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重点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加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做好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划定绿化建设用地,控制绿色指标,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突出与自然景观融合发展,强化独特文化风貌展示,努力打造环境优美、文化浓郁、生态宜居的特色小镇。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商业服务、社区服务、教育卫生、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城乡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五)加强内引外联作用。加大对特色小镇资源要素、生产要素的统筹力度,处理好小镇建设与周边区域发展的关系,协调好进镇农民与农村人口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小镇基础设施向村庄延伸。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区域农村劳动力,鼓励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等方式进镇发展,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落户定居。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科学组织实施迁村并点工作,优化村庄布局,确保特色小镇与村庄建设互相促进。畅通区域联系渠道,提高中心城区、县城与特色小镇之间的公路标准,完善特色小镇与周边村镇路网结构,改善通行条件,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生产要素互流互通,扩大特色小镇辐射带动面。搭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依托优势资源,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引导城镇资金、信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促进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特色小镇发展的根本动力,探索形成符合特色小镇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特色小镇管理权限,赋予特色小镇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鼓励特色小镇发展面向大众、服务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平台,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集聚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高端要素,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耦合。积极推行市政维护、环卫清洁、绿化养护等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更加高效的特色小镇建设管理模式,制定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集聚。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便捷普惠。探索创新土地流转经营、土地功能调整、用地保障等体制机制,推动特色小镇集约节约建设。(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相应部门应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强化对特色小镇产业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特色小镇建设评价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县(区)政府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镇(乡)政府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任务,确保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市级财政采取整合部门现行资金的办法对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县(区)政府要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的租赁收入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信贷和投融资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TOT、BOT、BOOT等PPP融资模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特色小镇的美誉度和认同感。
(四)加强考核考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指导,纳入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名单的乡(镇)要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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